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正、公平、公开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
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华东师范大学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202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
结合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由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领导任组长,
成员由党政主要领导、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领导、学生工作领导、教学委员代表、
教师代表组成。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并具体组织和实
施推免工作。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 届推免工作小组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徐娟
成员:邓泓、王娟娟、陈小勇、张勇、陈雪初、嵇渭萍、路葵、瞿轶雯
第二条 学院成立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由不少于 5 人且具有相关学科副
教授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对本学院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获
奖、创新创业、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学术科研创新类素质加分项目进行审核鉴
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一定范围的公开答辩。
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 届推免工作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如下(以
姓氏笔画为序):
组长:徐娟
成员:王嵘、陈雪初、周小奇、周天舒
第二章 推免生推荐条件
第三条 推免工作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
优选拔。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未曾计入历年应毕业本科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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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曾参与过推免环节的应届毕业生。
(二)拥护党的领导,品行表现优良、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综
合素质好。受过纪律处分的学生,在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为准)
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尚未解除处分的,不纳入推免申请范围(如
有变动,以教育部当年最新通知为准)。已完成 2025 届毕业生推免学业成绩计算
应修读课程,学习成绩良好,前三个学年的学业成绩排名专业前 50%,平均绩点
(GPA)不低于 2.8 且 CET-4 成绩不低于 425 分。
(三)除了公共选修课外,前三个学年有不及格科目的同学,经重修或补考
通过可提出推免申请,成绩计算均以第一次考试原始成绩计算。
(四)具有学术研究的兴趣,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具备作为研究
生培养的潜质。
(五)本科毕业后不直接参加工作或赴境外留学。
第三章 综合排名计算
第四条 对学生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的过程性评价。
第五条 综合排名根据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素质加分、素
质扣分共同组成,“综合成绩 Z = 学业成绩 A×0.8 + 素质加分 B - 素质扣分
C”。
(一) 学业成绩(A)
1、学业成绩计算范围包括前三个学年(含暑期短学期)的公共类和专业类
必修科目,包括百分制评分的科目和等级制评分的科目。百分制评分的科目以实
际成绩计算。等级制评分的科目以“优”“良”“中”“及格”分别赋予百分制分
数计算,等级为“优”计“95 分”;等级为“良”计“85 分”;等级为“中”计
“75 分”;等级为“及格”计 “65 分”。等级制评分的科目以“A”“P”分别赋
予百分制份数计算,等级为“A”计“90 分”;等级为“P”计“80 分”。由年级
辅导员和本科教务负责计分、审核并向学生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提交推免工
作小组。
2、学业成绩按 80%的权重计入综合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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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计算分数时,均以第一次考试原始成绩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同意并备
案的缓考成绩可按缓考原始成绩计算。
4、学生在外校交流学习期间获得的成绩不列入申请推免的学业成绩计算中。
5、将前三学年的必修课成绩加权平均,权数为(各门课程的学分+4)。计算
方法如下:
A=
=
=
n
i
n
i
1
1
Ni 4
Gi Ni 4
( + )
( + )
【注:A:学业成绩平均分,Gi:第 i 门课程成绩,Ni:第 i 门课程学分。】
(二) 素质加分(B)
1、素质加分包括“学院素质加分(B1)”和“学校素质加分(B2)”,其中“学
院素质加分(B1)”上限为 20 分,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和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
负责制定加分细则,核算后计入综合成绩;“学校素质加分(B2)”由学校推免工
作领导小组负责该项赋分,下达至学院后直接计入综合成绩,不作折算,不受“学
院素质加分”上限 20 分的限制。
2、“学院素质加分(B1)”包括六个加分项,分别为:科研成果加分、学科
竞赛获奖加分、创新创业加分、其他学术成果加分、志愿服务加分、国际组织实
习加分。各加分项的加分范围和细则见附件:《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素质加分细
则》。
3、“学校素质加分(B2)” 包括两个加分项,分别为:参军入伍服兵役加
