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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院推荐免 试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的通知

2025-01-08 15:57 1323 来源:海文考研

重庆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
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是推进学院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拔尖创
新人才选拔、提高研究生招生质量的重要抓手,也是促进和激
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的有效举措。为贯彻落
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
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校推免生工作,确
保推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平稳有序开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
件精神和重邮〔2023〕5 号关于印发《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通知,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
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学校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
计划录取的优秀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
生)无须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
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进行遴选,产生学院拟推免生名单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
作领导小组审定。
3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主要负责人任
组长,分管本科教学、研究生教学和学生工作的院领导、其他
相关负责人以及专家教授代表为成员,人数不得少于 5 人。负
责制定本学院实施细则,并组织和实施本学院推免生工作。学
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具体名单见附件 1。
第四条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成员应具有
本学科副高及以上职称,成员人数为单数,一般不少于 5 人。
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
项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
第三章 推荐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的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
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
感、集体主义观念和集体荣誉感,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二)自觉学习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积极
的人生态度。品行优良,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违法违
纪受处分记录。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学术不端行为记录。
(三)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本
专业前三学年开设的全部必修课程以及指定的限修课程的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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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累计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前 50%,无课程不及格。
(四)外语要求
1. 外语类专业学生要求通过专业外语四级。
2. 非外语类专业学生外语成绩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全

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其以
上;TOEFL 考试成绩达到 80 分及其以上;IELTS 考试成绩达
到 6 分及其以上。
休学期间参加的 CET4、CET6 考试、专业外语考试的成
绩不作为推免生依据。
(五)身心健康达到研究生入学健康标准要求。
第六条 推荐方式
(一)推免生工作坚持自愿申请原则,学院负责接受学
生申请,核实申请人推荐条件。
(二)坚持科学遴选,突出考察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
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对满足推荐条件的申请人,以学业综合测
评成绩为基础,实施附加分制度,综合评价该生各方面的表
现。
综合成绩=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90%+附加分×10%
(三)申请人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按照第一次通过成绩
进行统计,再修课程成绩不纳入推免计算。经学院、教务处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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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并备案的缓考成绩可按正考成绩计算。因转专业、休学、参
军入伍、交换学习等原因需要申请课程替代的,经学生申请、
学院审核认定后计入学业成绩计算。
必修课为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必须修读的课程(方向课程
视同必修课),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A 计算方法如下:
A = ∑ Si 标准 × Ki
∑ Ki
Si 标准 = 75 + Si 最高 − Si 平均
100 − 75
× (Si − Si 平均)
其中,Si 为第 门必修课程成绩, Si 标准为第 门课程标准成
绩,Si 平均为第 门课程平均成绩,Si 最高为第 门课程学分最高成
绩,Ki 为第 门课程学分;
(四)将学生在读期间以学校为第一单位参加的学科竞赛
获奖、文艺和体育类获奖、科研成果、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
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赴国际组织实习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导
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以附加分计算成绩
(上限值为 100 分,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附加分的计
算方法详见附件 2。
第七条 推荐名额
学院按下达指标确定推免生,在整个专业内统一推荐,不
分配到各个培养方向。学院按照学生的综合成绩进行排序,在
i
i
i
i
i
6
所分配的推免生名额内按照综合排序由高到低产生推免生名
单。
第八条 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学院向本科毕业生公布学校的实施办法以及本实施
细则。
(二)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
校的实施办法和本实施细则确定拟推免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1.学院公布名额,计算并公布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
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学院公布的时间节点内向学院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提交推免申请的相关材料(所有附加分证
明材料均需学生个人签名确认真实性无误),逾期推免生遴选工
作小组不接受任何申请或补充材料。
3.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推免申请资格。
4.审核和答辩
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对申请者提供的附加分材料要认
真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给出
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必要时可安排答辩质询,答辩
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将在学院公告栏(二教四楼学院办公
室旁边)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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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审核鉴
定或答辩结果确定附加分计分。
5.学院在学院官网公示申请学生的附加分情况和综合成绩
排名,并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学院公
示期 2 个工作日。
6.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荐名额,按
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学
院拟推免名单在学院官网上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学生
对公示有异议反映的情况,学院进行查证、核实并具体处理,
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提出异议的同学。
7.学院将公示无异议的推免生名单经党政联席会议审议、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学院盖章,报学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九条 推荐材料
(一)重庆邮电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1 份;
(二)本科阶段成绩单 1 份(须加盖学校教务处成绩专
用章);
(三)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或 TOELF、IELTS 成
绩)证明复印件 1 份;
(四)申请人提交的获奖证书、体现自身学术水平的代表
性学术论文、出版物等材料复印件(上述材料均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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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条 学院加强推免工作管理和领导,完善监督制度。涉
及推免生工作的原则、方法、程序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都应认真
研究,集体决策。
第十一条 学院公开推免生政策规定,明确推免生资格条
件,设立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等,充分保证学生反映问题以及
申诉渠道畅通。
第十二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申诉,应先向学
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反映。学生对学院的处理意见有异议,
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为该项工作申诉受理机构。
第十三条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核
实,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或纪
律处分。
第十四条 负责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
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应主动报备。违反者,学校将依规依
纪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免试推荐资格:
(一)后续必修课程考试有一门低于 70 分(免考核课程
除外),或有任意一门课程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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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获得良好及以上的;
(三)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的;
(四)参加研究生入学考试的;
(五)本科毕业后赴境外留学的;
(六)签订就业协议的;
(七)有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八)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
公平公正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者,按照教育部相关规
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与教育部当年相关文件不符的,以教育
部文件以及我校当年通知要求为准。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由软件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软件工程学院
2023 届推荐免试研究生实施细则》(重邮软 [2022]1 号)同时
废止。
附件:重庆邮电大学软件工程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附加分实
10
施细则
软件工程学院办公室
2023 年 7 月 3 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software.cqupt.edu.cn/info/1025/696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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