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科学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 为做好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 究生工作,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辽 师大校发[2023]38号),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管理 (一)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 作,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工作的组织、管理及监督。 书记和院长任组长,负责整体工作;组员为班子成员,其中,副书 记负责政治审核和德育测评成绩;教学副院长负责工作协调和专业 课平均成绩;科研和研究生副院长负责学术审核和科研创新成绩; 行政副院长负责相关保障工作。 (二)成立专家审核小组 生命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 术审核工作,由推免生专家审核小组负责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答辩。 成员至少5人,副教授及以上职称。 (三)工作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政策规定,集体决策, 确保推免过程规范透明,按时完成各项工作,确保推免生质量。 二、推免生申请条件 (一)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申请推免生资格: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 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1 身心健康。 3、品行优良,学风端正,学生在学业、学术、品行等方面诚实 守信。 4、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 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修完培养方案 1-6 学期 的全部课程,无不及格记录。培养方案 1-6 学期的全部必修课程, 首次考核平均学分绩点到 3.0 及以上(以教务处提供名单为准)。 5、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全国大学日语、俄语四级 合格证书。 6、学校推免工作开始时,无留校察看处分尚未解除的情形。 (二)学生思想品德鉴定采用一票否决制。 (三)我院将对实施细则、名额分配、学生综合考核成绩和排 名通过学院教务工作公示栏、学院网站等方式向学生公示。 三、 综合考核办法 对符合申请条件提出申请的学生,学院采取综合考核排名的方 式遴选推荐。综合考核得分由专业课平均成绩、科研创新成绩、德 育测评成绩三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 (一)专业课平均成绩占权重 85% 专业课平均成绩是指培养方案 1-6 学期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 课、专业发展课中的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按学分加权平均。具体 计算公示为: 专业课平均成绩= =∑专业必修课成绩× 对应课程学分 ∑专业必修课学分 (二)科研创新成绩占权重 10% 科研创新成绩由本科生科研项目、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 利、学科竞赛获奖三部分组成。科研创新成绩需进一步“归一化” 处理,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以本专业参评学生中科研创新成绩最高分为标准按 10 分“归 2 一化”折算出每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绩。例如,本专业有 10 名学 生参与推免生选拔,其中学生甲科研创新成绩最高,假定其成绩为 90 分,学生乙科研创新成绩为 55 分,那么经过折算,学生甲的科 研创新成绩为 90÷90*10=10 分,学生乙的科研创新成绩为 55÷ 90*10=6.1 分。 科研创新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为第一 作者或我院指导教师为第一作者且本科生为第二作者。同为我院学 生的并列第一作者,每一位并列者按 100%÷并列者人数计算成绩; 多人共同完成的成果,其中:两人按 6:4 比例计算成绩,三人按 5:3:2 比例计算成绩,四人按 4:3:2:1 比例计算成绩,五人按 4:3:1:1:1 比例计算成绩。同一成果以最高分计入,不累计加分。 第一部分:本科生科研项目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实验室开放项目、本科生自主科研 立项。 (1)主持并完成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 60 分,参与人 50 分;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负责人计 50 分,参与人 40 分;校级本科生自主科研立项负责人计 30 分, 参与人计 20 分。 (2)参与并完成教师指导本科生科研训练项目计 20 分、实验 室开放项目计 20 分。 第二部分: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或授权专利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参考辽宁师范大学科研工作量计 算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及《辽宁师范大学学术期刊目录》(最新 版)认定。 (1)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的认定标准:A 类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 2.0 的计 50 分,影响因子大于或等于 1.0 小于 2.0 的计 40 分, 影响因子小于 1.0 的计 30 分(如当年SCI影响因子未公布,以上 3 一年影响因子为准);B 类计 30 分;C 类计 15 分;D 类计 5 分。 (2)发明专利:获与专业相关的发明专利授权的计 50 分;获 实用新型专利授权的计 20 分;获外观设计专利授权者计 10 分。 排名及得分权重参见“公开发表学术论文”条目。 第三部分:学科竞赛获奖 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认定。 (1)在学科竞赛或综合类学术科技竞赛中,获得国际三等奖以 上(含三等奖)者,计 100 分;获国家级特、一、二、三等奖者, 分别计 80、70、60、50 分;获得省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 别计 60、50、40、30 分;获得市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 计 25、20、15、10 分;获得校级特、一、二、三等奖者,分别计 15、12、10、8 分;获得院级一等奖者,计 5 分。团队项目,无主 持人的均分计分,有主持人的参照论文计分方式。 (2)各级学会、研究会、协会等举办的学科竞赛,降一级加分。 (三)德育测评成绩占权重 5% 依据《辽宁师范大学本科生德育评价办法》(辽师大校发 〔2022〕64号)、《生命科学学院关于毕业生德智体综合测评方法 的补充规定》中关于德育成绩的测评办法计算。 四、推免名额分配方式 根据学校当年下发给我学院的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数, 按照本年级各专业本科生人数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比例小数点按四 舍五入进行计算。 五、推荐工作程序 (一)排名公示。根据推免生名额和综合考核排名情况,研究 确定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并在学院公示 3 日。 (二)个人申请。专业课平均成绩由学院办公室提供,德育测 评成绩和政审报告由辅导室提供,学生需提交《生命科学学院推免 4 资格申请书》、科研创新成果列表及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学院审核。学院遴选名单要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 审核通过后公示 3 日。 (四)名单报送。将以下材料报教务处: 1.学院的推免生遴选推荐名单(纸版及电子版) 2.《辽宁师范大学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申请表》 3.《推免生政治审查情况报告》 4.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过程材料,包括:专家审核小组名单, 《推免生学术专长审核表》,学院答辩工作记录,答辩录像。 5.推免生成绩单 6. 推免生外语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相关工作制度 (一)监督制度。学院推免生遴选全程透明公开,细则公开、 资格审查、个人申请、成绩审核、排名公示等全部环节接受全院师 生监督。如有师生对遴选过程或结果有异议,可通过书面的方式向 遴选小组提出申诉。 (二)信息公示制度。学院将在本学院公示栏及学院网站上公 示相关内容,严格保证公示时间。 (三)复议制度。有异意者需在公示 3 日内提出实名书面复议 申请,遴选工作小组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有错必纠的原 则对复议事项进行审查,经集体讨论通过后,依规作出复议决定。 七、说明 如教育部、辽宁省和辽宁师范大学在当年下发的推免相关文件 中有新的要求和规定,则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调整执 行。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生命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5 生命科学学院 2024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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