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理 学院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方案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 熊琳,周斌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
(不少于 5 人)
王瑞龙,周宗兴,丁益民,蔡亚璇,彭小牛
本
院
推
免
生
申
请
资
格
条
件
一、申请 A 类免试攻读研究生者的基本条件
1.全日制在籍应届优秀本科毕业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
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基础扎实,修完培养方案所规定的前三学年课程且成绩优秀。
除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普通类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排
名不低于 50%;
4.专业志向远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违法违纪、考试作弊和其他不端行为;
6.楚才学生统一在楚才学院进行推免考核;中途退出楚才学院(指在推免工作开展前)
的应届毕业生在申请学科性学院推免时,其学业成绩要依照学科性学院统一标准进行
排名,即同年级同专业可比较性的前三学年学业成绩。
二、申请 C 类免试研究生条件:
按照校团委发布的《关于招募湖北大学第 27 届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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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荐
原
则
一、 学院核准学业成绩组成:
按前三学年学业课程中的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二、 素质成绩评议细则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1 分):
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并顺利完成服兵役期间各项任务及工作的,奖励 1 分。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3.5 分):
1. 学生参加志愿服务获国家级、省级表彰认定的(具体级别以落款单位为准),分别
奖励 3 分、2 分;累计校级志愿服务时长超过 700 小时的,奖励 2 分。
2. 学生干部任职记录计入志愿服务:经相关办公室考核合格后,校、院两级团学组织
主席团负责人,任职满一年加 0.8 分,部门负责人任职满一年加 0.5 分;班级学生干
部,班长、团支书任职满一年加 0.5 分,学习委员任职满一年加 0.3 分,其他班干部
任职满一年加 0.2 分。(如果有多项任职的,取最高加分项,不累计;如果优秀学生
干部已加分,该加分项不累加)。
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0.5 分):
学生到国际组织实习的(以官方认定的组织为准),奖励 0.5 分。
学生取得科研成果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3 分):
1.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中科院 SCI 一区或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一类高水平期刊的学术
论文 3 分;中科院 SCI 二区或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二类高水平期刊的学术论文 2 分;
三区及以下 SCI 收录 1 分;以第一作者发表一般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 0.5
分(一般期刊限 2 篇)。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一类高水平期刊和湖北大学自然科学类
二类高水平期刊的认定依据《湖北大学文件校科发字〔2022〕1 号》文件。(文章以
正式发表为准,仅有录用通知单不得加分)。
2.获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负责人奖励 2 分,其他成员奖励最高 0.6 分,
具体分值按团队竞赛获荣誉方式计算;获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负责人
奖励 1 分,各个成员奖励 0.3 分,具体分值按团队竞赛获荣誉方式计算。
3.获具有授权号的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奖励 2 分。获具有授权号的实用新型专利、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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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和外观设计的第一发明人奖励 1 分(限 2 项)。
学生取得竞赛获奖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8 分):
1.获学科竞赛奖励的,依据学校认定学科竞赛项目的级别和类别,按下表计算奖励加分:
竞赛类别 级别 特等 一等 二等 三等
A1 类
国家级 6 5 4 3
省级 / 3 2.5 2
A2 类
国家级 / 4 3 2.5
省级 / 2.5 2 1.5
B1、B2 类 / 2 1.5 1
2.全国格致杯物理师范生教学技能展示一、二、三等奖 2 分、1.5 分、1 分。师范生获得
教师资格证加 1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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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取得等级证书及其他荣誉赋有如下相应加分(上限 4 分):
1.大学英语六级、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者,分别奖励 2 分、1 分。
2.获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四级、三级证书者,分别奖励 1 分、0.5 分。
3.获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优秀共青团员、全国自强之星、中国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
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称号奖励 3 分;获湖北省优秀共青团员、青年五四奖章、自强
之星、青年志愿者优秀个人、长江学子等称号奖励 2 分;获湖北大学十佳大学生、琴
园风云学子等称号者奖励 1 分;获湖北大学十佳志愿服务标兵称号奖励 0.8 分;获湖
北大学三好学生标兵、社会实践积极分子称号者奖励 0.5 分;湖北大学三好学生、优
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模范团干奖励 0.3 分。以上称号中校级荣誉奖项每一类
别获得多项只记一次分,不重复累加。
说明:
1.以团队为单位参加竞赛获奖,各成员奖励加分按排名次序依次为相应等级加分的
100%、80%、60%、40%、20%计算。
2.全国各类大赛赛区获奖的奖励加分同省级奖励加分一致。
3.同一次竞赛、同一成果等获多个级别奖励的,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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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4.多次获同类奖项、等级证书,按最高奖项只计一次奖励分,不累加计分。
5.未列入湖北大学学科竞赛分类的比赛,由学院按照学科相关性、比赛影响力等因素进
行级别认定。 三、 排名方式及依据
1.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0%+素质成绩(上限 20 分)。综合成绩实行百分制。
2.综合成绩并列时,按学业成绩进行排名。 备
注
1.所有推免材料和核准项目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
2.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
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报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
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视情节暂停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1 至 3 年,
并按学生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3.候补名单:依据综合成绩,按照本专业内排名依次优先替补。
4.该工作方案结合湖北大学本科生院《关于推荐 2025 届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的通知》相关要求和我院实际情况制定。
5.本办法由湖北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及物理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