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以下简称“推免”)是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 全面发展的有效措施,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的重要保证。根据《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 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免工作,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 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推免类型分为普通类推免和专项计划类推免,其中 专项计划类包括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思政骨干专项计划、高水平 运动员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等专 项推免工作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及要求执行。 第三条 推免工作严守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以提高 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 — 2 — 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引导 学生全面发展。 第四条 所有推免生(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 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各学院 要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不得将报考本校作 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 第五条 推荐、接收录取工作在时间上和程序上分为互不交 叉的两个阶段,接收阶段不得开展推荐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 任,成员包括教务部门、研究生招生部门负责人以及公正、廉洁 并有较高学术水平的教师代表等。 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推免工作,制定推荐实施办 法,分配推免指标,审定推荐名单等。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 在本科生院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