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招生质
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择优推荐的原则,确保有利于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三条 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出台指导意见,
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
核,确保推免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
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
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3-
学生处、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
代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
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
少于 5 人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学院
纪委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推免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
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不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
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
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
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七条 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
能力。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不计划本科毕业后-4-
赴境外留学。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
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65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6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
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至 380 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
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式评价,其中,
课程成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60%;英语四、六级成
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20%;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
业能力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18%;文艺、体育特长及
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2%。
第四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八条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限额按学院分
配推免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基数,同-5-
时,对于优势学科专业及创新实验教学项目给以适当倾斜,
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直接推免。对于国家“互联网+”银奖及以上、“挑
战杯”中获得国家一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且满
足第七条中的(一)、(二)、(三)、(四)1,经学院推
荐,直接推免。
2.竞争性推免。竞争性指标为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限
额 10%左右。对于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而未达
到学院的推免排名者,条件可适度放宽。有关说明材料须在
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从学院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无异议
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加集中竞
争性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毕业生本人为第一
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学生须在二类及以上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
术论文),或参加省级“互联网+”金奖及以上、“挑战杯”
中获得特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或其它国家二类
类系列学科竞赛获二等奖级以上的团队负责人。
3.获得国家一流专业、通过国家工程认证的专业,每个
专业各奖励 1 个指标。
第九条 各学院应严肃对待推免工作,凡上一年度有指
标浪费的学院,下一年度下达指标时顺减。-6-
第十条 专项推免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免试推荐文
件执行。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布工作通
知,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具体
时间按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办法、实施细则等在学院网站上发
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
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
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竞赛
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
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
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
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
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要公开公
示。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拟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
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
变动内容进行公示。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
处。-7-
第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
推免工作领导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
单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上报至教育部推免管理系统。获得
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志愿
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
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
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的推免工作应全程接受纪检监
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有关规定和流
程进行。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的诚信教育,已确定为推
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
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所在学院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
实记载。
第十九条 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
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8-
第二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选
拔流程由学校团委等部门发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专项推免类型录取方式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院,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学院
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不一致,
以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施行
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4 号)同时废止。
安徽农业大学党政办 2021 年 12 月 1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