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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

2025-01-09 17:43 1221 来源:海文考研

为做好武术学院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5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成体院〔2024〕299号文件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机构

武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学院的推荐工作。

组长:赵斌

副组长:罗兴山、李传国

成员:卿光明、龚茂富、吴宝元、李阳

专家组:武术学院学位委员会

原始链接:https://wsx.cdsu.edu.cn/info/1008/4012.htm

办公室:新校区武术馆二楼本科学管办

工作人员:刘洪源、邢星

武术学院党委设立监督举报电话:15982852206;邮箱:616880799@qq.com 。

二、申请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要求

参加推免生选拔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推荐名额分配、推荐方式参照《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5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成体院〔2024〕299号)文件执行。其中基本条件中学生须达到一级运动员水平由武术套路和武术搏击教研室按照2023版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测试方案,并出具认定结果。

三、综合评价实施流程

武术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核算学习成绩(公示3天)→学生个人填写并提交附件(1、2、3、4、5)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个人成绩单的电子文档(学籍科盖章,以“学院_身份证证件号码_姓名.pdf”的格式命名)→遴选工作小组对政治表现进行全面考核,核实学业成绩、科研成果、专业竞赛、社会工作等综合评价→按综合测评成绩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公示3天)→电子、纸质材料电子版上报学校。(相关附件另行通告)

四、推免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6日,制定《武术学院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工作方案》(含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名单、推荐工作方案、综合评价实施办法等),经公示无异议上报学校。

(二)9月7-8日,本科学办组织学生开展报名工作,具备推荐资格的学生上交相关材料(纸质档、电子档),证书需原件,电子材料发送至616880799@qq.com。

(三)9月9日,学院遴选工作组根据相关条件审核拟推免学生材料。

(四)9月10日,学院将推荐汇总表和学生申请材料报推免生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9月12日,学院按照学生综合成绩按专业由高到低进行排序,确定免试研究生的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和学生综合评价成绩(在武术学院网站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五、其它未尽事宜以《成都体育学院推荐 2025 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成体院〔2024〕299号文件为准。

六、本工作方案由武术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武术学院学生初评使用)

武术学院

2024年9月6日

附件:

成都体育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综合测评评价表

(武术学院学生初评使用)

学生姓名:学院:      专业:  学号:

指标

标准

得分

总分

学习成绩

(成绩单附后)

专业课程成绩总和 ÷ 课程科目数

(专业课程包括专业必修课程、专业限选课程,不包括辅修课程)



科研能力

1.本科阶段以成都体育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非增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每篇计8分。



2.作为负责人承担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以下简称双创)项目计1分/项,通过验收计1.5分;作为负责人承担省级双创项目计0.5分/项,通过验收计1分。(同一项目不累计计分,只计最高分;同一项目通过验收只计验收分,不累计立项分。)



3.作为团队主力成员(前五)参加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获国家级金奖,在团队中排第1计8分、第2计7分、第3计6分、第4-5计5分;获银奖,排第1计7分、第2计6分、第3计5分、第4-5计4分;获铜奖,排第1计6分、第2计5分、第3计4分、第4-5计3分。作为团队主力成员(前五)参加上述比赛获省级金奖,在团队中排第1计5分、第2-3计4分、第4-5计3分;获银奖,排第1计4分、第2-3计3分、第4-5计2分;获铜奖,排第1计3分、第2-3计2分、第4-5计1分。



专业竞赛获奖情况

非体育竞赛

1.获全国性比赛一等奖计7分。



2.获全国性比赛二等奖计6分。


3.获全国性比赛三等奖计5分。


4.获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一等奖计3分。


5.获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二等奖计2分。


6.获省市(直辖市)级比赛三等奖计1分。


注:1.以上比赛均指代表学校参赛;2.指由教育部、教育厅及教指委主办且与专业类密切相关的比赛,及由团中央、团省委主办的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非专业组比赛、志愿服务项目大赛;3.集体比赛根据参赛队员的排位计分;4.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非专业组比赛集体项目的主力成员由指导教师认定,计分为对应等级比赛得分×0.5系数;志愿服务项目大赛仅前5位成员计分;(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计3.5分、二等奖计3分、三等奖计2.5分;参加四川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获一等奖计1.5分、二等奖计1分、三等奖计0.5分。参加全国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一等奖排第1计7分、排第2-3计6分、排第4-5计5分;获银奖,排第1计6分、排第2-3计5分、排第4-5计4分;获铜奖,排第1计5分、排第2-3计4分、排第4-5计3分。四川省志愿服务项目大赛获一等奖排第1计3分、排第2-3计2分、排4-5计1分;获银奖,排第1计2分、排第2-3计1分、排4-5计0.5分;获铜奖,排第1计1分、排第2-3计0.5分、排第4-5计0.3分。)5.同一项目获不同层次奖项计最高分,不累计计分;6.省级比赛最多计6分。



体育竞赛

1.获奥运会获参赛资格并完赛计8分,获第1名计15分、第2名计14分、第3名计13分、第4-8名计12分。



2.获全运会、亚锦赛、亚运会、世界杯、世锦赛等第1名计8分、第2-3名计7分、第4-8名计6分。


3.获学青会、世大运、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等,及由亚洲大体联、世界大体联等主办的比赛第1名计8分、第2名计7分、第3名计6分、第4-6名计5分、第7-8名计4分。


4.获中国学体联、全国体育院校竞赛协作会、全国体育院校艺术类专业建设协作会、竞赛联盟等主办的比赛第1名计7分、第2名计6分、第3名计5分。其中,获由中国学体联主办的比赛三大球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第1名计8分、第2名计7分、第3名计6分、第4-6名计5分、第7-8名计4分。


5.获省级比赛第1名计3分、第2名计2分、第3名计1分,三大球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第1名计4分、第2名计3分、第3名计2分。


注:1.第2-5项比赛均指代表学校参赛或代表学校完成上级指定任务;2.所有比赛均不包含群众比赛项目,预选赛和分区(站)赛不加分,取最终决赛阶段名次计分;3.第3-5项非奥运非全运项目减1分认定,并只计前3名;4.临时代表队取得相应成绩×0.5系数;5.集体项目主力队员由教练员认定,教练员明确参赛所有主力队员,队员原则上均分对应分值,且各队员加分总和不超过对应总分;6.省级比赛包括:省教育厅、省体育局、省大体协主办的比赛,最多累计计6分;7.线上比赛均不计分;8.以上未提及的其它比赛以学校审核为准,赛事认定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教务处。


社会工作

1.担任学生干部满两年且参与班级、年级、学院和学校学生管理工作,表现良好者计1分。



2.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称号,一次计1分;经学校认定的省市优秀个人表彰,一次计2分。(该条可累计计分,校级不超过2分;校级、省级累计计分不超过3分。)



3.在读期间服兵役者,计3分。



4.参加由学校组织的乡村振兴支教活动1-5周(含),计0.5分;6-10周(含),计1分;11-18周(含),计2分。



5.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各类志愿活动获校级及以上优秀表彰奖励者,一次计0.5分。(该条累计不超过1分。)



其他

通过全国大学生外语四级计2分,六级计3 分。



综 合 得 分


总名次


注:1.专业课程成绩采用百分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科研能力、专业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工作三项总分不超过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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