分、艺术素养加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加分”:由学校武装部审核,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应
征入伍,服役期间各方面表现良好,未受任何处分,圆满履行兵役义务。该项
加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每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加分值并下达至学院,直
接计入综合成绩。
(2)“艺术素养加分”: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定,要求学生在本科阶段积
极参加学校艺术团训练,并在大型活动或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全校可推荐不
超过 4 人获得该项加分。加分上限原则上不超过 2 分,对于代表学校在全国性
比赛中获得突出比赛成绩的学生,校团委可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另行讨
论,再确定加分值。艺术素养加分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下达至学院,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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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入综合成绩。
(三) 素质扣分(C)
1、对于有违纪处分记录的同学,如在推免工作开始(日期以学校发布通知
为准)前处分已解除的,可以提出推免申请。
2、根据处分记录情况,予以素质扣分,扣分不低于 5 分。扣分不作折算,
按绝对分进行扣分。
3、对于本科期间有“警告”处分记录的学生,扣 5 分;有“严重警告”处
分记录的学生扣 6 分;有“记过”处分记录的学生扣 8 分;有“留校察看”处分
记录的学生扣 10 分。出现两次及两次以上处分记录,每次处分记录的扣分加倍
并累计计算。
(四)综合成绩同分情况处理方案
如果出现两名及两名以上学生综合成绩 Z 同分的情况,按以下流程排序:
1、无素质扣分 C(C=0)的学生排序优先。
2、在均无素质扣分 C(C=0)的情况下,优先比较同分学生的学业成绩
A,学业成绩 A 高的排序优先(比较同分学生的学业成绩 A 时,可取到小数点
后四位)。
3、在均无素质扣分(C=0)的情况下,如果学业成绩 A 也相同,则分为两
种情况进行处理。
(1)“B1+B2”相同,但单项分数不同,则以学院素质加分 B1 高者排序优
先。
(2)B1 和 B2 都相同,则看学生的学院素质加分 B1 在实际计算时是否有
超出 20 分上限的部分,以超出上限 20 分的部分进行排序,超出多者排序优
先。
(3)B1 和 B2 都相同,且 B1≤20,则比较同分学生专业必修课加权平均
成绩。
第四章 推免工作流程
第六条 学院推免工作基本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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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学校推免管理办法,草拟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含学院推免工作
小组名单、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学业成绩核算办法、学院素质加分细
则、违纪扣分细则、学生申诉渠道等)。
(二)在广泛听取师生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报学院党政联
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四)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细则,并做好解读和咨询工作。
(五)了解 2025 届本科生的推免意向、校内亲属、素质加分类项目等情
况。
(六)2024 年 9 月教育部关于推免工作的通知下达后,学校发布正式通
知,学院根据最新通知精神,确定学院推免工作通知,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
议通过后,在全院进行公布。
(七)根据学院推免工作细则,开展学业成绩核算、特殊学术专长审核认
定、其他成果审核、违纪扣分审核等工作。做好各环节的独立计分与复核,做
好推免工作各环节文档材料与数据、记录、审核意见与结果的核查和存档,所
有环节做到可追溯、可核查。
(八)对推免各环节文档材料与数据、记录进行检查、复核,确认无误后
将综合成绩计算和排名情况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含综合成绩、排名、素质加分和扣分情
形),同时受理学生的咨询、申诉等,开展核查与反馈,未决事宜及时上报学校
教务处。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七条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取消其推免
资格。此类情况由学院签报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办理。
(一)被确定推免后,受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二)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三)提交的信息不真实、不准确,存在舞弊情形的;
(四)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到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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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如对推免相关工作及公示结果有异议,学生本人书面实名方式向学
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不接受匿名反映。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反映材料,并
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诉学生。
申诉接收人:路葵
申诉接收地点:闵行校区资环楼 265 室
联系电话:54345416
第六章 相关说明
第九条 解释权归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 届推免工作小组。未尽事宜,
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讨决定。如情况较为复杂,学院无法裁定的,由学
院上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商处。
华东师范大学生态与环境科学学院 2025 届推免工作小组
2024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