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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2025届)

2025-01-12 17:18 1440 来源:海文考研

遥感信息工程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实施办法(2025届)

作者: 时间:2024-07-23 浏览:5573

第一条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1〕13号)和《武汉大学推荐优秀2025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及活动加分指导意见》(武大本函〔2023〕179号)文件精神,学院将在2025届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推荐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为了做好此项工作,保证推免生质量,特制定本办法。教育部推免政策公布后,若有新变化,则根据教育部政策进行调整。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我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 推免生申报条件
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符合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查、考核、择优遴选,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向招生单位推荐。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依据附件6:《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推免综合素质测评细则》进行评分,满分为100分,得分之和低于60分或单个计分项得分低于该项满分60%的学生不能获得推免资格。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良记录。
(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受过学院通报批评的学生按照最新的《遥感信息工程学院本科生通报表扬(批评)适用办法》执行。
(六)申报者应严格依据本专业(方向)人才培养方案相关要求,必须完成前三学年应修学分。成绩优秀,已选必修课程全部通过,已选专业选修课全部通过或专业选修课程学分已达到毕业要求。英语水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全国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
2.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
3.TOEFL成绩90分及以上;
4.外语为小语种的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要求全国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5.5分及以上或者TOEFL成绩80分及以上。
(七)获得武汉大学认可的创新学分。(拟从2027届开始执行)
(八) 有转年级、休复学等情况的学生,学院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符合武汉大学港澳台学生培养要求的港澳台本科生可申请推免,按照学院的推免细则要求,与其他普通应届本科毕业生一起进行综合排名。
第四条 综合排名计算方法
(一)推免综合成绩S由课程成绩S1和活动加分S2构成,每个学生只可结合自身情况,在学术类活动、体育类活动和艺术类活动三种加分途径中选择一种进行加分。其他类活动不予加分。
选择学术类活动加分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S= S1×90%+ S2×10%;选择艺术类活动加分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S= S1×90%+ S2×10%;选择体育类活动加分的推免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S= S1×80%+ S2×20%。
根据总分S确定综合排名。
(二)课程成绩S1计算方法
1.S1=申报者推免GPA值×25。
2. 推免GPA计算时,取全部必修课及全部专业选修课成绩(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提供为准,同一课程因重考、重修等原因出现多次成绩的以首次成绩为准)。
(三)学术类活动S2值计算方法
1. 学术类活动加分计算方法为:S2=G1+G2+G3+G4,其中G1为发表论文加分,G2为参加学科竞赛加分,G3为获得专利加分,G4为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S2超过100分的,按100分计。
2.发表论文加分G1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在核心期刊及以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或者共一正式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限三篇代表作。已经录用但未正式公开发表不予加分。
以第一作者或者共一正式发表专业相关学术论文,按三大检索论文20至50分/篇、核心期刊10至20分/篇计、EI会议论文及其他正式刊物0-10分/篇。增刊、稿件采用通知均不计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邀请相关评审专家鉴定论文档次和质量,评定实际得分。三大检索论文和 EI会议论文应提交检索证明,若因网络查询滞后暂无检索证明,须提交书面情况说明,供评审专家审核打分时参考。
3.参加学科竞赛加分G2
学校认可的学科竞赛分为Ⅰ类和Ⅱ类赛事,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并作为主力成员参加的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限三项代表奖项。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
类 别
竞 赛 项 目
Ⅰ类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Ⅱ类
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赛事
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赛事
注:学院将“中国青年遥感辩论赛”视同Ⅱ类竞赛
Ⅱ类竞赛为2022年及以前,学校立项赛事、2023年及以后,学校认定赛事。详细清单以学校提供的信息为准,参照附件。
Ⅰ类赛事国家级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排名前五的成员,经参赛成员个人申请、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术活动S2值以满分100分计。
具体分值按下表执行:
类别和等次
国家级
(个人)
国家级
(团体)
省级
(个人)
