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2025届优秀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推免生工作的管理,促进推免生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推免生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以及《内蒙古科技大学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实施方案》,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免生工作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实施。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党委书记李德超、院长杜志强任组长,小组组员包括 党委副书记兼副院长王晓东、副院长赵宏宇、副院长邢永强、系主任徐永斌、巩东辉、程立坤、孟虎,学工办主任张祎璐,小组秘书王佩君、张亚琨。
第三条 推免生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第四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课程学习成绩和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成绩两个部分,申请人综合测评成绩按专业排序,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式如下(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下同):
综合测评成绩=课程学习成绩×0.9+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成绩×0.1。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一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2025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第二条 经辅导员鉴定,在思想政治、道德品质方面不存在问题。
第三条 前六学期计划内必修课程学分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第四条 不曾违反学校和学院学生管理有关规定、纪律。
第五条 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含425分)以上。
第六条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本校二级教授(或学科带头人)牵头的三名以上(含三名)教授联名推荐,学生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论文、发明专利、创新创业比赛、主持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等)和教授推荐信经学院公示、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不受上述第三条限制。
第七条 前六学期必修课程均一次性通过。
第三章 课程学习成绩加分办法
课程学习成绩以前六学期计划内必修课程学分绩来衡量,所有必修课以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的90%,必修课程学分绩的计分办法为:
必修课程学分绩
=
第四章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加分办法
第一条 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主要突出对学生道德品质、创新精神、创新能力、专业能力等方面,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等方面为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考虑。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基础分为0分,在此基础上按下述加分标准进行加分,总分为100分,占综合测评成绩的10%。
第二条 加分项目与标准以及所占比例
1、取得国家级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按如下办法加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国家级奖学金 |
省级奖学金 |
国家励志奖学金 |
省级励志奖学金 |
校级一等奖学金 |
校级二等奖学金 |
校级三等奖学金 |
10 |
7 |
6 |
4 |
3 |
2 |
1 |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1.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15%。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大学英语四级(CET4)、六级(CET6),按如下办法加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1)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
通过等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分数 |
3 |
4 |
5 |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1.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7.5%。
(2)大学英语等级考试
实际得分 |
大学英语四级 |
大学英语六级 |
425-496 |
3 |
5 |
497-567 |
4 |
6 |
568-638 |
5 |
7 |
639-710 |
6 |
8 |
注1:通过雅思、托福、GRE按8分;通过俄语、日语等其他语种考试,参照大学英语等级考试执行。
注2: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2,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16%。
3、课外科技活动加分
(1)课外科技竞赛:课外科技竞赛指在校团委备案的各级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创业(计划)大赛等,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作者排位 项目 |
第一位作者 |
第二至三位作者 |
第四到五位作者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国赛、全国挑战杯及创青春竞赛 |
特等奖 |
10.5 |
6.9 |
4.8 |
一等奖 |
9 |
6 |
4.5 | |
二等奖 |
7.5 |
5.1 |
3.3 | |
三等奖 |
6 |
4.2 |
3 | |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省级挑战杯、创青春竞赛及校团委认定的国家级其他科技竞赛 |
一等奖 |
6 |
4.2 |
3 |
二等奖 |
4.5 |
3 |
2.1 | |
三等奖 |
3 |
2.1 |
1.5 | |
优秀奖 |
2.1 |
1.5 |
1.2 | |
校团委认定的省级其他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4.5 |
3 |
2.1 |
二等奖 |
3 |
2.1 |
1.5 | |
三等奖 |
2.1 |
1.5 |
1.2 | |
优秀奖 |
1.5 |
1.2 |
0.9 | |
校团委认定的市、校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3 |
2.1 |
1.5 |
二等奖 |
2.1 |
1.5 |
1.2 | |
三等奖 |
1.5 |
1.2 |
0.9 | |
优秀奖 |
0.9 |
0.6 |
0.3 | |
院级科技类竞赛 |
一等奖 |
1.5 |
1.2 |
0.6 |
二等奖 |
1.2 |
0.9 |
0.6 | |
三等奖 |
0.9 |
0.6 |
0.3 |
注1:同一获奖作品不累计加分,只计最高分;现场团体赛参赛者均按第一作者加分;涉及重大社会调研项目根据获奖情况酌情加分; 课外科技活动需经指导教师确认后加分。
注2: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2,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21%。
