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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
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
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推免生遴选领
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一条 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3. 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
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2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
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2. 在符合(1)-(6)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
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
(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
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
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
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
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
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授联
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
表被北大中文核心、SCI、EI、SSCI、A&HCI、CSSCI、CSCD 或 CPC
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期刊论文 1 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
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普通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推免方式,不
可同时申报。
第三章 推免成绩排序办法
3
第一条 推免成绩的组成
推免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其中,普通推免
生学习成绩占比为9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5%;学术专长推免生学
习成绩占比为8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15%。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
完成的全部必修课和必修环节(课程性质为必修和实践)的平均学分
成绩。各专业对比折算成绩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令各专业平均学分成绩第一名的成绩为Ci(i=1,2,…,n,
n 为对比专业数);
(2)确定 Ci 中的最大值Cmax,各专业对比折算系数λi=Cmax/Ci;
(3)各专业学生对比折算成绩P=λi*Q,其中Q 为各专业学生的平
均学分绩。折算后各专业第一名的成绩相同。
2.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
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文体活
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
普通推免生原则上只取一项或按加分细则,学术特长推免生所取项数不
受限制。
推免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Z,其计算方式见第二条)排序确定
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遴
选工作组。
第二条 推免成绩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
为100分)构成,普通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95%+S*5%;学术专长
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85%+S*15%。
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4
n
i
i
n
i
i i
C
C A
P
1
1
其中:Ci 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学分;A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
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二级分制以及五级分制计分
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为
准);n 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
修理论课和必修实践课。
3.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1) 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
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9日。
(2) 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 S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
1).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可的竞赛文件为准。参加的竞赛、
奖项未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不予计算奖励分。
2).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
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
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
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4).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
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5
5).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
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6).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
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
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
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
计分。
7).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SCI EI 核心期刊
排名 1 1 1
奖励分 S2 10 5 3
说明:
1).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
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若仅有录用通知,相应分数减半。
3).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
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排名 1 1 1 1
奖励分 S3 10 2 2 2
说明:
1).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或学生本人,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
名第一;若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相应分数减
半。
得的
奖
奖学
在部
例折
2).非本
的专利不予
3).每名
4).发明
<4>.在校
项目
类别
奖励分 S4
说明:
1).列入
学金),认
2).退役
部队立三等
3).每名
4).在校
<5>.非英
成绩
奖励分 S5
说明:
<6>.在校
每名学生
<7>.综合
综合能力
折算。
本专业领域
予计算奖
名学生最多
明专利处于
校学习期
国家
10
入综合能力
认定范围
役复学学生
等功可按荣
名学生最多
校期间,所
英语专业
5
除英语六
校学习期
生最多限
合能力成
力成绩最高
域授权专利
励分。
多限报5项
于实质性公
期间获得奖
家级
0
力成绩的荣
以学校统
生,如果申
荣誉称号计
多限报1项,
所获得的团
业学生大学
≥625 分
10
六级外的其
期间参加学
报 2 项。
成绩折算
高分折算为
6
利、未获授
(申请学术
公开阶段,
奖励(荣誉
获
省部级
5
荣誉称号为
统一公布为
申请普通推
计入综合
,包括申请
团体荣誉称
学英语六级
其他资格证
学校认定的
。
为100分,
授权的专利
术专长推免
计入奖励
誉称号):
获得奖励
市
为校级及以
为准。
推免生或学
奖励,计
请学术专长
称号,不予
级考试成绩
≥525 分
5
证的考取,
的体育比赛
其他人综
利或采取转
免生不受此
励分,分值
市级
3
以上荣誉称
学术专长
10分。
长推免生
予计算奖励
绩:
不予计算
赛:
综合能力成
转让方式
此限制)
值为2分。
校级
1
称号(不
推免生,
。
励分。
≥425 分
2
算奖励分
成绩按相同
获
。
不包括
其
。
同比
7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单列名额和全院竞争
名额组成。其中,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学生数×(全院推免总数单列名额总数)÷本级全院所有专业学生总数,取结果整数部分确定;
各专业单列名额根据是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确定,
属于两者之一的专业奖励1个推免名额;全院竞争名额为扣除各专业基
本名额和单列名额后的剩余名额,该名额通过全院各专业折算后的综
合测评成绩确定(各专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仅能有一名同学参与
剩余名额竞争)。
各专业的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2021级在校
生数据
基础名额
(学生数)
单列名额 全院
竞争
名额
推免
总名
额
国家
一流
专业
通过工
程教育
认证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149 3 1 1
3
5+X
机械电子工程 57 1 0 0 1+X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4 2 1 1 4+X
金属材料工程 54 1 0 0 1+X
能源与动力工程 53 1 1 0 2+X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 57 1 0 0 1+X
油气储运工程 83 2 0 0 2+X
总计 537 11 3 2 3 19
注:表中X为0或1,按照各专业的排名竞争结果分别确定。
本年度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推免生和学术专长推免生。
8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1.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2.我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要将公示情
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布各专业排名。我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
学习成绩,按各专业推免名额比例要求(普通推免生前10%,学术专
长推免生前30%)公布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
小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4.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自愿放
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声明》。
5.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
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6.拟推荐名单公示。我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7.联合复核小组复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小组对全校
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各学院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的
同时进行,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
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
9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推免生数据信息上报。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
要求上报学校拟推荐的推免生数据信息。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
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
者。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
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校
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及咨询申诉渠道,
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各学院均
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校公布。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
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
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10
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
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学院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
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
和处理。
4.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要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
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监督电话: 89383287 89384294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