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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

2025-01-15 11:56 1335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

(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提高研究生招生质

量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

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保证质量,

择优推荐的原则,确保有利于学校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和创新

人才培养,有利于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形成良好学习氛围。

第三条 全面深化校院两级管理,由学校出台指导意见,

学院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实行全面衡量、

综合评价,突出对学生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

核,确保推免的质量。

第二章 组织与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校党委书记和

校长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分管本科和研究生教学

副校长、纪委书记等为副组长,成员为教务处、研究生院、-3-

学生处、校团委、纪委办公室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专家教授

代表。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

分管教学和学生工作负责人、教师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等不

少于 5 人组成,负责制定本单位推免办法和具体实施细则、

推免名额分配、推免条件审查、遴选推荐等工作,接受学院

纪委全程监督。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 推免基本条件

第六条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推荐范围为具有我

校学籍的应届毕业的全日制本科优秀生(不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学生);“免试”的涵义是免予参加全国统一的研

究生入学考试(初试),但必须经过面试(复试);“应届”

的涵义是指每年研究生招生报名阶段开始时已进入本科最

后一学年学习的本科生。

第七条 推免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

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专业

能力。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证书,不计划本科毕业后-4-

赴境外留学。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

(二)按照体质健康《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测

试的前三年成绩平均达到 65 分及以上(因残疾或重大疾病

确实丧失运动能力的学生除外)。

(三)英语水平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60 分或六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英语专业学生必须通

过全国高校英语专业四级考试。艺术、体育类学生的全国大

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可适当放宽至 380 分。

(四)学业成绩要求

1.基础知识扎实,成绩优良,所修全部必修课程无不及

格记录。

2.学业成绩评价以百分制综合评分的方式评价,其中,

课程成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60%;英语四、六级成

绩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20%;学术获奖情况及创新创

业能力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18%;文艺、体育特长及

社会工作等因素在综合评价体系中的权重为 2%。

第四章 名额分配原则

第八条 学校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荐限额按学院分

配推免名额,分配时以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数为基数,同-5-

时,对于优势学科专业及创新实验教学项目给以适当倾斜,

并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1.直接推免。对于国家“互联网+”银奖及以上、“挑

战杯”中获得国家一等奖、银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且满

足第七条中的(一)、(二)、(三)、(四)1,经学院推

荐,直接推免。

2.竞争性推免。竞争性指标为教育部当年下达的推荐限

额 10%左右。对于特殊学术专长且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而未达

到学院的推免排名者,条件可适度放宽。有关说明材料须在

学院公示 5 个工作日(从学院公示之日算起),公示无异议

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参加集中竞

争性评审。具体要求如下:

以安徽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以毕业生本人为第一

作者发表科研论文(其中,自然科学类学生须在二类及以上

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社会科学类须在三类及以上期刊发表学

术论文),或参加省级“互联网+”金奖及以上、“挑战杯”

中获得特等奖、金奖及以上的团队负责人,或其它国家二类

类系列学科竞赛获二等奖级以上的团队负责人。

3.获得国家一流专业、通过国家工程认证的专业,每个

专业各奖励 1 个指标。

第九条 各学院应严肃对待推免工作,凡上一年度有指

标浪费的学院,下一年度下达指标时顺减。-6-

第十条 专项推免名额按教育部当年下发的免试推荐文

件执行。

第五章 推免工作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布工作通

知,推荐和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阶段,具体

时间按教育部和学校当年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院推免办法、实施细则等在学院网站上发

布。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

材料。

第十三条 各学院根据推免基本条件,组织专家审核小

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国家发明专利)、竞赛

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鉴定,其中对科研论文、专利

等要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

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对于社会质疑较

多的赛事、刊物,要从严把握。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

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结果要公开公

示。学院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推免拟推荐名单。

第十四条 推免拟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公示,公示期间名

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

变动内容进行公示。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名单报教务

处。-7-

第十五条 教务处汇总、审核各学院推荐名单,报学校

推免工作领导组和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名

单由教务处会同研究生院上报至教育部推免管理系统。获得

推免资格的学生按教育主管部门规定进行报名、缴费、志愿

填报及其他相关工作。

第六章 推免工作要求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报备和回

避制度。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者参加当年推免的人员,应

当主动报备并申请回避,不得参与当年的推免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和各学院的推免工作应全程接受纪检监

察部门监督。学生对推免工作提出申诉,应按有关规定和流

程进行。

第十八条 各学院应做好推免的诚信教育,已确定为推

免的学生需签订《诚信承诺书》,履行诚信义务。对因放弃

推免资格而造成名额作废者,所在学院在其毕业生档案里如

实记载。

第十九条 推免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取消其推免资格或

入学资格:

1.未能按期毕业或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2.受到处分的;

3.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的。-8-

第二十条 研究生支教团遴选工作,具体申报条件及选

拔流程由学校团委等部门发文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其他专项推免类型录取方式根据国家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在推免工作中未按本办法实施的学院,

学校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者,学校追究学院

主要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

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教育部最新推免文件不一致,

以教育部最新文件和当年学校推免通知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自施行

之日起,之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原《安徽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

位研究生实施办法》(校研字〔2017〕4 号)同时废止。

安徽农业大学党政办 2021 年 12 月 17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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