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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2025 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2025-01-11 15:33 1215 来源:海文考研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2025 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 2025 年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

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

通知》《厦门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

办法》(厦大教【2021】94 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

神,结合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实际情况,现将厦

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 2025 年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制定

如下。

一、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

工作组织领导及工作分配

1.学院成立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

组,由学院书记、院长和分管本科学生的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的副

院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各系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全院本科生推免工

作。

2.推免工作在学院本科生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实行分

工制:本科教学部提供成绩绩点,计算学业综合成绩,并汇总推免综合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其他条件加分成绩)工作则由辅导员完成。

二、推免申请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身心健康、学习成绩良好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参加推免当年(截止

为推免工作报名时,2024 年 8 月 31 日前)没有应当修读而未修读、

需要重修的课程(游泳课除外)。因病休学、保留学籍或参军入伍服

兵役的学生,待复学后随编入年级学生一起参与推免。

根据教学计划进度安排,截止为推免工作报名时,如有学生有应

修读完成的课程未修,认定为有需要重修课程,不可申请推免。

参加境内外校际交流的学生,如因对方学校无法及时提供交流成

绩或交流期间无可选课程进行替换造成应修课程未修读等客观情况,

学生应提交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核批准后,该课程方可不

计入需要重修课程,进行推免申请。

2. 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受过学校记过纪

律处分以下(不含记过处分)的学生,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

文为准,下同)前处分已解除的,不受原处分的影响。

3. 学习勤奋、刻苦,专业基础扎实,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

参加就业的计划。学业综合成绩(专业排名)具体要求为:普通班为

前 50%,基地班、国际化试验班、拔尖计划 2.0 为前 70%(若学校有

另外的拔尖计划相关规定,按照学校规定执行)。

4. 外语水平优秀。外语水平的具体要求: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

绩≥500 分,或六级成绩≥425 分,或 TOEFL(IBT)成绩≥90 分(两年有效),或 GRE 成绩≥204 分(五年有效),或雅思(学术类)≥6.0

分(两年有效)。艺术类考生、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要求英语四级成绩

≥425 分。第一外语为其它语种的,应当提供等同全国大学外语四、

六级考试的成绩证明。(以上成绩需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前获得)。

5.学生的专业成绩排名:

继续统一采用厦门大学推免学分绩点即“GPA 绩点排名”计算方

法。其中:重修通过的成绩按及格计算绩点,辅修成绩不计算绩点,

免修课程、转专业前的专业课程及任意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全校性

选修课程不计算绩点。学生转学或参加过境内外校际交流的课程,按

照《厦门大学本科生派出交流学习学分转换实施办法(修订)》进行

成绩转换与学分认定。在报送专业排名工作完成后登录或认定的课程

不参与认定。

6.对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的培养潜质而未达到本办法第二

条第 3、4 点规定的推免条件者,如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所述条件,学生可以不受学业综合排名和外语水平限制,参加学院的

推免综合成绩计算。

根据教育部要求,推免学术专长成果应是非与直系亲属或学历、

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符合我校《实施办法》

中关于特殊学术专长推免条件的学生,可于 8 月 31 日前向学院提出

推免申请。学院结合学科特点,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

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

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在学院

网站予以公示。公示通过后,该部分学生可同符合第二条第 3、4 点

规定的推免条件者一起参加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未通过

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推免工作进度安排

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本科生推免工作坚持公开、透明的

原则:

第一榜的产生标准与办法:本科教学部发布推免工作通知,对学

生前三年(截止 2023-2024 学年第二学期)的学业综合成绩进行公示,

生成《学院推免成绩排名表》并报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学院

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于 8 月 10 日前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公示 3 个

工作日。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

字报送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二榜的产生标准与办法:符合申请推免报名的同学填写推免申

请表暨诚信承诺书;放弃的同学需填写弃权承诺书。在学院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本科教学部对报名者的资格进行初审。

辅导员根据《厦门大学经济学院、王亚南经研究院推荐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补充条例》对综合考核成绩(其他条件加分

成绩)进行汇总、公示。

最后推免综合成绩排名依照学业综合成绩(95%)、综合考核成绩

(其他条件加分成绩)(5%)计算汇总对符合条件学生进行综合排名,

形成《综合成绩排名表》,并报学院推免领导小组。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核实后将在 9 月在经济学院网站上张榜公布。学业绩点与学业综合

成绩换算关系见附件《厦门大学经济学科推免遴选学业综合成绩换算

关系表》。

第三榜的产生标准与办法:9 月份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

及第二榜排名情况,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核,并依序确定推荐名单及

候补名单。同时为充分使用好推免名额,已确定具有推免资格者须签

订承诺书并履行相关承诺。学院推免领导小组核实推荐名单后将在经

济学院网站上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教务处。

第四榜的产生标准与办法:由学校负责对经济学院本科生推免领

导小组上报名单进行审批并向全校公布拟正式推荐的名单。推免名单

经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审批后,将由教务处上报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并获审核通过后,学生即具备推免资格,推荐阶段工作结束。

本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由经济学院、王亚南经济研究院负责解释。

推免工作将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有关本科生推免规定,严格按照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欢迎广大师生举报各种违法乱纪行为,举报电话:

0592-2182266,举报邮箱:csl@xmu.edu.cn。

经济学

原文链接:https://soe.xmu.edu.cn/info/1441/63981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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