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获得保研资格必备条件
华南农业大学文件
华南农办〔2024〕43号
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的通知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已经学校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华南农业大学
2024年6月25日
华南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进一步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号)、《关于促进新时代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18〕26号)《202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精神,提高推免生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是研究生多元招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促进和激励在校本科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机制。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包括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发展规划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校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工作实施办法、推免名额分配方案、推免名单等重要事项的研究审定。
本科生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推免工作的执行;纪检监察室对推免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五条 各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及专家审核小组,负责组织实施本学院推免工作。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应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教务员及辅导员等组成,负责制订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以下简称《推免细则》),按要求落实本学院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应由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学院学术分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5人,负责对学生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指标分配
第六条 教育部每年下达推免生指标后,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综合考虑学科及专业水平、“双一流”建设、特色教学班、学生升学深造率、上一年推免工作完成情况、应届毕业生人数等因素分配推免生指标。
第七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指标数量制定本学院推免生指标具体分配办法。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须参加学院综合评价及遴选推荐,指标在学院推免指标中统筹。
第八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本科生在读华南农业大学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可直接获得推免生资格,指标由学校统筹。
第九条 中国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以下简称“研究生支教团”),即获得推免生资格后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先赴西部地区服务一年后入读研究生,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制定推免工作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具体实施,指标根据上级下达指标情况确定。
第四章 推荐要求
第十条 推免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无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具备较好的外语水平;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已通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第十一条 推免生须同时符合以下学业要求:
(一)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不低于3.20,且专业排名在同届同专业前50%以内(特色教学班学生除外)。
(二)补考或重修后无不及格成绩。
(三)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或雅思考试成绩不低于5.5分,或托福考试成绩不低于80分;英语类专业学生须通过英语专业四级考试。
第十二条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的认定条件及要求
(一)认定条件
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除了满足第十条(一)至(三)款基本条件外,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科研论文须依据学校最新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评价并达到B类及以上等级),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华南农业大学;
2. 作为主力成员代表华南农业大学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主力队员是指一等奖(金奖)排序前三、二等奖(银奖)排序前二、三等奖(铜奖)排序前一,如设有特等奖,取前三等级奖项,排序同上;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参赛当年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会科技竞赛名录》)。
(二)认定要求
1. 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教授联名推荐;
2.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3. 学院组织公开答辩,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及其每位成员均须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
4.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
5. 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
(三)认定结果的运用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确定为有特殊学术专长的学生:
1. 第十一条学业要求中,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可放宽至不低于3.0,其他要求不变。
2. 第十五条综合评价中的创新能力评价按满分10分计算。
3. 直接入围学院推免候选人名单,参加专业或学院的综合评价和遴选推荐。
第五章 遴选推荐
第十三条 推免生的遴选采用综合评价指标体系进行排名。要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引导学生全面发展。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第十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满足本学院推荐条件的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包括对思想品德的定性评价以及对学业成绩、创新能力和发展素养的定量评价。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根据文件要求制定实施细则,合理设置各遴选指标所占权重及单项指标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第十五条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100分,其中,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总分为85分,创新能力评价总分为10分,发展素养评价分总分为5分。单项累计总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思想品德评价(定性)
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推荐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学业成绩评价(85分)
