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更好的选拔成绩优秀、创新意识强的优秀本科应届毕业生就读研究生,保证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有序进行,现就本校2025届推免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申请范围
1.2025届推免生应为2021级本校全日制本科学生(不含专升本和第二学位学生)。
2.申请人必须符合《重庆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重邮[2023]5号)第三章第七条规定的推荐条件,获奖材料认定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31日。
二、推荐程序
1.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育部下达的推免指标确定2025届推免生指标分配方案;
2.学院根据《重庆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重邮[2023]5号)制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报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坚持自愿申请原则,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
4.各学院对学生提交的附加分申请进行审核鉴定并确定计分,在学院官网公示附加分情况和综合成绩排名,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公示期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5.学院依据计划和综合成绩排序形成推免生推荐名单,在学院官网公示后,将无异议的推免生候选人名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后报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5.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组织审核,报校推免生遴选领导小组审议,形成公示名单。
三、时间安排
2024年6月21日前学院将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交推免工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9月3日,各学院开展政策宣讲,组织学生报名;学生登录“教务在线”进行推免生报名申请。 如学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线上报名,则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2024年6月24日—9月5日,申请人线下提交纸质申请材料至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9月10日前,学院审定报名学生资格,认定申请人课程成绩,审核申请人材料,形成申请人综合成绩排序名单,公示。
2024年9月14日前,各学院根据下达指标,按照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产生拟推荐学生名单;教务处组织审核,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形成2025届重庆邮电大学推免生名单,公示,同期受理学生复核和异议申请。
2024年9月16日—9月22日,学院登录“教务在线”推免生系统填报拟推免生综合成绩。
2024年9月25日,获得资格的2025届推免生在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中开始报名、确认、注册。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应按照《重庆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重邮[2023]5号)要求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制订学院实施细则。
2.各学院在选拔学生时要公开推荐方案,明确加分细则;形成的推免生排序名单要进行公示;要做好调查、了解及宣传工作,确保学生的选拔推荐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
3.2025届推免生指标分配为一次性分配,在9月份教育部正式指标下达后,依据学校推免研究生指标分配原则分配,报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正式下达。
4.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省部级科研竞赛。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校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须在本院官网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5.推免研究生要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因此,申请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按照第一次通过成绩进行统计,学生再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计算。
6. 休学期间参加的CET4、CET6考试成绩不作为推免生依据。
7. 根据《重庆邮电大学关于小语种学生公共外语学习的有关规定》(教务处〔2023〕7 号)相关规定。小语种学生大学英语成绩不纳入推免统计。学生参加相应语种的全国四级统考或同等权威考试,经学校认定成绩达到相关标准的,视为满足重庆邮电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四点的外语要求。
8.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校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附件:重邮〔2023〕5 号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的通知
教务处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