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32湖南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二、推荐对象
本细则适用对象为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根据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三、各专业推荐名额分配原则
根据学校下拨的推免生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比例分配。按比例计算的推免名额数一律取整,由小数位产生的名额数调配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决定。并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拔尖实验班)、国家人才培养基地和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成效及一流专业建设情况;
2. 各专业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等情况。
3. 国家专项计划(包括支教团、补偿计划等)推荐指标由学校按国家相应政策分配至相关推荐单位。
四、基本推荐条件
应满足《实施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推荐条件,其中前三年所属专业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选修课程除外)清单见附件1《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应修课程清单》。
五、推免生遴选总成绩计算要求及评定办法
推免生遴选总成绩由学业综合成绩和专项评价成绩相加组成。
1、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根据学院教务办公布的《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各专业202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前三年核心课程清单》(见附件2)课程,计算学生初修成绩加权平均分得出;
2、专项评价成绩计算方法:专项评价成绩由专项评价成绩(一)和专项评价成绩(二)组成。
(1)专项评价成绩(一)不超过3分,包括科研成果、竞赛获奖、荣誉表彰、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与竞赛获奖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五)款、第(六)款执行。具体加分细则参照附件3《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专项评价成绩(一)加分细则》执行。
(2)专项评价成绩(二)包括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获得双创三大赛、体育艺术类比赛国家级及以上奖励,具体加分细则按《实施办法》附件执行。
六、成绩排名规则
1、各专业按照推免生遴选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2、入伍学生入围推免名单按遴选总成绩进行排名,遴选总成绩与其他学生相同时,入伍学生排名优先。
3、其他学生遴选总成绩相同时,按学业综合成绩——学类核心加权平均成绩——专业核心加权平均成绩依次比较,成绩高者排名靠前;
学院将推荐工作小组审议结果在学院网站及学院宣传栏公示7天。)
七、推荐工作基本程序
1、学院教务办根据学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计算并公示所有学生的学业综合成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者,综合成绩不再变更;
2、符合学校推免生基本推荐条件和要求的本院应届本科生,均可提出推免申请,申请学生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推免申请表及专项评价成绩加分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未按学院公告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交申请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
3、由学院推荐工作小组对申请专项评价成绩加分学生的材料进行答辩、审核、分级,并按学校文件确定具体加分值;
4、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按成绩排名规则对申请学生进行排名,并确定“拟推荐名单”;将“拟推荐名单”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审定;
5、对审定后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