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学业成绩指截至推免申请时所修读的华南农业大学全部课程(辅修专业、辅修学士学位课程不计)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的百分制折算成绩。学业成绩由各学院根据教务管理系统成绩进行核算。
(三)创新能力评价(10分)
创新能力评价包括学术论文、知识产权、学生竞赛等评价,具体的权重由各学院制定。成果截止日期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1. 学术论文
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在期刊、高水平学术会议上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等依据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术论文评价方案》进行界定。
2. 知识产权
本人作为主要完成人、华南农业大学为第一或独立产权单位获得授权的与学业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获得授权的专利、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以及通过审定(认定、登记)的农作物新品种、动物新品种和微生物新品种等。
3. 学生竞赛
学生竞赛参照现行《华南农业大学学生竞赛奖励办法》类型进行。不同赛事获奖可累计加分,同一项目获奖取最高奖励加分一次。各学院根据每类项目类别、获奖等级和成员排名顺序等出台加分细则。
(四)发展素养评价(5分)
发展素养是指学生参加社会服务、学生工作、志愿服务、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赴境外学习交流(须为学校相关部门、学院推荐或组织的项目)、外语水平;德、体、美、劳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素养,其中,完成服役的退役复学学生加分标准为2分。
第六章 推免程序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实行择优选拔,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第十七条 推免工作按以下程序开展:
(一)公布方案。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推免工作的通知,每年于推免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年度推免工作方案;各学院根据学校当年推免工作方案制定并公布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方案。有特殊学术专长学生和荣立二等功以上退役学生的资格认定由学院组织认定后提前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二)学生报名。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自愿报名,应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格及相关证明材料,未按时提交相关表格和材料者视为自愿放弃推免资格。
(三)学院遴选。包括确定候选、综合评价、学院公示、材料提交等环节。
1. 确定候选。学院将符合推免资格的申请人按照前三学年(五年制的前四学年)平均学分绩点排序,按照推荐名额1:2的比例拟定入围推免候选人名单,并予公布。
2. 综合评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要求,进行综合评价,审验相关证明材料。确定综合评价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同分情况下,以绩点排序,绩点高者优先。按学校下达推免指标的1.2倍确定拟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确定正式推荐名单,按分配指标的0.2倍确定候补推荐名单,候补名单由学院排出先后排序),同时将有关记录保存备查。
3. 学院公示。学院需公示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及证明材料、所有推免生综合评价各项成绩、综合排名和拟推荐名单,公示期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资格无效。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另行公示。
4. 材料提交。拟推荐名单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审议通过,学院在规定日期内按学校要求将推免生名单、推免生成绩单、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折算分、创新能力评价分、发展素养评价分、综合评价成绩、综合排名以及相关支撑材料等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定。本科生院汇总复核学院拟推荐名单后,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正式推荐名单和学校候补名单。
(五)学校公示。学校将通过审核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推免生资格无效。
(六)上报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报省主管部门审批备案,通过以上程序选拔的本科生即取得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学生名单由研究生院上报至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第十八条 推免工作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自主联系接收单位,并按要求报名,参加相关单位的复试,未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履行相应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推免生资格。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学校原则上不予办理出国、就业手续。出现推免生放弃资格情况,酌情等额扣减学生所在学院后续年份推免生指标。
第十九条 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毕业前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通知接收单位。
(一) 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者;
(二) 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或被追究法律责任者;
(三) 第四学年(五年制的为第五学年)的学业平均学分绩点(GPA)低于3.20(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GPA低于3.0)以及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不到良好者;
(四) 未能按期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条 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本文件要求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广泛征求学院师生意见及通过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 学院应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是直接责任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涉及推免生工作细则、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集体决策,并以书面或会议形式向本单位党委汇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及联系方式于每年推免工作开始前报本科生院备案。学院纪委书记或纪检委员对本学院推免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第二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举报,应先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不服,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二十三条 推免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我校推免生遴选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生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第二十四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未严格履行工作职责,违反推免政策规定的,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在推免工作中管理松懈、把关不严,未能尽到审核责任、未按相关政策要求开展推免工作的学院,核减下一年推免名额,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具体解释由本科生院负责。
