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校本〔2021〕29号)文件要求和学校相关规定,我院成立2025年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专家审核小组和工作监察
小组,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工作小组
(一)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邱勇、潘安
副组长:郭欢
组 员:刘烈刚、冯霞、何美安、李媛媛、刘莉、宋然然、杨雪锋、殷晓旭
(二)专家审核小组
组 长:郭欢
副组长:冯霞
组 员:刘烈刚、何美安、刘莉、沈先涛、宋然然、姚平、周雪
(三)工作监察小组
组 长:邱勇
副组长:刘烈刚
组 员:郭欢、李媛媛、刘莉、宋然然、杨雪锋
二、推免工作基本原则
1.科学遴选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
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要突出考查学
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
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要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符
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等因素纳入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
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应科学合理制定以平时学业成绩(以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为重要基础的综合
排名规则。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
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
准。
2.集体决策原则。坚决执行推免重大事项“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制度。凡
涉及推免工作原则、指标分配、评价体系、遴选方案及推免生名单等事项,均由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记录。同时以书面或会议纪要形式向本
单位党委汇报,纪检监察部门要对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3.程序规范原则。严格管理并规范使用学生本科阶段学业成绩,确保成绩
真实可信。由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坚决杜绝弄虚作
假。通过审核鉴定的,在本单位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的,不得纳入综合成绩
计算。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学院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
参加学校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
备。强化对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的监管,相关学生申请推
免资格时也应主动报备。
4.信息公开原则。在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荐办法,按要
求对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示内容原则上不得修改。如确
有必要变动,须对变动部分作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相同天数。同时畅
通推免信息咨询、信访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及时发现、坚决纠正推免工作中出
现的错误。
三、推免生推荐条件
1. 我院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2.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
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3. 遵纪守法,品行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
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4. 勤奋学习,成绩优良,具有较好的专业素质和较强的创新潜质。已完成
专业培养计划前4年学分要求,补考重修后无课程不及格情况,加权平均成绩居
本年级或专业排名的前50%、通过国家大学外语四级考试(预防医学本硕博实验
班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5. 注重全面发展,在双创、体育、艺术活动等方面表现良好;
6. 原则上应为不计划本科毕业后赴国(境)外留学的学生。
四、推免工作安排
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学院按照工作方案
进行推免生选拔,奖励加分项由推免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核定,在申请学生范围内
严格按照综合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推免生名单并在本单位公示。
2.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由学生平时学业成绩(加权平均成绩)和奖励加分组
成: 综合成绩=加权平均成绩×90%+奖励加分
(1)加权平均成绩为前四年必修课的总加权平均成绩(百分制),统一按照
重修前第一次考试所获成绩计算并排名。
(2)奖励加分不超过综合成绩的10%,即奖励加分不超过10分。
(3)奖励加分按照《关于印发《华中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生免试攻
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的通知》(校本〔2021〕30号)和《公共卫生学院推
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细则》执行(见附件)。
3. 申请并入围的学生中,若放弃,必须提出书面放弃申明,顺位补录。
4.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申诉或举报的,均可向学院推免遴选工
作领导小组反映,教学办公室为申诉受理机构。
5. 如遇特殊事情,由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决策。
6.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其推免资格:
(1)推免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
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行为的;
(2)违反校纪校规受到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的;
(3)本科毕业时不能获得学士学位的;
(4)其它不符合教育部和学校推免工作导向与要求的。
7. 本办法由公共卫生学院教学办公室负责解释。
8.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公共卫生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项目细则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
2024 年9月5日
原文链接:http://gwxy.tjmu.edu.cn/info/1053/285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