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58)中山大学 材料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
第一条 根据《中山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资格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中大教务〔2020〕223号)文件要求,为规范做好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学位(以下简称“推免”)资格认定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推荐名额分配方案:本学院设有材料物理、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等三个专业,按照当届各专业在校生人数占比,直接测算出各个专业的推荐名额分配占比。
第三条 认定条件与遴选指标:申请学生在满足学校推免文件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以下优先原则及遴选指标,计算推荐排序并参加择优遴选。相关成绩计算时段为:四年制本科生按一至三年级。
下列各项指标权重值合计等于1.0。
(一)学生本科期间修读的课程成绩平均绩点,折算为百分制。
具体课程类别及范围:根据本科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所有必修、专选课程;
权重值:0.9。
(二)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折算为百分制。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家级权威科研竞赛并获得下列奖励。如有参加多项活动时,就高只取一项。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计算体系。
具体赛事名称及范围:1.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系列科技学术竞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2.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获得三等奖或以上。按照获奖等级计算本项得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特等奖者,记为10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一等奖者,记为9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二等奖者,记为80分;
作为主力成员获得三等奖者,记为60分;
未有上述类型获奖者,记为0分。
权重值:0.04。
(三)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且已退役。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且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申请者可直接获得资格,不受本项指标限制。未达到上述立功者,本项成绩按百分制给予满分计算。
权重值:0.03。
(四)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折算为百分制。如有参加多项活动时,就高只取一项。
具体活动名称及范围:由国家留学基金委员会或政府部门资助公派参加的政治性国际组织(如联合国)或专业性国际组织(如国际营养科学联合会)的实习活动。按照实习总时长计算本项得分:
实习满6个月或以上者,记为100分;
实习满3个月,未满6个月者,记为90分;
实习满1个月,未满3个月者,记为80分;
实习满2周,未满1个月者,记为60分;
实习未满2周或未有参加者,记为0分。
权重值:0.03。
第四条 本细则经本学院2021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资格认定遴选细则》同时废止。
第五条 本细则由本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