第二十六条 关于推免事宜,上级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华南农业大学推荐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华南农办〔2023〕38号)同时废止。
第二部分:保研招生条件
为做好我校2024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接收工作,根据教育部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有关管理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必须为具有推荐免试授权高校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并获得所在院校推荐免试资格,占用其本科就读学校的推荐免试指标,推荐手续完备,材料齐全;
2.申请人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国家的体检要求;
3.申请人须于录取当年学校研究生新生入学日期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
二、接收专业
拟接收推免生专业如下:
院系名称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经济管理学院 020200 应用经济学
经济管理学院 025100 金融
经济管理学院 095137 农业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120200 工商管理学
经济管理学院 120300 农林经济管理
经济管理学院 125300 会计
马克思主义学院 030500 马克思主义理论
数学与信息学院 070100 数学
数学与信息学院 08120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数学与信息学院 085404 计算机技术
数学与信息学院 125603 工业工程与管理
生命科学学院 086001 生物技术与工程
生命科学学院 071000 生物学
动物科学学院 090501 动物遗传育种与繁殖
动物科学学院 090502 动物营养与饲料科学
动物科学学院 090504 特种经济动物饲养
动物科学学院 0905Z1 动物健康养殖与安全生产
动物科学学院 095133 畜牧
兽医学院 090601 基础兽医学
兽医学院 090602 预防兽医学
兽医学院 090603 临床兽医学
兽医学院 0906Z1 兽医药学
兽医学院 095200 兽医
农学院 090101 作物栽培学与耕作学
农学院 090102 作物遗传育种
农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1700 化学工程与技术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2800 农业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2900 林业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29J2 家居智能设计与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5601 材料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5602 化学工程
材料与能源学院 085605 林业工程
人文与法学学院 035101 法律(非法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 035102 法律(法学)
人文与法学学院 060200 中国史
人文与法学学院 071200 科学技术史
工程学院 080200 机械工程
工程学院 082800 农业工程
工程学院 085406 控制工程
工程学院 085501 机械工程
工程学院 085508 农机装备工程
工程学院 085510 机器人工程
工程学院 095136 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090700 林学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090900 草学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095400 林业
林学与风景园林学院 086200 风景园林
食品学院 083200 食品科学与工程
食品学院 086003 食品工程
食品学院 095135 食品加工与安全
食品学院 071000 生物学
园艺学院 090201 果树学
园艺学院 090202 蔬菜学
园艺学院 090203 茶学
园艺学院 0902Z1 园艺产品采后科学
园艺学院 0902Z3 设施园艺学
园艺学院 095131 农艺与种业
资源环境学院 071300 生态学
资源环境学院 083000 环境科学与工程
资源环境学院 085701 环境工程
资源环境学院 085704 测绘工程
资源环境学院 090301 土壤学
资源环境学院 090302 植物营养学
资源环境学院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082800 农业工程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085901 土木工程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085902 水利工程
水利与土木工程学院 085906 人工环境工程(含供热、通风及空调等)
公共管理学院 035200 社会工作
公共管理学院 095138 农村发展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1 行政管理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4 社会保障
公共管理学院 120405 土地资源管理
外国语学院 055101 英语笔译
艺术学院 140300 设计学
艺术学院 135400 戏剧与影视
艺术学院 135700 设计
电子工程学院 080300 光学工程
电子工程学院 081000 信息与通信工程
电子工程学院 082800 农业工程
电子工程学院 085401 新一代电子信息技术(含量子技术等)
电子工程学院 085410 人工智能
海洋学院 090800 水产
海洋学院 095134 渔业发展
海洋学院 071000 生物学
植物保护学院 071000 生物学
植物保护学院 090401 植物病理学
植物保护学院 090402 农业昆虫与害虫防治
植物保护学院 090403 农药学
植物保护学院 095132 资源利用与植物保护
三、申请与选拔考核程序
1.申请人填报专业志愿。申请人于国家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填报志愿。
2.学校发出复试通知。学校的招生学院通过“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向申请人发出复试通知。
3.申请人回复复试通知。申请人接到复试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参加复试。
4.复试。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申请者,招生学院通知其复试的具体安排。复试重点考查考生的思想品德、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复试内容包括外语水平测试、专业素质及能力考核、综合素质及能力考核三个部分,总成绩为100分。复试方式可采用网络远程复试或现场复试,由招生学院自主确定;复试具体内容由各学院自主制定。
5.办理拟录取手续。复试合格者材料由招生学院上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汇总审核后,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定拟录取名单后公示,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拟被录取者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接收待录取。
6.审核。拟录取考生须经上级部门审核通过才能正式录取。
四、博士预备生
为吸引更多优秀本科推荐免试生报考我校研究生,进一步提高博士生生源质量,学校决定在优秀本科推荐免试生中实施博士预备生招生机制。所在学科具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且有志于攻读博士研究生的学术型推免生,可以于推免录取后,按照学校通知和学院要求,申请参加博士预备生选拔。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必须保证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若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我校不予录取。
2.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者,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3.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生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4.录取为我校非定向生的考生,档案必须调入学校;录取为定向生的考生必须签订定向培养合同。
5.其他相关信息请浏览华南农业大学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相关通知,网址:https://yzb.sca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