校级
(个人)
省级
(团体)
校级
(团体)
Ⅰ类
一等奖
100
100
25
12.5
50
25
二等奖
30
50
15
7.5
25
12.5
三等奖
20
30
10
5
15
7.5
Ⅱ类
一等奖
25
50
12.5
6.25
25
12.5
二等奖
20
30
10
5
15
7.5
三等奖
10
20
5
2.5
10
5
团队、集体获奖中成员个人计分严格以奖状或证书上所署姓名排名值为准,按团体、集体获奖相应分值除以申报者排名值计分,证书标明排名不分先后者,按团体、集体获奖相应分值除以署名总人数计分。对于奖状或证书上只署个人姓名的团队、集体获奖,团队成员排名以赛事官方提供证明或正式提交官方系统的报名排名顺序为准。
各奖项必须为大学期间获得;同一活动所取得的奖励按最高奖励分值计分一次。比赛获奖应具有一定等级或名次,纪念、参与或鼓励性质的优秀奖等不予计分。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专家组对奖项进行鉴定审核。
4.获得专利加分G3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武汉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武汉大学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具体专利的种类由学院认定。通过各种转让途径获得的专利不予认可。
发明专利按照30分/项记分,实用新型专利按照10分/项计分,外观设计专利按照5分/项计分(各类专利累计计分不超过2项,含2项)。
5. 国家级大学生科研训练项目加分G4
学生代表武汉大学获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的,其学术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参加武汉大学立项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且结题验收结果为良好及以上。验收结果为优秀的,项目负责人按照30分/项计分,其他项目成员按照15分/项计分;验收结果为良好的,项目负责人按照20分/项计分,其他项目成员按照10分/项计分。严格以相应结题证书中姓名为依据。
(四)艺术类活动S2值计算方法
艺术专业活动加分:作为主力成员代表武汉大学在国家级艺术比赛中获奖,比赛的种类和主力成员由艺术教育中心认定,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
获奖等次
个人比赛加分说明
团体比赛加分说明
特等奖及以上
专业活动加分按满分计算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一等奖或金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30%
二等奖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20%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10%
(五)体育类活动S2值计算方法
体育专业活动加分:代表武汉大学参加全国学生运动会、全国大学生体育单项赛事及更高级别赛事,获奖加分说明如下表,具体赛事由体育部认定。
非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前八名
专业活动得分按满分计算
阳光组
获奖等次
加分说明
第一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70%
第二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60%
第三名
专业活动加分不超过专业活动满分的55%
学术活动加分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体育专业活动加分由体育部制定加分细则;艺术专业活动加分由艺术教育中心制定加分细则。
体育和艺术专业活动可加分的赛事项目须在学生推免当年7月30日前公布,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在9月1日前公布。赛事项目、加分学生名单和具体加分情况须分别经体育部党政联席会、艺术教育中心领导班子审核通过。
第五条 名额分配办法
1. 我院年度推免名额由学校统一下达。
2. 学院依据当届毕业生的专业(方向)实际在籍在校人数所占年级总人数比例分配具体名额(具体名额数量详见当年度推免工作通知)。
第六条 推免工作程序
(一)学院发布年度推免工作通知,公布本实施办法、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单、推免工作日程安排及要求等。
(二)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佐证材料。
(三)学院按照本实施办法第三条进行资格审核,公示《武汉大学推免综合素质评分表》评分结果。对通过资格审核的学生按照第四条规定计分,请学生本人核对签字,计算综合排名。
(四)在学院相关网站公布名额分配方案、公示综合排名,公示期须满10天。公示期内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应及时公布受理结果。对学院受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向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五)公示期满,通过初选的学生,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签字,学院审核盖章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学校统一报湖北省招办备案。
(六)在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上完成推免工作和网上报考录取工作。
第七条 几点说明
(一)获得推免指标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凡被我院推荐为免试研究生者,必须签署承诺书,承诺:不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机会;不参加硕士研究生全国统一入学考试初试;不办理出国手续;不参加毕业分配,不签订就业协议。
(二)申请推免的所有学生,须按当年推免通知要求的截止日期一次性提供真实有据的全部材料,过期不候、不补。如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推免资格,并给予相应的学籍处理和纪律处分。
(三)推免生在毕业时不能顺利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成绩不合格的、第四学年出现必修或专业选修课程不及格现象的,学院有权提请学校及录取单位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回避制度
1、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资格。
(五)本办法解释权归学院免试研究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原文链接:
https://rsgis.whu.edu.cn/info/1213/9794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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