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科学学院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根据《天津师范大学推荐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文件精神,体育科学学院坚持全面衡量、以德为先、科学遴选、严格管理的原则,充分保障学生自主报考,充分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全力维护推免工作公平公正。结合体育学科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年度推免工作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体育科学学院成立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领导小组和资料审核组,领导小组负责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程做好推免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资料审核组负责全程检查和监督,确保推免工作政策透明,成绩证书真实有效,申诉渠道畅通。领导小组:组长:薛思军李梦丽副组长:石磊宋红胜刘军成员:侯闫胜孙荣会洪海啸宋超资料审核组:组长:运宜伟成员:宋超路云纳龙(学生代表)
二、推免遴选条件及评价指标体系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申请者应为本校国家计划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高职升本科、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并自愿向学部(院)提出书面报名申请。被定向培养的本科学生必须取得协议地区(单位)出具的同意攻读研究生的正式函件。2.道德品行端正,综合测评良好。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场违纪、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不良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4.在学期间第一至第六学期课程考核总评成绩(专业必修课程为主)为专业年级前35%。5.在学期间获得过以下奖励中的一项以上(含一项):①校二等以上(含二等)奖学金或校专业奖学金;②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③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④获得过科研奖励或发表过科研论文;⑤获得教育部、教指委、市教委、共青团中央、团市委等组织或署名的竞赛市级最高奖或国家级次高奖(含)以上奖项的参赛成员,以及国家级或国际重大赛事获奖成员。6.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00分及以上水平。
(二)推免生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学生在符合基本申请条件的基础上,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推免生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学生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竞赛成绩、社会实践等方面综合进行打分。最后根据学校分配名额及学生得分情况,确定得分较高者为最终推荐人选。
1.课程成绩指标赋值释义(1)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必修课程主要是指通识必修课程、专业必修课程、教师教育必修课程的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为100分,赋值50分
(2)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学生在学期间大学英语CET-4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赋值4分;大学英语CET-6成绩达到420分及以上水平赋值8分。
2.获奖情况指标赋值释义(1)校级以上(含校级)奖学金学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一等奖学金赋值1分;获得校级特等奖学金赋值2分;获得市级奖学金赋值3分;获得国家级奖学金赋值4分。(2)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学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三好学生赋值2分;获得市级三好学生赋值3分。(3)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干部
学生在学期间获得校级优秀学生干部赋值2分;获得市级优秀学生干部赋值3分。(4)其他校级及以上荣誉。校级荣誉2分;市级荣誉3分。3.专业竞赛指标赋值释义(1)市级以上(含市级)体育竞赛获奖学生在学期间获得天津市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第3名赋值1分(团体项目参赛队伍5队及以上,个人项目5人及以上);获得天津市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第2名赋值2分(团体项目参赛队伍4队及以上;个人项目4人及以上);获得天津市及以上各类体育竞赛第1名赋值3分(团体项目参赛队伍3队及以上;个人项目3人及以上);获得全国大学生体协单项体育锦标赛前六名赋值4分;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前八名或全国大学生体协单项体育锦标赛前三名赋值5分;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前三名或全国大学生体协单项体育锦标赛第一名赋值8分;获得全国学生运动会第一名或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前三名赋值10分。(2)院级以上(含院级)专业基本功竞赛获奖学生在学期间获得院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或第一名)赋值1分;获得校级基本功竞赛三等奖及以上赋值2分;获得市级基本功竞赛个人三等奖赋值3分;获得市级基本功竞赛二等奖赋值5分;获得市级基本功竞赛一等奖赋值7分;获得国家级基本功竞赛三等奖赋值8分;获得国家级基本功竞赛二等奖赋值9分;获得国家级基本功竞
赛一等奖赋值10分。(3)创新创业竞赛获得校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赋值1分;获得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二、三等奖赋值2分;获得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一等奖赋值3分。创新创业类竞赛所有加分条款仅限项目主持人或者第一负者人。4.社会实践指标赋值释义社会实践类指标共包括4项二级指标,其指标分值不存在等级,均为固定分值,在此不一一复述。
三、推免工作实施步骤
(一)9月4日学院公布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与名额;
(二)9月5日体育教育专业202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根据基本申报条件自愿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截止时间为9月5日16:00点前;
(三)9月6日体育科学学院学工办、教学办审核学生申报材料;
(四)9月9日召开推免领导小组工作会议,确定拟推免学生名单;
(五)9月10日至12日公示拟推免学生名单。
(六)9月14日前报送推荐名单至教务处等相关负责处室,并交验推荐资格证明材料(原件);教学办咨询电话:23766595;23766599 学工办咨询电话:23766593
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体育科学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体育科学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