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
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
〔2020〕12 号)、《关于成立2025年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领
导小组和监督领导小组的通知》(桂电招生〔2024〕1号)、《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桂电招〔2024〕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
一步加强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规范
化、制度化和科学化,坚持科学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
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权利,大力推进信息公开,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办学水平提高,本着“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实
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一)学院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
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和材料审核专家小组。学院推免工作领导
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主管本科教学和研究生工作的
院领导、毕业班辅导员、系主任、本科教学管理人员及教师代表等,负责具体实施本学院的
推免生遴选工作。材料审核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人,可根据需要邀请本研究领域校外的权威
专家,相关期刊的杂志单位或赛事的主办单位。
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坚、舒福灵
副组长:丁大海
组 员:邹勇进、胡朝浩、钟燕、陈俊良、黎清宁、卢江荣、蒋坤朋、熊健
秘 书:周 娟
学院材料审核专家组
组长:刘静
组员:滕智源、刘笑、李欢、尚飞、李彬
秘书:刘佳庆
(二)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执行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以人为本,强化管理,严
肃纪律,形成自律有序的工作氛围,做到政策、标准公开,程序科学透明,结果公平公正。
第三章 推荐原则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以落实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将学生
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按照自愿申请、
注重质量、择优推荐的原则,进一步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完善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
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工作机制,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学生本科阶段学业综合
成绩作为推免生遴选的最基础指标。不专门组织推免生遴选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在对学生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基础上,引导学生全面发展,提高人才选拔质量。
(二)学院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制定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公开推
荐程序并严格执行。
(三)提倡优势学科互补、加强学术交流,保障考生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
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
第四章 推荐条件及名额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学生、第二学士
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
能力和专业能力,具体要求如下:
1.学习成绩优秀。修完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中前三学年的所有课程,成绩合格,且累计
学分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前30%。
2.外语基础良好,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
(六)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科研创新成
果一般应为学生本科阶段在高水平期刊上以独立作者发表或第一作者发表,或者与指导老师
联合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与指导老师联合发表论文,主要限定指导老师为第一作
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与其亲属或其他利益相关合作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不纳入加分指
标认定范围。参赛获奖一般应为独立参加或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竞赛,
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竞赛主要限定全国赛。对于国际赛事标准不低于国内赛
事相关标准和要求。
学院推荐名额:
(一)学院根据学校每年分配的名额,在配置各专业推免生计划时,是以应届本科毕业
生总人数、各专业人数比例为基础,兼顾各专业之间的平衡与优势学科的发展。
(二)今年学院2025届本科毕业生获学校分配11个推荐名额,学院具体推荐名额分配
方案如下:
1、材料科学与工程专业(含卓越工程师计划学生)推荐3个名额;
2、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专业推荐1个名额;
3、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推荐1个名额;
4、新能源材料与器件专业推荐2个名额。
5、按四个专业分配比例3:1:1:2推荐排名前4个名额。
(三)根据学院的实际情况,原则上按照各专业推荐名额1:1确定替补推荐人选,并根
据综合排名分数确定替补顺序。替补推荐人选的选拔标准、公示条件等不变。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一)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国家、学校相关推免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生
推荐工作办法与评分细则,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后公布。
(二)学院负责做好应届毕业生、教学管理人员、教师、辅导员等人员关于推免生工作
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同时做好遴选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推免生工作全程信息公开、程序透明。
(三)符合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符合申报条件的学生填写《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在规定的时间提交学院审核,同时提
供相应的申请佐证材料。
(四)学院对申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进行推荐条件初审,选出候选人。
(五)学院对所有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评定,核查。
(六)学院对所有候选人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以及获奖情况复核并进行综合评分,计
算出推免生的综合评分成绩(计算办法参见第六章的第一项),并按综合评分成绩的高低排
序,结合排名情况学院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提出推免生初选名单。
(七)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审核后的推免生初选名单进行公示,对公示有异议的学生,
必须在公示期限内向学院书面提出异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查明情况并按规定处理。未经
公示的推免生名单无效。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八)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院的推荐意见,确定学校推免生正式推荐人
选,按照国家文件要求进行公示,并将正式推荐人员名单报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通过自
治区招生考试院审批的学生,即获得推免生资格。
(九)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必须按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的要求,在规定时间
内填报信息、选报接收单位(选择接收单位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要求执行)、查阅参加复试
阶段相关信息。逾期未能通过校内外招生单位复试者自动放弃推荐免试资格。
第六章 推免生综合评分成绩组成
一、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计算综合评分成绩并根据学院或专业推免指
标确定推免生名单。综合评分成绩主要依据学生所修专业教育教学计划前三学年课程的累计
学分绩(以下简称“专业学分绩”)和综合表现得分评定,计算方法为:
