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我校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系学科与专业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推荐免试招收的研究生包括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硕士生”)、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直博生”),统称推免生。招生目录计划为拟招生计划,各专业接收推免生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一、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在目前就读学校取得教育部推荐免试研究生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作为博士、硕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质;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未受过任何处分;
(六)身心健康,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入学前须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八)其余申请条件要符合中山大学推荐免试研究生招生章程及接收办法中的要求。
二、拟接收推免生计划人数
1.硕士研究生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方向名称
接收免试生计划(不含直博生)
招生计划数
010100
哲学
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8
49
010100
哲学
02
中国哲学
9
010100
哲学
03
外国哲学
9
010100
哲学
04
逻辑学
8
010100
哲学
05
伦理学
4
010100
哲学
06
美学
1
010100
哲学
07
宗教学
5
010100
哲学
08
科学技术哲学
2
010100
哲学
81
儒学
3
2.直博生(含强基计划)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方向代码
学科方向名称
招生计划(含强基计划)
招生计划数
010100
哲学
01
马克思主义哲学
4
14
02
中国哲学
2
03
外国哲学
5
04
逻辑学
1
07
宗教学
1
08
科学技术哲学
1
注: 以上为计划人数,以实际录取为准。
三、申请材料
申请者须通过教育部“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免初试、转段)信息公开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s://yz.chsi.com.cn/tm)进行报名。
我系将在复试前对申请者进行初审并择优确定差额复试名单。如被我系确定可以参加面试的,需要在复试的时候提交以下材料,同时上传至“推免服务系统”:
(一)历年在校学习成绩单原件一份,须盖有推荐学校教务处公章;
(二)英语考试成绩证明;
(三)学生证复印件一份(有学校盖章的个人信息页面和注册章页面);
(四)身份证复印件二份(身份证正反面须复印在A4纸的同一面上,其中一份签名并写上“授权中山大学代申领借记卡,授权从该卡扣划学杂费至中山大学指定的收费企业账户”);
(五)其它有关材料复印件各1份(该材料不作为必须提供材料内容,供我校审核、接收时参考),如获奖证书复印件及申请人提交的体现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学术论文(如系已发表文章,请附期刊封面和目录页)、出版物或原创性工作成果等。
申请者须承诺所提供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如不属实,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并通报申请者所在学校,已入校的将被取消学籍。
四、报名及复试录取流程
推免生的报名及录取均通过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进行。
我系接收报名时间安排为:9月29日。
我系将视具体录取情况可能安排其他批次复试,具体复试时间、地点请留意哲学系研究生招生网站通知(网址:https://philosophy.sysu.edu.cn/admission/graduate)。
(一)程序
1、申请者须于9月28日前通过“推免服务系统”,完成网上注册、填写基本信息、上传照片、支付报考费等操作。
2、申请者须于9月29日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提交报名信息;通过材料审核的申请者不迟于9月29日前回复确认参加复试。复试安排届时将另行通知。
详细的注册、报考指南请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查阅(网址:https://yz.chsi.com.cn/tm/)。
(二)复试
复试以现场面试考核的形式为主,复试实行差额复试,择优录取,复试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小组对参加复试的免试生将逐个进行复试。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外语应用能力考核满分30分,专业及综合能力考核满分70分。复试总成绩低于60分者为不合格,每位推免生的复试时间不少于二十分钟。
复试以面试的形式进行,主要考察申请者的专业素质及能力、综合素质及能力为主,重点考察申请者知识结构、实践(实验)能力、综合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外语应用能力,以及道德品质和心理素质等。
每位申请者复试结束后,由复试教师现场独立为申请者评分。复试教师考核总分的算术平均值为该推免生的最终复试分数。
(三)录取
1、直博生:我系统一组织申请攻读直博生的申请者进行复试,根据复试小组评分情况对申请者的复试分数进行排名,不分专业按复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者进行录取。如果出现复试分数相同的情况,优先录取本科绩点高者。(含强基计划)
2、推免硕士生:我系统一对申请攻读免试硕士生的申请者进行复试,分专业按复试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对申请者分别进行录取。拟录取名单在我系完成所有的推免生复试工作后统一公布。
3、调剂录取:申请直博未被录取的申请者,可继续申请相近专业的推免硕士生,并参加推免硕士生的面试;申请推免硕士生而未被原报名学科录取的申请者,可申请调剂到生源不足的相近学科,由学院择优录取,无需再参加调剂专业的复试。
(四)体检
申请者自行选择到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或高校门诊部进行体检,但均须使用中山大学学生体检表(见附件1、2)(申请者可以提前在当地医院完成体检,随申请材料寄送)。拟录取的学生最迟须于10月31日前将体检表寄(送)至哲学系办公室。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五)待录取
待录取结果将于9月30日前通知,收到待录取通知的申请者,须于24小时内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完成待录取确认,逾期未完成确认者可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如有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系沟通。待录取名单将于10月下旬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予以公示。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五、复审
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按期毕业,拟录取后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1.未完成本科培养方案规定的所有课程及实践环节(含毕业论文或实习)的学分要求;
2.本科最后一学年课程成绩出现不及格记录;
3.有违法违纪行为或受到处分;
4.政治表现不合格,体检不合格;
5.不能按时取得毕业资格或取得毕业资格但未获得学士学位。
已录取的推免生,应在入学报到当日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提供给我校录取单位进行核查,若在入学报到前未取得学士学位和本科毕业证书,将被取消录取资格、入学资格。
六、其它相关说明
我校不接收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完成履约责任(含违约)的“农村订单定向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公费师范生”等考生申请,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
确认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推免生完成确认后不可变更录取志愿,不得撤销待录取。
确认录取的直博生仍须按照我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章程的规定,进行博士研究生网上报名。
拟录取的本校推免生,均须签署《中山大学免试研究生就读承诺书》。
若上级部门在2025年招生年度出台新的招生政策,我系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发布公告。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0-84115673
电子邮箱:xurong3@mail.sysu.edu.cn
通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锡昌堂502室(邮政编码:510275)
八、其他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中山大学研究生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中山大学哲学系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