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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公示

2025-01-09 22:40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考机制,做好我校202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江苏省及我校有关文件要求,特制定本简章。
一、接收专业
我校所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均接收推免生,部分博士招生专业招收本科直博生,具体直博生接收专业见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祖国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毕业生,获得母校推荐免试资格。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他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 申请本科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语言能力,具体要求由我校相关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定。
三、申请程序
(一)报名申请
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开通后,所有推免生(包括前期已在我校“苏州大学研究生报考服务系统”预报名的考生)务必登录教育部系统填写申请信息。未进行预报名的推免生届时也可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报名,相关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复试,具体安排以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通知为准。
(二)接收复试/待录取通知
我校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向推免生发出同意复试和待录取通知,推免生须及时在“推免服务系统”中回复。
四、复试录取
复试工作由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复试内容包括综合素质、外语和专业知识等方面的考核,推免生需按照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的要求提交材料并按时参加复试。各基层研究生招生单位可根据推免生报考情况多批次组织复试。
申请本科直博的考生复试前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正高职称专家的推荐信(模板见附件1)。
复试成绩以百分制计分,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根据考生成绩、该专业招生计划等择优录取。
五、学制与学费
(一)学制
类别 专业 学制
普通直博生 所有专业 五年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 所有专业 三年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法律(非法学)、教育、体育、国际中文教育、应用心理、新闻与传播、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资源与环境、能源动力、生物与医药、交通运输、风景园林、农业、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公共卫生、护理、药学、图书情报、音乐、戏剧与影视、美术与书法、设计 三年
金融、应用统计、法律(法学)、社会工作、翻译、会计 二年
(二)学费
研究生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最新核定为准。请考生及时查看我校财务处网站的收费公示(网址:
http://cwc.suda.edu.cn/)。
六、其他说明
1.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2.硕士推免生入学后适用硕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硕士研究生待遇;直博生入学后适用博士研究生的管理规章制度,享受博士研究生的同等待遇。
3. 申请人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推荐学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果在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录取资格无效。
4.我校所有拟录取的非定向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5.所有推免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填报申请、接收复试通知、确认待录取等。未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录取的考生一律无效。
6. 获得推免资格的申请人填报志愿和接受拟录取通知应慎重,诚实守信,一经确认接受拟录取通知,原则上不得提出撤销。
7. 其他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教育部、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推免工作文件精神、《苏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2021年修订)》(苏大教[2021]65号)、《关于组织开展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字[2024]19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按照《苏州大学音乐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的安排,经学生自愿申请,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打分并讨论通过,现将拟推荐名单(含替补)公示,见附件。
拟推荐人员如未达到相关要求或公示期有经查实的其他问题,则取消其入选资格,顺序递补。如对遴选结果存在异议,请在公示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音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联系(学院联系电话:0512-65883512,电子邮箱:wuhaidi@suda.edu.cn)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学生对学院解释仍存异议的,可向学校教务处信箱实名申诉(教务处联系电话:0512-67163652,电子邮箱:mailto:pumanli@suda.edu.cn%EF%BC%89%E3%80%82
原始链接:
https://music.suda.edu.cn/25/45/c9903a599365/page.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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