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做好我院应届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遴选工作,在符合学校2013年9月颁发的《武汉体育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试行办法》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本细则:
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鲲
副组长:孙鹏飞、陈刚
成 员:汪蓉蓉、张宏、李书娟、谢洁、冯春、唐定
二、申请条件
1、学习成绩优秀。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前三年所修课程学分,无补考课程学分,且学习成绩居本专业排名的前10%;武汉体育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2015级在读本科学生,本科在校间无任何处分纪录。
2、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企业、商业竞赛除外)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考虑。
3、休闲体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经济学和公共事业管理专业的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在全国性学科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分数须达到425分及以上。
三、评分办法
在符合推免条件的基础上,由个人提出申请,学院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测评项目得分和加分项目得分两部分进行综合评定:
测评项目评分结构(满分100分)
1.专业成绩算术平均分排名(65分):每个专业算术平均分第一名(如算术平均分为90分)的同学为65分,第二名(如算术平均分为88分)的同学得分为88÷90×65=63.55分,第三名(如算术平均分为87分)的同学得分为87÷90×65=62.83,依此类推进行排名;
2.科研及社会活动成绩(满分25分):
主要包括科创成果类(挑战杯、创业大赛)、科研成果类、文体竞赛获奖和社会实践活动获奖类:
(1)挑战杯或创业大赛国家级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省级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2)科研成果类: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5分;省级刊物发表论文每篇加2分。
(3)文体竞赛获奖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担任重要学生干部:国家级奖励每项加5分;省市级奖励每项加2分,校级奖励每项加1分,商业比赛除外;担任校、院学生会主席或分团委学生书记加3分,部长级干部加1分。
3.辅导员、专业教师测评(10分):辅导员、专业教师对同学的测评主要侧重于学生的平时在校表现、专业素养、综合素质等;
四、监督管理
1、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和学籍;
2、经公示无异议的推荐免试生候选人才能取得推荐免试资格;
3、所有推荐免试生在本科毕业时必须获得学士学位。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推荐免试生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4、推免生被录取后仍需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指定报考点予以现场确认;
5、根据教育部规定,已被正式确定为推免生者,不得放弃资格,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不得参加就业推荐;
6、推荐免试工作必须按文件规定和通知要求进行。推荐材料必须按时上报,过期不予受理;
7、本实施细则由经管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与管理学院
2018年9月12日
附算分细则:
一、挑战杯和创业大赛(只计前8名)
1、获全国特等奖及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10分,8.75分,7.5分,6.25分,5分,3.75分,2.5分,1.25分。
2、获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8分,7分,6分,5分,4分,3分,2分,1分。
3、获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25分,4.5分,3.75分,3分,2.25分,1.5分,0.75分。
4、获省级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25分,4.5分,3.75分,3分,2.25分,1.5分,0.75分。
5、获省级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5分,3分,2.5分,2分,1.5分,1分,0.5分。
6、获省级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75分,1.5分,1.25分,1分,0.75分,0.5分,0.25分。
二、其他由行业协会或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组织的科技竞赛等(只算省级竞赛,计前3人)
1、获得全国一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获得全国二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4分,3分,2分。
3、获得全国三等奖者,按排名先后分别奖励2分,1分,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