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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2024

2025-01-08 15:07 1257 来源:海文考研

https://huanjing.syuct.edu.cn/info/1048/1087.htm

#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 第一章 组织领导 ### 第一条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担任小组组长,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和副高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担任成员,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具体小组名单如下: - **遴选工作小组组长**:张学军 - **成员**:梁艳青、刘长风、范文玉、刘丹丹、刘冰心 - **监督工作小组组长**:周燕北 - **成员**:张福群、梁彦秋、王海博、王博 ## 第二章 申请推免生条件 ### 第二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 通过大学外语四级(英语425分以上(含),俄语60分以上(含),日语70分以上(含))。 ### 第三条 在符合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前10%(四舍五入)。 ## 第三章 综合测评 ### 第四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学习成绩(P)和综合能力成绩(S)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90%、综合能力成绩占比10%。计算公式为:$Z=P×90\%+S×10\%$ 。其中: 1. **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必修环节(包括必修理论课、限选课、专业方向课、必修实践环节)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P=\frac{\sum_{i=1}^{n} C_{i} A_{i}}{\sum_{i=1}^{n} C_{i}}$ - 其中:$C_{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学分; - $A_{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0,良-80,中-70,及格-60,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0,不通过-0; - $n(i=1,2,3, …, 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因疫情原因,2021-2022第二学期未开课的实践类课程,本次不计入推免成绩。 2. **综合能力成绩**: - 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满分100分,计算截止日期为2023年9月8日。 - 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S=S1+S2+S3+S4+......S7$ - **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 级别 等级 排名 | 国家级 | | | | | | | | | |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一等奖 | | | 二等奖 | | | | 三等奖 | | | | 一等奖 | | | 二等奖 | | 三等奖 | | | | 1 | 2 | 3 | 1 | 2 | 3 | | 1 | 2 | | 3 | 1 | 2 | 3 | 2 | 3 | 1 | 2 | 3 | | 奖励分 S1 | 10 9 | | 8 | 8 | 7 | 6 | | 6 | 5 | | 4 | 7 | 6 | 5 | 4 | 3 | 3 | 2 | 1 | - **说明**: - **a**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 **b**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 **c**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 **d**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 **e**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 **f**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 **g**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 **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 级 别 | SCI | EI或各学科领域指定刊物 | | --- | --- | --- | | 排 名 | 1 | 1 | | 奖励分 S2 | 10 | 5 | - **说明**: - **a**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 **b**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 -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 --- | --- | --- | --- | --- | | 排 名 | 1 | 1 | 1 | 1 | | 奖励分 S3 | 10 | 2 | 2 | 2 | - **说明**: - **a**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 **b**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 **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 项 | 目 | 获得奖励 | | | | | --- | --- | --- | --- | --- | --- | | 类 |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 **说明**: - **a**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 **b**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 **c**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 - **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 --- | --- | --- | --- | | 奖励分 S5 | 10 | 5 | 2 | - **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 级 别 | 国家级 | | | | | | | | 省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 奖励分 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0.5 | | - **说明**: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 **其它综合能力成绩**:大学三年期间连续社会工作突出,持续服务师生,热于奉献者,可酌情加0-2分。具体加分结果由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集体讨论认定,记为S7。 ##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 第五条 按照《沈阳化工大学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3个基础名额学院不具体设置各专业名额,实行应届学生符合条件整体大排名;环境工程专业为国家本科一流专业,定向1个推免名额;另外1个增量名额在确定基础名额和定向名额后,实行应届学生符合条件整体大排名。本年度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生推荐名额。 ## 第五章 推荐程序 ### 第六条 推免程序 1. 学院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监督工作小组,制定出本单位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并上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2. 符合推免生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织审查申请者的资格,根据审核通过的推荐办法和排名方案,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序并公示,同时报研究生院备案。 ##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 第七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 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 2. 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3. 有课程首考考试不及格者; 4. 毕业时未能获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者。 ##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 第八条 监督与管理 1. 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荐标准以及相关的操作办法,并提前公布。 2. 学院推荐工作小组成员若有直系亲属参加推免生选拔的,应主动回避。 ### 学院联系人 梁艳青,办公电话,89388208,手机,13898137973。 注:本办法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23.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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