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制度,是我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激励高校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修订本实施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查的基础上,择优选拔,确定推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做到程序规范、过程透明、结果公开。
2.在学生品德优良的基础上,推荐工作既要注重对学生历年学习成绩的考查,又要注重对学生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以及其他特长的考查。推荐工作中,将根据学生综合记分排序,择优确定推免生。
二、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由分管本科教学校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推荐的推免生进行复审,确定推免生名单。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纪委办公室(纪检室)、学生工作部(处)、校团委、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及教授代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教务处。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党委书记任副组长的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学院的推荐工作。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和学生工作等院领导,以及学院学工办、校团委、教学科研办公室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等。
三、报名的基本条件
报名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全部条件。
1.报名者应为在籍在册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本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独立学院学生、国家政策不予推免的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未因学习成绩原因受到学籍处理。
5.学习勤奋,成绩优秀,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6.按第四款第2条计算的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10%(西华学院的学生按照类别在西华学院排名前15%计)。
7.除艺体类学生外的非外语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大于或等于425分,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国家外语专业四级等级考试。
8.身体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综合记分方法
1.推免生的综合分A由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和奖励分C组成
A=B+C
2.课程加权平均成绩B
其中:
课程计算范围:推免时间点以前所修读的全部课程。
S i和T i依次是第i门课程的课程系数和学分,本专业必修课程的课程系数为1.0,其它课程的课程系数为0.8。本专业必修课程是指本专业相应年级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因学籍异动通过课程替代认定为必须修读的课程。
K i—第i门课程的正考成绩(“正考”是指本门课程结束时的第一次考试。若课程成绩是五级记分的,则作如下对应处理: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不及格-55分)。
n—课程门数。
3.奖励分C
奖励分的记分方法如下。
3.1在读期间参加竞赛和大学生艺术节获奖,竞赛以获奖当年最新公布的“中国高校创新人才培养暨学科竞赛评估的竞赛项目”和“四川省教育厅公布的大学生竞赛项目名单”所罗列的项目认定奖励分,集体项目最多计前三名。如有其它奖项单列,以单列文件执行。
级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成绩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奖励分 |
4 |
3 |
2 |
2 |
1 |
0.5 |
类别 |
SCI/SSCI |
EI/CSSCI/CSCD/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 |
北大版上当年所列出的中文核心期刊 | |||||
排名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第1 |
第2 | ||
奖励分 |
4 |
3 |
3 |
2 |
2 |
1 |
类别 |
发明专利 | |||||||
排名 |
第1 |
第2 | ||||||
奖励分 |
4 |
2 |
类别 |
省部级以上 政府科研成果奖励 |
市厅级政府 科研成果奖励 |
获西华杯登峰计划结题证书 | |||||
成绩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第1 |
第2 |
奖励分 |
5 |
4 |
3 |
3 |
2 |
1 |
1 |
0.5 |
项目 |
获得政府荣誉称号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除外) | ||
类别 |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国家级荣誉 |
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省部级荣誉 | |
奖励分 |
2 |
1 |
成绩 |
≥603分 |
603>X≥533分 |
533>X≥425分 |
奖励分 |
1.5 |
1 |
0.5 |
成绩 |
≥603分 |
603>X≥533分 |
533>X≥425分 |
奖励分 |
2 |
1.5 |
1 |
部门 |
审核内容 |
学生工作部(处) |
第三款第3条 |
校团委 |
第四款第3.1、3.4(获西华杯登峰计划结题证书)、3.5条 |
教务处 |
第三款第1、4、6、7条,第四款第2条,第3.6、3.7条 |
科学技术与人文社科处 |
第四款第3.2、3.3、3.4(省部级以上 政府科研成果奖励、市厅级政府科研成果奖励)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