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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关于开展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遴选细则
为做好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今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学校相关通知文
件的精神和规定,经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向学院党委汇报
后,特制定如下遴选细则: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为加强对推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学院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
任组长的上海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分管本
科教学的副院长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党委全程监督。
二、推荐资格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包含当年经春
季高考入学的学生,不包括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不包括定向和委培的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品行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
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所有课程初考需合格,绩点
计算范围内的课程平均绩点原则上大于等于 2.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
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符
合本条件者可优先获得推免生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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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推免生安排
本年度推免生名额由推免生基础名额 5 人、卓越师范生培养 11 人
(含卓越师范生长周期培养 6 人、卓越高中教师培养 5 人)共同组成。
四、推荐工作程序与规则
1.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做好推免生选拔各项工作。
2.学院制定全面考察、综合评价、择优选拔的推免生评价体系和
工作机制。推免生综合成绩总分 100 分,由学业综合成绩、个人社会
贡献、特殊学术专长三部分组成。
(1)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院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
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
要依据,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
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察。受过学校
纪律处分(校发文)者不予推荐。
(2)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学院注重并加强对学生本科
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
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优化学业综合成绩组成,学业综合成绩权重原则
上不低于综合成绩总分的 60%。
(3)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院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
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
向等因素纳入推免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同一
类别有多项的,原则上只记一项。
3.严格审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
限学生本科阶段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专业相关的高水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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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论文,或者与导师联合发表高水平科研论文(导师第一作者,学生
第二作者,且导师需出具书面推荐信,明确学生在文章中的贡献度);
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含学科竞赛、技
能竞赛和创新创业竞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
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
赛奖项等不计分。
学院成立 5 人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
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
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进行公开答辩。对
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
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未通过审核
鉴定或答辩的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
算体系。
4.学院应依照时间节点,向毕业班学生公布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推免生名额、工作方案、推荐工作流程等事项。
5.符合报名资格的学生可自由报名,须填写《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表》,并有 2 名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推荐,
一名学生只能报名一项。
6.学院严格审核报名资格,根据学院公布的工作方案综合考量,
择优推荐。
7.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初步审定上报学校的推免生名单,经学
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三重一大系统)并在学院公示后,连同汇
总材料上报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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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卓越师范生长周期培养名额,限师范专业学生报名;卓越高中
教师培养名额,限高中课程对应相关专业的师范专业学生报名。选拔
应着重选拔学科基础扎实、有较强教师素养和一定学科教育研究能力
的优秀师范(退役)毕业生。
五、监督
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学生的诉求可直接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或
教务处、研究生院反映,直至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对在推免选拔过程中弄虚作假或实际未能达到我院推免生报名要
求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对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
格和学籍,并按我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建立健全的回避制度,强化对本院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
院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学院严格落实回避人员报告制度。
学院党委全程、全面监督学院推免工作。本细则由外国语学院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4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