(2)学生以第一作者发表的专业相关论文:作者单位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对于不同类型的科研论文分别采用各有侧重的评价路径。对于基础研究,论文是成果产出的主要表达形式,评价重点是论文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对于应用研究和技术创新,评价重点是对解决生产实践中关键技术问题的实际贡献,以及带来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现产业化应用的实际效果。论文具有国内外领先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或较高的实际贡献及实际效果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为10.5分;论文具有一定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或一定的实际贡献及实际效果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为7分,论文具有一般的创新水平和科学价值或一般的实际贡献及实际效果的,根据实际情况评为4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学生以第一共同作者发表专业相关论文,按照共同作者数量平均赋分,同时需提供论文责任人或通讯作者对学生贡献大小鉴定相关说明材料。
注:论文需经 指导教师确认后加分,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0.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5.25%。
(3)专利(以授权为准):以学生本人为第一作者,以内蒙古科技大学(英文名称:Inner Mongolia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为专利权人,所学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一项加4.5分;所学专业相关实用新型专利,一项加1.2分;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所学专业相关的专利并通过相关评审授权的,一项加7.5分;获国家版权局登记著作权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计算机软件,一项加1.2分;获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权利人为内蒙古科技大学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一项奖励加1.2分;获植物新品种保护登记,一项加1.2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0.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3.75%。
(4)学生主持项目:省级科技项目结题一项加0.5分,地市级科技项目结题一项加0.2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10,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5%。
4、文化、艺术、体育活动加分
(1)全校大型文艺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0.4分,学院及学院间各类晚会表演者(含主持人)加0.2分。
(2)担任校级礼仪工作加0.2分,院级礼仪工作加0.1分。
(3)参加各类文化、艺术竞赛,获奖学生按如下办法加分: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2 |
1 |
0.9 |
0.6 |
省级 |
0.9 |
0.7 |
0.6 |
0.4 |
市、校级 |
0.7 |
0.5 |
0.4 |
0.2 |
院级 |
0.4 |
0.3 |
0.2 |
0.1 |
注: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个人比赛及校级以上辩论赛按获奖等级加分,校级以上辩论赛“最佳辩手”加0.1分;4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70人以上的全校性文体竞赛按获奖等级加分,可结合学生实际表现另加0.1-0.2分;参与各类文体竞赛3次及以上,未获奖者加0.2分;参加各类网络竞赛不加分。
(4)在校内外媒体发表征文,每篇0.05分,累计不超过0.3分。
(5)校体育运动会开幕式团体表演者加0.3分,须提前在校团委或院团总支备案。
(6)取得裁判员等级证书且年度裁判工作合格者加0.3分;校运会临时学生裁判员加0.1分,须提前在校团委备案。
(7)体育竞赛获奖运动员按如下办法加分: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第四名 |
第五名 |
第六名 |
第七名 |
第八名 | |
国家级 |
1.2 |
1 |
0.9 |
0.8 |
0.7 |
0.6 |
0.4 |
0.3 |
省级 |
0.9 |
0.7 |
0.6 |
0.5 |
0.4 |
0.3 |
0.2 |
0.1 |
市校级 |
0.7 |
0.5 |
0.4 |
0.3 |
0.2 |
0.2 |
0.1 |
0.1 |
院级 |
0.4 |
0.3 |
0.2 |
0.1 |
0.1 |
0.1 |
0.1 |
0.1 |
注:代表学校参加各级各类体育竞赛,获奖后出具证书或正规的证明材料后方可加分;5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获奖等级降一级加分;多次参与各类体育竞赛,未获奖者加0.2分。
(8)田径比赛破记录者在上述标准上另加0.3分,集体项目另加0.2分,在一次比赛多次破纪录者只加一次分。
注1:具有(1)-(8)中多项成果者,只取其中一项,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注2: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6%。
5、学生干部工作加分
分 值 |
一 级 |
二 级 |
三 级 |
四 级 |
奖励分 |
0.6 |
0.5 |
0.35 |
0.2 |
注:
一级: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自律委员会正、副主席,正、副会长。
二级:校级学生组织正、副部长;学院学生会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党支部副书记;优秀社团正、副社长。
三级:校级学生组织干事;学院团总支委员;学院党支部委员(预备党员担任同等职务工作,经学生党支部书记确认,可认定等同加分);学院学生会正、副部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国旗护卫队全体成员;各社团(协会)正、副社长。
四级:校级学生组织部委、常设代表;学院学生会干事、部委;班级其他学生干部;职能性学生社团(协会)(如:广播中心、《科大青年》编辑部、微博协会、大学生记者团、大学生体育协会、教学信息网等)骨干成员;优秀社团骨干成员。
注1:多项任职者,只取一项,计最高分,不予重复加分。
注2: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10,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6%。
6、思想品德加分
(1)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做好人好事等行为表现突出者,具有表彰证明材料的,校级、市级可认定加0.2分,省级可认定加0.5分,国家级可认定加1分;或参军入伍服兵役者,加1分;参加志愿服务者,加0.2分;或国际组织实习,加0.2分。
注:满足多项条件时,只取其中一项,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得分所乘系数为8.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8.5%。
(2)义务献血一至多次加0.2分(非学校组织的献血活动,需出具献血证明、证书等有效证件)。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5,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1%。
7、其它加分
(1)自治区级“三好学生”加0.9分,校级“三好学生”加0.4分;自治区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6分,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加0.2分;自治区级“优秀团员”加0.4分,校级“优秀团员”加0.1分。
注1:同一年度获得同一类型不同级别荣誉称号,按最高级别加分;多次获得同一荣誉称号,不累计加分。
注2: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3,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2.7%。
(2)学校公寓文化节:十佳标兵宿舍加0.3分,文明宿舍加0.2分,优秀宿舍加0.15分;院级优秀宿舍评加0.05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3,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0.9%。
(3)学生参加学校团委或院团总支统一组织的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加0.1分,若获校、市级表彰加0.15分,省级表彰加0.25分。具有多项成果者,按最高加分项加分,不重复累计加分。
注:此项得分所乘系数为5.6,其占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总分的比例为1.4%。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