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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工程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推进意见(试行)》(教学〔2006〕14 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
(教学厅〔2014〕5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及沈
阳化工大学关于组织开展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第一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落实集体议事和集
体决策制度。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二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
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
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
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
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
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
10%(四舍五入)的学生。
第三章 综合测评
第三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二部
分。其中,学习成绩比例为 85%、综合能力成绩比例 15%。排序方案
如下: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 Z 由学习成绩 X、综合能力成绩 S(满分为
100 分)构成,计算公式 Z=X*85%+S*15%。
一、学习成绩(X)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所有必修课和实
践的学分加权平均分。对于在国外(境外)学习不超过一年的学生,
不计算其在国外(境外)就读期间的成绩,只计算其在本校所学课程
的成绩。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1
1
i i i
i
n
n
i
C A
X
C
=
=
∑
=
∑
其中:C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学分;A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
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的课程成绩计
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为:优-95,良-85,中-75,及格-65,
不及格-0;采用两级记分制记分的课程换算标准为:通过-65,不通
过-0n(i=1,2,3,…,n)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
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二、专业排名:
计算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按照学分加权平均分从高到低进行专
业排序
三、综合能力成绩 S 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各项奖励的统计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9 日,处于公示期间而
未发正式文件的奖励无效。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 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 S1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
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 3 位次的奖
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
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
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
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
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 3 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
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
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 3 人以内(含 3 人)均按参赛组内第 2 排名人
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 4 人(含 4 人)均按“参赛组第 1、2、3 排名
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 5 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SCI 期刊
(非开源)
SCI 期刊
(开源) EI 期刊 中文核心
或 CSCD
省级期刊
(知网收录)
排名 1 1 1 1 1
奖励分 2 S 10 8 6 4 1
说明: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
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
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 5 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
权
排 名 1 1 1 1
奖励分 3 S 10 2 2 1
说明: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
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 5 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说明: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
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如果申请普通推免生或学术专长推免生,其
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 10 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 1 项,包括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625 分 ≥525 分 ≥425 分
奖励分 S5 3 2 1
第四条 推免生名额分配:按照学校名额分配为准。国家级一流
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各分配 1 个名额;通过工程教
育认证专业(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 、测控
技术与仪器)各分配 1 个名额;高考研率激励计划分配给 2024 年考
研率前两名的专业(电子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各分配 1 个名额。其
余名额按照专业排名进行分配,增量优先该生专业分配,轮空及剩余
名额学院大排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学校分配的推
荐指标拟定推荐名单。
本年度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名额。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五条 推荐工作程序
1.公布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按专业公布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
在前 30%的学生名单。
2.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
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 10%的学生自
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 2024 年免试攻读
研究生的声明》3.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严
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方
案,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4.拟推荐名单公示。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公示期
三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
选工作组。
第五章 资格取消
第六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
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
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
者。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
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八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
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
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
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监督及申诉电话: 0249-89389123 、 024-893893377 、
024-89387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