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s://www2.ncwu.edu.cn/wuli/info/1022/2365.htm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校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以及《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水政[2023]17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落实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科学遴选,不断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突出考查学生的学业表现,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实施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制度。
(二)坚持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原则。学院建立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科学推荐的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的考核。
(三)坚持学生自主选择的原则。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团中央支教专项计划除外。
(四)学院建立回避制度,对与申请推免者有直系亲属或者有利益相关人员采取坚决回避原则;非直系亲属的相关人员须主动报备,同时申请推免资格的相关学生也须向学校、学院报备。
二、推免条件
(一)思想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社会责任感强,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未受到学校任何纪律处分;
(二)身体健康,国家体质测试达标,学校体育测试合格;
(三)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科研创新潜质和创新精神;
(四)勤奋学习,基础扎实,高质量完成大学前6个学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教学任务,考核成绩优秀,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含3.0),专业学习排名前 20%(或专业综合排名前 20%);
(五)教务系统中无不及格课程;
(六)国家大学生英语(或者俄语、日语等小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425 分。
三、推荐办法
(一)名额分配:学院综合考虑学校、学院、专业三方面情况,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二)推荐名单确定后,候补名单在申请推免的学生中遴选,依据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推荐,推荐比例不超过分配名额的20%。
(三)学生成绩评定:成绩评定包括学习绩点成绩(90%)和特殊学术专长成绩(10%)。
(四)各部分成绩占比及计分办法
(1)学习绩点成绩(90%),
(2)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5%),
(3)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
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能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占比5%),
平均学分绩点以正式评定时教务系统的实时数据为准,特殊学术专长材料与成绩以学院推免生考评小组集体审核结果为准。特殊学术专长成果如涉及直系亲属或者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学生本人的合作科研成果或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四、推免程序
(一)学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公布推免政策及实施细则;
(二)学生自愿报名、提交书面申请(支教专项计划申请向校团委提交);
(三)推免生考核小组对申请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民主评议;
(四)确定的推荐名单和候补名单,在学院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学院签署推荐意见,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五)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推免资格,并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五、推免材料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申请人提交的复印材料均不予退还,原件审验后退回):
(一)《华北水利水电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一式2份。
(二)加盖教务处+所在学院印章的本科阶段成绩单原件2份。
(三)全国大学生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四)学籍学历信息表2份(学信网下载打印,学生处学籍管理部门盖章)。
(五)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2份);
(六)学生特殊学术专长支撑材料有效截止时间:2024年9月6日(报名截止时间)。按申请表中顺序排列,左侧简装(请勿豪华装订)。
六、附则
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2025年电子工程学院推免生工作,最终解释权归电子工程学院。如遇争议,由学院推免生考核工作小组集体会议研讨决定,坚决落实集体研究、集体决策。
附件:2025年电子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细则
2024年9月3日
附件:
电子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生特殊学术专长加分细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好电子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生工作,科学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能力,选拔具有较强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能力的免试研究生,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计分办法
(一)论文成果类计分办法
由我校科技处认定的合法期刊,要求提供检索页证明。
(1) 公开发表期刊论文SCI一区、SCI二区和中文EI收录、SCI其他分区与分别计40、30、20分,其中SCI收录期刊论文分区按照中国科学院JCR大区分类为准,
(2) 公开发表中文核心期刊论文,计10分,
(3) 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按照最高层次计入1篇;
(三)竞赛类计分办法
(1)获得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一、二、三等奖分别计40、30、20,对学生提交的多项成果,实行代表成果评价,按照最高层次计入1项;
(2)学科竞赛获奖只计第一完成人,国家级各类竞赛须在教育部公布的竞赛目录中(以2024年发布的最新目录为准),其他类别的不计分;如竞赛排名不分先后,必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3)学科竞赛特等奖按照一等奖的1.25倍计分;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负责人按上述等次分值的1.25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