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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

2025-01-13 16:01 1329 来源:海文考研

各有关学院: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以及《福建农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闽农林大教〔2021〕12号,下称“《推免办法》”)《福建农林大学“严家显班”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闽农林大教〔2018〕57号)《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班”(暂定名)实施办法》(闽农林大教〔2018〕80号)等文件规定,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下称“推免生”)遴选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推免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人才等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切实提高推荐质量,确保推免公平公正。

各学院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学校的推免文件精神,根据学校的工作进度和要求开展工作。参加推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底线思维,签署推免工作安全责任书。安全责任书由学院专人保管,电子扫描件交学校存档备案。

二、工作分工

教务处总负责2024年推免生推荐工作,包括:协调各学院和机关部处、进度把控、指标分配、统筹学院制定学院细则和审核补(重)考情况、推荐名单公示;研究生院负责上传下达相关文件、政策解读、下达指标、上传结果等;学生工作部负责统筹学院做好学生综合测评和推荐排序,同时负责推免生辅导员的选拔政策制定和遴选;团委负责研究生支教团的选拔政策制定和遴选;考试中心负责审核外语等级考试成绩;各学院根据工作按时推进推免工作。

三、推免名额分配

(一)2024年各学院的推免名额分配方案详见附件1、附件2。

(二)推免名额不区分学术型和专业型。

(三)学院符合推免条件的生源不足时,剩余推免名额由学校统筹分配。

四、推免生基本条件

(一)在校期间政治思想表现良好,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大学前三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年)综合测评中德育测评分数(平均分)不得低于80分。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倾向。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学期间本科专业培养计划课程无补考(以最终专业为准)。

(二)严家显班各专业、生物科学(基地班)及乡村振兴班。大学第一至三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需达到本专业人数前50%。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总分不低于425分),或者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6分(托福、GRE等可参照认定),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应当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三)其他专业。大学第一至三学年(五年制专业为前四学年)综合测评中智育测评分数(平均分)需达到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20%。非英语专业应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低于425分),英语专业的专业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合格线,或者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托福、GRE等可参照认定),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应当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的成绩证明。

学生与学校或其他有关部门有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在2023年8月31日前与签约单位解除协议;学生提出书面申请需附协议终止的相关材料,经学生所在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无误,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四)学术特长生。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简称“学术特长生”),具有浓厚的学术研究兴趣,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思维和专业素养,经3名以上本校本专业具有副高级职称以上教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讨论同意,可不受智育测评分数排名的限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视为“学术特长生”,可参加“学术特长生”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

1.“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3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

2.“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赛中获得特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一等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3.“创青春”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赛中获得金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前2名)中的学生;获得银奖项目,其核心成员(团队排名第1名)中的学生。

五、推免工作安排

(一)各学院按《推免办法》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XX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二)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学院学科专业特点,按照有关文件要求,在不低于学校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制定《XX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学院推免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五天。推免工作开始前,在本学院官方网站上公布本年度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三)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由本人自愿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未向学院申请或逾期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申请者提交的材料逐份严格审核,进行全面综合评价,择优确定推免生初选名单及候补名单(所有名单需排序),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天,期满无异议的,经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组长审核签字后报送教务处。

学院若有开展“学术特长生”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各学院务必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从严把握,应组织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一般不少于5人)在学院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并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且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初选名单及“学术特长生”有关说明材料须在学院网页上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五)9月19日前,各学院将初选名单连同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学院考核有关记录材料、会议记录及相关记录介质由所在学院保存备查。

(六)教务处会同学工部、校团委、考试中心等相关部门对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复审结果提交学校审定。审核确定的拟推免生名单在学校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按程序上报。

(七)研究生院按要求上报2024年推荐(接收)办法和拟推免生名单,审核合格后学生方能正式取得推免资格。

(八)所有拟推免生正式取得推免资格后,应及时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http://yz.chsi.com.cn/,下称研招网)注册、关联学籍、填写个人基本信息、网上支付报名费、上传成绩单等,并根据个人意愿填报招生单位,按照招生单位要求参加复试。

(九)对所有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学校原则上不进行本科就业推荐。

六、推免监督

(一)着力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是推免生遴选工作的责任主体单位,开展遴选工作要切实遵守相关政策,按有关要求严格开展推免生工作,做到政策透明,信息公开,申诉畅通,维护推免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细则、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审定。推免工作相关制度、办法、实施细则及拟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均须事先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

(二)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各学院要认真落实相关文件精神,按规定准确、规范、充分、及时公开推免名额、推荐办法、推免生名单(含姓名、专业、综合测评中德育和智育测评分数等)、咨询申诉渠道等推免生重要信息的公示公开工作,按照“谁公开、谁把关”“谁公开、谁解释”的原则,做好对所公开信息的把关和解释工作。

(三)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及学生,学校将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诚信道德教育,推免生如不守诚信,占用学校推免名额而未入学的,学校将对其诚信问题作出评价,对在推免生遴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通知招生单位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学院要严格规范操作流程,健全审核机制,制定过程审核计划,要对资格初审通过的学生,将入学至今与推免有关佐证材料进行逐一校对,严格复核,杜绝弄虚作假、工作不实的情况。学院纪委(或纪检委员)做好监督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同时接受推免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做好监督的再监督工作,同时接受推免过程中违规违纪行为的举报。学校相关部门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尽到审核责任、徇私舞弊、未按相关政策开展推免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七、材料报送

1、评审工作结束后,各学院需报送以下评审材料:

(1)评审报告:包括评审办法、分配名额、成绩审核、回避情况、信息公开、评审会议、推荐结果等情况。

(2)附件中的3、4、5、6、7、8表格。

(3)公示过程(如网页或公众号截图、公示栏照片等)。

(4)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2、报送要求

以纸质(签字盖章)和电子版形式同时报送(其中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只提交电子扫描件,原件由学院专人保管备查)。

综合测评由学工部负责汇总。各学院综合测评电子版(附件8)发至学生管理科邮箱nld83789134@fafu.edu.cn,邮件主题命名为“XX学院2023年推免生综合测评汇总表”;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到学生管理科,地点:明南附309。

其他材料(附件3、4、5、6、7和公示材料以及评审报告)由教务处负责汇总。各学院将电子版打包发送到邮箱zsb@fafu.edu.cn,邮件名统一为“XXX学院-2024年推免生材料”,纸质版盖章签字后交至教务处招生办,地点:明德楼318。

八、其他注意事项

研究生支教团推免实施办法由校团委另行发布;“2+3”辅导员专项计划推免实施办法由学生处另行发布。



附件:

1. 2024年严家显班、乡村振兴班推免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2. 2024年普通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一览表

3.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暨诚信承诺书

4. 推免生初选名单汇总表

5. XX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6. 推免工作程序备案表

7. 推免工作人员安全责任书

8. 20XX年推免生推荐名单综合测评汇总表

9. 福建农林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办法

10. 福建农林大学“严家显班”实施办法(2018年修订)

11. 福建农林大学“乡村振兴班”(暂定名)实施办法


福建农林大学

2023年9月15日
原文链接:
https://jwc.fafu.edu.cn/73/15/c2000a357141/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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