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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2025-01-08 15:03 1260 来源:海文考研

https://hgjixie.syuct.edu.cn/info/1047/1824.htm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遴选实施细则 根据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招生录取机制, 提高研究生选拔质量,培养拔尖创新人才,促进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的 提高,结合学院学科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管理 学院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推免生遴选领 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推免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二章 推免生申请条件 第一条 推荐原则 1. 坚持知识、能力、素质综合考查的原则,严格按标准进行。 2.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程序进行。 3. 坚持严格执行教育部文件规定并结合本院实际进行。 第二条 推荐条件 1. 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可申请推免: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 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 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2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 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2. 在符合(1)-(6)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 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之一: (1)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 (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2)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的 学生,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表现、并在校内外有见义勇为等重大杰 出道德表现、在社会上引起广泛积极影响者; (3)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30% 的学生,拥有特殊学术专长者,须经3名及以上我校本专业教授联名 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查同意,可申请学术专长推免 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须进行公示。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方可视为有特殊学术专长,参加由教授联 名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 (1)本科阶段以沈阳化工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以第一作者公开发 表被北大中文核心、SCI、EI、SSCI、A&HCI、CSSCI、CSCD 或 CPC 收录、与学业相关的科研期刊论文 1 篇以上; (2)本科阶段作为第一负责人参加与学业相关的权威科研竞赛全 国决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国内权威科研竞赛范围为:中国 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普通推免生、学术专长推免生,只能申报其中一种推免方式,不 可同时申报。 第三章 推免成绩排序办法 3 第一条 推免成绩的组成 推免成绩包括学习成绩和综合能力成绩两部分。其中,普通推免 生学习成绩占比为9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5%;学术专长推免生学 习成绩占比为85%,综合能力成绩占比为15%。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 完成的全部必修课和必修环节(课程性质为必修和实践)的平均学分 成绩。各专业对比折算成绩按如下方式确定: (1)令各专业平均学分成绩第一名的成绩为Ci(i=1,2,…,n, n 为对比专业数); (2)确定 Ci 中的最大值Cmax,各专业对比折算系数λi=Cmax/Ci; (3)各专业学生对比折算成绩P=λi*Q,其中Q 为各专业学生的平 均学分绩。折算后各专业第一名的成绩相同。 2.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为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 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文体活 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 普通推免生原则上只取一项或按加分细则,学术特长推免生所取项数不 受限制。 推免生根据综合测评成绩(Z,其计算方式见第二条)排序确定 推免人选,推免人选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并报学校推免工作遴 选工作组。 第二条 推免成绩综合测评 1.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Z由平均学分绩P、综合能力成绩S(满分 为100分)构成,普通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95%+S*5%;学术专长 推免生计算公式为 Z=P*85%+S*15%。 2.学分加权平均成绩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4      n i i n i i i C C A P 1 1 其中:Ci 表示所修的第 i 门课程的学分;Ai表示所修的第 i 门 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二级分制以及五级分制计分 的课程成绩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教务处教学管理系统为 准);n 表示前三学年(四学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 修理论课和必修实践课。 3.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1) 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 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当年的9月9日。 (2) 综合能力成绩S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m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别 国家级 省级 获奖等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排名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1 2 3 奖励分 S 10 9 8 8 7 6 6 5 4 7 6 5 5 4 3 3 2 1 说明: 1).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认可的竞赛文件为准。参加的竞赛、 奖项未经学院推免生工作小组认定,不予计算奖励分。 2).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 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3).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 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 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4).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 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5 5).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 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6).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 发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 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 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 计分。 7).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别 SCI EI 核心期刊 排名 1 1 1 奖励分 S2 10 5 3 说明: 1).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 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2).