生命科学学院关于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根据《天津大学关于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德为先,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推荐。在对考生平时学习和综合素质测评基础上,着重突出对考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科研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由相关负责人和教师代表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荐工作
鉴于本年度工作形式的特殊性,不再成立复试小组,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学院成立由相关负责人、相关人员组成的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本次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选拔工作,指导专家审核小组的工作,处理本次推免过程中考生提出的质疑和申诉。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小组由党政领导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组成,负责对考生的进行综合素质与能力考核,鉴定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情况,核实加分项的真实性与权威性,既而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予以额外加分。专家审核小组设组长1名组长由学院院长或教授担任,专家审核小组的组成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本次推免各项工作均在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各个环节均接受由学校纪检部门、教务处和研究生院组成的工作督察检查组的监督和检查。
三、遴选条件及要求2025 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设置留校限额
(一)应届本科毕业生(本科录取须纳入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或内地高校面向港澳台侨招生范围,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政治思想端正,社会责任感强,服务意识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素质;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达到 425 分及以上,学院可根据学生实际情况适当放宽标准,但需对四级分数低于 425 分的学生进行英语水平确认。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被推荐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未因违反学业诚信行为受到过纪律处分,且无其他尚未解除的校纪校规处分
(五)强基生及在学期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具有推荐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资格,本次推免工作专业总人数和排名不计入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
四、推荐及复试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制定发布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于推荐工作启动前在学院内公布。
(二)学院按照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在推免生名额的 120%至 150%范围(人数向上取整)内确定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名单,名单内如有放弃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名额可顺延,其中可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平均加权成绩不可低于专业前50%(含50%)。
(三)对品学兼优、热爱祖国,且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或“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或全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年会最高奖的团队负责人;在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锦标赛中至少获得1枚金牌及以上成绩,原则上前三年平均加权成绩在专业前60%,符合本办法遴选条件的学生,可申请优秀加分,按照推荐单位的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进行综合考评。
(四)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选指标,推免生综合考评成绩包括学业成绩和优秀加分两项,学业成绩按学生课程考核平均成绩计算;优秀加分根据《生命科学学院关于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
细则》确定。经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最终确认优秀加分成绩后,学院将计算综合考评成绩,并根据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确认最终推免名单。
(五)申请优秀加分的学生需由本人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参军入伍经历、志愿服务经历、国际组织实习经历、科研创新成果竞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项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重点评价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答辩小组每位成员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公开公示。放弃推免生资格的需向学院提交书面说明,视为放弃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
(六)通过初选的学生名单,经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审核后: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七)学校将审定的名单在学院和校内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7个工作日。对有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查明情况,公布处理结果。如无异议,学校通过“推免服务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报市招办审核,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将在教育部备案。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通过上述程序的学生即取得推免生的资格。五、优秀加分项及相关安排
(一)加分项说明
学生在某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在学期间有以下情形的同学可申请优秀加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1分
2.志愿服务:参加世界、全国性活动大赛的志愿者,参加疫情防控社区值守1个月及以上(需有组织单位颁发的证明材料),加 0.2 分。
3.国际组织实习:具有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http://gj.ncss.cn/)实习的经历加1分。
4.科研成果:在自然指数(Nature Index)期刊目录上以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发表的与生物学科相关的科研论文的加1分;
在中国科学院情报所核心期刊C库及E库收录的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排名第一位的作者发表的与生物学科相关的科研论文的加 0.5 分;
以第一发明人身份获得专利授权,其中发明专利加 0.5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 0.2分;
以天津大学主持或参与的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成果奖(自然科学、科技进步、发明奖等)一等奖以上,具有颁奖单位证书的加1分。
5.竞赛获奖:参加与生物学科相关或创新创业相关的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申请优秀加分规则如下。
(1)个人
1)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加3分;二等奖奖励加2.5分;三等奖奖励加2分。
2)获得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赛事(以《202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所列竞赛为准)以及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iGEM)获得一等奖奖励的加1分;二等奖奖励加 0.8 分;三等奖奖励加 0.5 分。
(2)团队
学生以团体参加竞赛,团队内成员排名先后以获奖证书为准,若出现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按应加分除以团队人数处理(团队人数以在教务处或学院备案人数为准)1)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Ф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2.7 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 2.5 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 2.3 分,排名第四位的团队成员加2分,排名第五位的团队成员加 1.7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成员个人加分算法为“3/团队人数”
②获得二等奖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 2.3 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2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1.7分排名第四位的团队成员加 1.5 分,排名第五位的团队成员加 1.3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成员个人加分算法为“2.5/团队人数”
③ 获得三等奖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 1.7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 1.5 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 1.3分,排名第四位、第五位的团队成员加1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成员个人加分算法为“2/团队人数”。
2)其他国内外高水平竞赛赛事(以《2023 中国高等教育学会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排行榜》所列竞赛为准)以及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iGEM)
①获得一等奖及以上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0.8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0.6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 0.4 分,排名第四位的团队成员加03分,排名第五位的团队成员加0.2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成员个人加分算法为“1/团队人数”。
@获得二等奖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 0.6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 0.4 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 0.3分,排名第四位的团队成员加 0.2分,排名第五位的团队成员加0.1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加分算法为“0.8/团队人数”。
③获得三等奖奖励的团体,排名第一位的团队成员加 0.4分,排名第二位的团队成员加 0.3 分,排名第三位的团队成员加0.2分,排名第四、五位的团队成员加0.1分,其余成员不加分。若获奖证书无法体现成员团队内排序的情况,加分算法为“0.5/团队人数”。
注:每类加分项加分取该类型所有申报材料中的最高得分,不予累加,所有加分项累计加分不得超过3分。
6.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竟赛奖项等不纳入优秀加分指标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二)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具体安排以实际工作通知为准
(三)申请所需材料
1.《天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原件);2.国家级外语考试成绩或合格证书(复印件);
3.本科成绩单;
4.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科研成果或获奖证书(复印件)(如
有);
5.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
6.志愿服务证明(含公章)( 如有);
7.国际组织实习证明(含公章)(如有);材料具体提交要求,以审核答辩工作通知为准六、管理与监督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研究生学籍,由学校按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2.所有已经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必须按时毕业,并取得相应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在新生报到时提交研究生院审查。未取得相应证书者将取消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
3.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4.对初选名单有异议的或对推免过程中的违纪行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申诉:
学院电话:27403906 邮箱:smxyzs@tju.edu.cn教务处电话:85356049邮箱:chexi@tju.edu.cn
天津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