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按照《西南民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实施办法》(校发〔2016〕79号)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本实施细则,相关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二)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学期间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
(三)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四)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指标的学生单列计划或破格推荐。
(五)切实保障学生自主报考。支持推免生校际交流,不得将报考本校作为遴选推免生的条件,也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领导及工作职责
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黄勤珍、刘兴文
副组长:邵仕泉、邢金良
成 员:陈昊、梁良、吴忠浩、陈萍、徐利梅、汪华章、
吴琼、刘独玉、蒋玉莲、罗翠华、杨莎娜、贺沁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按学校要求统筹开展,接受学校检查、监督和指导;制定本学院推免生实施细则,负责推免生政策解释,审查复核学生成绩和各类成果、奖励,遴选本学院推免生初选名单,接受学生咨询或申诉,根据推免工作要求按期报送相关材料等。
三、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分配到我院名额数目,乘以各专业学生人数在全院占比,得到各专业今年的初步名额(带小数),再考虑去年比例取舍情况,得到今年的综合名额(带小数),根据
小数点情况进行取舍,得到各专业最终名额,同时记录小数点取舍情况,以备下一届分配。
四、基本条件
(一)我院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期间按培养方案要求已修的必修课程无补考和重修,且平均绩点在本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学生中排名前10%之内。
(四)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五)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六)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七)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应符合报考六级的要求。
(八)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条件(基本条件与普通学生要求一致,同时需满足下列条件任意一项):
(1)获得智能汽车竞赛国家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
(2)获得A+类学科竞赛项目国家级一等奖且排名第一;
(3)学生本科阶段在A2类及以上期刊以西南民族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同时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论文级别以学校相关文件认定为准)。
五、工作程序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二)学院推免生推荐工作小组对推免生资格、综合素质等情况进行初审后,对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进行核实,确定出综合成绩。对特殊学生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生,除规定必须履行的程序外,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研究确定综合成绩。
(三)学院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并予以公示后,将拟推免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四)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放弃推免资格,须提交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承诺书并由学生所在学院存档。
(五)对特殊学术专长学生申请推免的,学院应组织成立不少于5人专家审核小组(专家级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审核并鉴定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过程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六、成绩计算方法
(一)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创新创业活动成绩和社会活动成绩组成,总分为100分。其中,学业成绩85分,创新创业活动成绩10分,社会活动成绩5分。
(二)学业成绩计算公式:
学业成绩= (所有已修的必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4.0)*85
(三)创新创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10分,超过时按10分计。具体计算方法按学校《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1号)以及《西南民族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校发〔2020〕42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四)社会活动成绩总分不能超过5分。具体计算办法如下:
(1)社会活动成绩是指学生获得校级及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成绩。
(2)国家级荣誉称号: 5 分
(3)省部级荣誉称号: 4 分
(4)在校期间,完成参军入伍服兵役:4分
(5)副省部级荣誉称号
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成都市优秀志愿者等荣誉称号: 3 分
(6)校级及其他荣誉称号:
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十佳优秀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 2 分
优秀共青团员,民族团结先进个人: 1 分
(7)担任院级及以上团委学生会学生干部(工作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任期满一年以上的学生: 1 分
(8)社会活动成绩按照“不累加、就高不就低”原则计算,且所有社会活动成果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七、管理与监督
(一)学生对排名测算及最终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学院公示期间书面提请复议,逾期不予受理。学院组织复议并将复议结果及时通知申请人。
(二)为确保推免工作政策规定透明、信息公开、申诉渠道畅通,切实保证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学院推免工作联系电话:028-85928134,E-mail:672562123@qq.com,办公地点:BS-555B。
(三)对在推免工作过程中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进行相应处理;已入学的,将有关查实情况通报录取学校,由录取学校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四)如学院在推免工作中发现有审查不严、违反操作程序、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进行严肃处理。
八、说明
(一)“研究生支教团”推免生的推荐遴选工作由学校团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二)在综合成绩分数相同的情况下,学院优先考虑英语等级考试成绩较高的学生。
(三) 本细则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电气工程学院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