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若仅有录用通知,相应分数减半。 3).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申请学术专长推免生不受此限制)。 4).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 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 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别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排名 1 1 1 1 奖励分 S3 10 2 2 2 说明: 1).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或学生本人,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 名第一;若指导教师为第一发明人,学生为第二发明人,相应分数减 半。 得的 奖 奖学 在部 例折 2).非本 的专利不予 3).每名 4).发明 <4>.在校 项目 类别 奖励分 S4 说明: 1).列入 学金),认 2).退役 部队立三等 3).每名 4).在校 <5>.非英 成绩 奖励分 S5 说明: <6>.在校 每名学生 <7>.综合 综合能力 折算。 本专业领域 予计算奖 名学生最多 明专利处于 校学习期 国家 10 入综合能力 认定范围 役复学学生 等功可按荣 名学生最多 校期间,所 英语专业 5 除英语六 校学习期 生最多限 合能力成 力成绩最高 域授权专利 励分。 多限报5项 于实质性公 期间获得奖 家级 0 力成绩的荣 以学校统 生,如果申 荣誉称号计 多限报1项, 所获得的团 业学生大学 ≥625 分 10 六级外的其 期间参加学 报 2 项。 成绩折算 高分折算为 6 利、未获授 (申请学术 公开阶段, 奖励(荣誉 获 省部级 5 荣誉称号为 统一公布为 申请普通推 计入综合 ,包括申请 团体荣誉称 学英语六级 其他资格证 学校认定的 。 为100分, 授权的专利 术专长推免 计入奖励 誉称号): 获得奖励 市 为校级及以 为准。 推免生或学 奖励,计 请学术专长 称号,不予 级考试成绩 ≥525 分 5 证的考取, 的体育比赛 其他人综 利或采取转 免生不受此 励分,分值 市级 3 以上荣誉称 学术专长 10分。 长推免生 予计算奖励 绩: 不予计算 赛: 综合能力成 转让方式 此限制) 值为2分。 校级 1 称号(不 推免生, 。 励分。 ≥425 分 2 算奖励分 成绩按相同 获 。 不包括 其 。 同比 7 第四章 推免生名额分配 学院推免生名额由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单列名额和全院竞争 名额组成。其中,各专业基本名额=各专业学生数×(全院推免总数单列名额总数)÷本级全院所有专业学生总数,取结果整数部分确定; 各专业单列名额根据是否为国家级一流专业、工程教育认证专业确定, 属于两者之一的专业奖励1个推免名额;全院竞争名额为扣除各专业基 本名额和单列名额后的剩余名额,该名额通过全院各专业折算后的综 合测评成绩确定(各专业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仅能有一名同学参与 剩余名额竞争)。 各专业的名额分配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2021级在校 生数据 基础名额 (学生数) 单列名额 全院 竞争 名额 推免 总名 额 国家 一流 专业 通过工 程教育 认证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149 3 1 1 3 5+X 机械电子工程 57 1 0 0 1+X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84 2 1 1 4+X 金属材料工程 54 1 0 0 1+X 能源与动力工程 53 1 1 0 2+X 能源与动力工程(中外) 57 1 0 0 1+X 油气储运工程 83 2 0 0 2+X 总计 537 11 3 2 3 19 注:表中X为0或1,按照各专业的排名竞争结果分别确定。 本年度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推免生和学术专长推免生。 8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1.我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办法, 拟定推免指标分配方案。 2.我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制 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 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结束后,我院要将公示情 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3.公布各专业排名。我院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 学习成绩,按各专业推免名额比例要求(普通推免生前10%,学术专 长推免生前30%)公布学生名单,上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 小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4.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 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排名在前10%的学生自愿放 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2025年免试攻读研究生 的声明》。 5.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我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 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 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6.拟推荐名单公示。我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要及时进行公示。公 示期不少于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7.联合复核小组复核。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联合复核小组对全校 拟推荐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复核工作应在各学院计算综合测评成绩的 同时进行,并将通过资格复核的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 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示内容不得修改,如有变动,须对变动 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报 9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8.推免生数据信息上报。审批通过后,研究生院通过“全国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 要求上报学校拟推荐的推免生数据信息。 第六章 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 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 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 者。 第七章 监督与管理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 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校 要在网站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布推免生名额、推免办法及咨询申诉渠道, 并按要求对拟推免名单、拟接收名单等重要事项进行统一公示。各学院均 应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校公布。 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 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 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 10 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3.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 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相关学院推免 工作领导小组或相关部门提出申诉,相关学院和相关部门应依据事实 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向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提起申诉,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依据事实及时回应 和处理。 4.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要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 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 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监督电话: 89383287 89384294 二〇二四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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