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发布日期:2024-09-28
天津科技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我院于2024年9月28日至10月15日开展接收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请条件
1. 申请者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目的明确,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 申请者必须是国家承认学历的具有推荐免试权的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资格。
3. 申请者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实践创新能力。
4. 申请者须身心健康,符合教育部有关高等院校招生体检标准。
二、奖励与资助政策
我校构建了多元的研究生奖励与资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天津市王克昌奖学金、天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十佳研究生标兵、社会资助类奖学金等不同级别的奖金奖励,以激励研究生潜心科研,勇攀科技高峰;设有研究生党员标兵、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等不同级别的荣誉奖励,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设有国家助学金、博士学校助学金、博士助研津贴等助学补贴,作为奖学金有效补充,支持研究生学习生活;设有研究生助教、助管岗位,锻炼工作能力、辅助科研教学,提供岗位工作津贴;学校自设特殊困难补助用以缓解研究生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临时性和突发性困难;可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助学贷款,在新生报到环节设置绿色通道,天津市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可享受学费减免政策,确保每一名研究生顺利入学。
如遇最新政策出台,学校将做相应调整,具体执行细则参见当年校发文件。
三、申报程序
1. 申请者(包括本校和外校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时间安排请随时关注“推免服务系统”公告。我校择优选拔,额满为止,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向符合条件的考生发送复试通知。
2. 申请者(包括本校和外校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接收复试通知并参加复试。
复试须提供以下材料:
(1)《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一份(本校考生可登录“硕士推免报名系统”下载打印申请表)。
(2)《天津科技大学接收2025届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情况调查表》一份。
(3)本科学习成绩单一份,要求加盖所在学校教务处或学院公章。
(4)英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以及有关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5)身份证、学生证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备查。
学院将对申请者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的全部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录取资格,全部申请材料请自行存底,提交后不再退还。
3.推免接收复试要求
(1)复试形式
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现场复试方式组织复试,具体复试时间由学院另行通知。
(2)复试内容
学院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选拔要求制定,主要考察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多方面的综合素质,着重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与道德品质,以及科研创新潜质、专业能力。复试满分100分。复试内容占比分别为:综合素质占比50%,专业能力占比50%。
四、录取
凡通过复试被我校接收的考生,我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发送待录取通知,考生收到待录取通知后,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推免服务系统”确认录取,否则视为放弃。
推荐免试研究生不再参加全国统考,入学后统一组织体检。录取通知书随全国统考硕士研究生录取通知书一并发放。
五、其他
1.未获得推免资格的考生申请不予受理。
2.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3.未经推免接收复试或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4.入学报到之日前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的,或受到处分的,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录取资格。
5.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考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复试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6.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7.我校将对拟录取的推免生名单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经查属实,将取消录取资格。举报电话:022-60600124。举报邮箱:tjkdyz@tust.edu.cn。
六、联系方式
咨询邮箱:gfq@tust.edu.cn
联系电话:15522511292、022-60600901
联系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天津科技大学16号楼426室
原文链接:https://jgxy.tust.edu.cn/tzgg/81f784479fc54be5bc893d2fe03d0fd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