综合评分成绩=专业学分绩×70%+综合表现得分×30%
注:1、专业学分绩满分100分,由教务处提供;2、综合表现得分满分100分,综合表现得
分见第六章的第二项。
二、推免生综合表现得分由专业能力测评分(Y1)、科研实践及能力(Y2)、科研成果
(Y3)、论文发表(Y4)、文体活动获奖(Y5)、社会实践活动获奖(Y6)、个人荣誉(Y7)、
参军入伍服兵役(Y8)、参加志愿服务分(Y9)、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出境访学(Y10)十部分
组成,计算方法为:
综合表现得分= Y1+Y2+Y3+Y4+Y5+Y6+Y7+Y8+Y9+Y10
(一)专业能力测评分(Y1):总分20分
内容获奖等级分值
考核方式
证明材料
国家级各类大学生知识竞赛、
科技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20(排名前三加满,其余
成员加分数的80%)
获奖证书或
正式文件
二等奖/银牌
15(排名前三加满,其余
成员加分数的80%)
三等奖/铜牌
12(排名前三加满,其余
成员加分数的80%)
省部级各类大学生知识竞赛、
科技竞赛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
12(排名前三加满,其余
成员加分数的80%)
二等奖/银牌
9(排名前三加满,其余成
员加分数的80%)
三等奖/铜牌
6(排名前三加满,其余成
员加分数的80%)
注:1.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同一比赛按照最高得分加分。参加不同年份同一学科、类
型比赛,按最高得分加分。
2.各类学科、知识、技能竞赛包括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
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金相技能大赛等经学校教务处认可的竞赛(见附件1)。附件1中
涉及到的ABCDE五类赛事(除英语类外),得分系数按附件1中说明1进行认定。
3.英语类赛事获奖根据外国语学院出具的《外语赛事级别认定表》认定级别。(见附件2)
(二)科研实践及能力(Y2):总分15分
内容项目分工分值
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附件材料请附后)
大学生
创新创
业训练
项目
国家级项目负责人15
提交科研报告或结题报告、学术论文、
成果等(附指导教师证明)
区级项目负责人10
国家/区级项目组成员5/3
注: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同一内容参加不同项目按最高级计分。
(三)科研成果(Y3):总分15分
内容排名分值
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请附后)
科研发明成果获省部级
第一排名15
科研发明成果、奖励证书其他排名5
前三作者8/5
发明专利第一排名15发明专利证书
1.仅接到通知不计分
2.公开(发明专利公开)未授权,折半50%
3.授权100%
第二/三/四12/8/5
其它3
实用新型专利
第一排名5
实用新型专利证书
第二/三3/2
注: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四)论文发表(Y4):总分10分
注:1.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2.按照最高得分加分已作为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论文不能重复加分。
(五)文体活动获奖(Y5):总分8分
内容获奖等级分值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二等
奖,银牌/三等奖,铜牌/优
胜奖
8/7/6/5/3
获奖证书复印件
省部级6/5/4/3/0
市级5/4/3/0/0
校级4/3/2/0/0
注:1.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2.团体赛事,成员加分为80%。取前八名比赛,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算,第三四五名按二等奖计
内容排名分值
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具体材料请附后)
在SCI/EI期刊上发表学
术论文
第一作者10
发表杂志、报刊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件。
(参看杂志原件或提供论文原件或者出版
物实物)
合著需要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
前二作者(指
导老师为第一
作者)
8/5
在各级核心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10
前二作者(指
导老师为第一
作者)
5
在其它公开期刊上发表
学术论文
第一作者3
公开出版学术类著作
独著每部10
主编每部8
合著每部5
算,第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算。
(六)社会实践活动获奖(Y6):总分8分
内容获奖等级分值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国家级
特等奖/一等奖,金牌/二等
奖,银牌/三等奖,铜牌/优
胜奖
8/7/6/5/3
获奖证书复印件
省部级6/5/4/3/0
市级5/4/3/0/0
校级4/3/2/0/0
注:1.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2.团体赛事,成员加分为80%。取前八名比赛,第一二名按一等奖计算,第三四五名按二等奖计
算,第六七八名按三等奖计算。
(七)个人荣誉(Y7):总分4分
个人荣誉分为学生荣誉、学生任职两类。
类别项目与标准分值考核方式/证明材料
学生荣誉
优秀团干、学干、团员、三好学生省级4
有相关证明文件或
证书
市级2
校级优秀共产党员
校级优秀团干、团员
校级优秀学干、三好学生(含标兵)
1次2
2次4
获其他荣誉称号
省级及以上3
市厅级2
校级1
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
省级4获奖年度的班委获
满分,成员获总分的
1/2校级2
学生任职
校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副书记4
任期时间需满一年:院学生会主席团、团委副书记3
校团委、学生会部长;
校院级社团主席团;
院团委、学生会部长;
年级长、年级团支书;
党支部副书记;
助理班主任;
任职情况以加盖单
位公章的聘书为准,
或以所属管理部门
2
负责老师签字,并加
盖部门公章的证明
文件为准。
其他学生干部
注: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八)参军入伍服兵役(Y8):总分8分
1
学生在校期间(含高考录取后保留学籍)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服役期满退伍复学并完
成学业加8分,需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和证书。
(九)参加志愿服务分(Y9):总分7分
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必须为政府组织单位组织,能提供有效志愿服务证明。其中国家级7
分(不含行业协会),省部级5分,市厅级3分。有多项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
最高得分加分。
(十)到国际组织实习或出境访学(Y10):总分5分
国际组织实习以加盖国际组织公章的证书为准,出境访学以加盖高校公章为准。有多项
加分情况下,原则只取一项,按照最高得分加分。
第七章 管理与监督
(一)学院推免工作以实事求是、严肃认真为基准,如发现弄虚作假、随意打分等违纪
情况,学院将对相关组织或个人进行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组织及人员责任。
(二)加强对本校教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建立推免生
推荐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
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需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
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
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取消其推免资格。
(三)在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将加强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涉及
科研能力测评和素质拓展测评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应认真研究,集体
决策。
(四)学生、教师如对推免生工作有意见和建议,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或申
诉。
(五)学院推免工作的各项工作材料将统一保存不少于4年以备查。
第八章 附则
(一)学院不采用专家推荐方式遴选推免生,所有满足规定各项条件的学生提出推免生
遴选申请后,均进行综合测评排名。
(二)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研究生正式入学前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所获推
免生资格。
1.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2.取消录取资格者;
3.有考试作弊或学术不端行为者;
4.因其他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分者。
(三)本实施办法与上级文件不一致时,以上级文件为准。
(四)对于学院管理办法未涉及的内容,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议,并将决议
结果进行解释说明。
(五)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所有。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认定文件一学科竞赛分类目录(教务处2022.5)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 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