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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材料学院2025年推荐免试研究生接收办法

2025-01-08 16:32 1308 来源:海文考研

(10558)中山大学 材料学院
按照教育部有关工作要求,中山大学通过推荐免试方式招收全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招生专业
说明:实际招生专业以学校最终公布的2025年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为准。各专业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将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等进行调整,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我院将根据免试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复试名单。如被我院确定可以参加复试,申请者需要在复试前提交以下资格审核材料到指定邮箱:
1. 《个人简历》,应含:个人简介、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直博考生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职业发展规划等;
2. 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扫描件,须加盖推荐学校教务部门公章;
3. 国家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单或证明扫描件;
4. 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个A4页面内);
5. 学生证扫描件(首页及个人信息页扫描在一个A4页面内);
6. 其他有关材料扫描件:如已发表过的学术论文或出版物、具有学术水平的工作成果、在科技活动中获奖或有突出贡献的证明、专家推荐信等(该部分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仅供我院审核、接收时参考)。
以上材料请将原件按顺序扫描在一个PDF文档中,文档和邮件主题命名请使用“姓名+就读学校+2025年推免申请”,发至materialszs@mail.sysu.edu.cn邮箱中。 申请直接攻读博士学位者还须提供两位与申请学科有关的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专家的“专家推荐书”,并直接寄送至本院联系地址。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及申请身份的真实性。一经查证为不属实或不符合我校招生要求的,我校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申请者若存在有违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不当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四、申请流程
(一)报名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系统预计于9月28日开通报名功能,10月20日关闭录取功能。(具体时间以教育部公布时间为准)
根据中山大学2024年接收推免生工作进程安排,我院接收免试生申请、复试及录取工作的时间段是2024年9月28日—10月15日,期间将视招生名额和报名情况分批安排复试。
(二)推免服务系统上传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将上述所有申请材料扫描后直接上传到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s://yz.chsi.com.cn/tm/)进行。
五、初审与复试考核
(一)复试名单确定
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学院对申请材料初审后,通知初审通过的申请人参加复试的时间和具体流程,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应登录“推免服务系统”及时确认是否同意复试,学院根据推免服务系统“同意”复试的考生来确定复试名单。
(二)复试方式、内容及评分
复试以面试考核为主,由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逐个进行考核,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
重点考察申请者的外语应用能力、专业素质及能力、实践(实验)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心理健康状况等。
每位考生面试结束后,由考核教师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考核教师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考核分数。
六、录取与公示
1. 复试成绩按照报考类别(硕士生、直博生)、专业,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录取名单。
2. 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及格者择优录取。
3. 我院将逐批发布待录取通知,考生在收到待录取通知的规定时间内确认是否同意待录取。逾期未完成确认者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完成确认者不可变更录取志愿,待录取资格不予取消。
4.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5.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七、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 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 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 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 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 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八、其他事项
1.相关说明
(1)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2)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3)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4)所有拟录取的考生,须于拟录取后携带中山大学体检表(附件1、2)体检。本校申请者原则上在中山大学校医院或附属医院体检;外校申请者可选择在中山大学的 附属医院或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
体检可在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将体检结果(体检表中的“体检结论”上须有体检单位公章)于10月30日前邮寄给我院(见通讯地址)。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5)若上级部门在 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操老师
咨询电话:0755-23260137
电子邮箱:materialszs@mail.sysu.edu.cn
地 址:深圳市光明区新湖街道公常路66号中山大学深圳校区工学园1栋110室
中山大学材料学院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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