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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深入贯彻“立德树人”的教育方针,加大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保证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管理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对学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二条 推免工作以提高遴选质量为核心,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坚持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注重和加强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专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不得为仅符合单一或部分遴选条件的学生单列计划,不得擅自降低推免选拔标准。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院在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设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政负责人、主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主管本科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专业负责人和副高级以上专业教师代表、负责学生工作的教师代表组成,落实集体议事和集体决策制度。学院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的实施办法,制定和完善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组织实施本学院的推免工作,并及时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四条 申请推免的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中职或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6.勤奋学习,刻苦钻研,修完前三学年(四年制)培养方案中必修课程且首修、首考成绩全部合格;
7.在符合1-6条推荐基本条件基础上,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还应具备以下推荐条件:
前三学年(四年制)学分加权平均分(具体计算方法参见《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在本专业同年级排名在前10%(四舍五入,下同)的学生。
第四章 名额分配
第五条 根据《沈阳化工大学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名额分配方案》,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名额为普通推免生(学院不设置杰出道德和学术专长推免生名额)。具体名额分配如下:分配给学院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各1个(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个,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1个,材料化学1个);分配给通过工程教育认证专业各1个(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个,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1个,材料化学1个);分配给考研率较高的两个专业各1个(复合材料与工程1个,高分子材料与工程1个);剩余名额按照各专业人数分配如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专业4人,材料化学专业1人,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专业1人,复合材料与工程专业1人,包装工程专业1人;增量优先该生专业分配,轮空及剩余名额学院大排名。按照综合测评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拟定推荐名单。
第五章 综合测评
第六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包括学习成绩、综合能力成绩二部分。其中,学习成绩比例85%、综合能力成绩比例15%。其中:
1.学习成绩指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课程性质选择必修、实践的学分加权平均分。
2.综合能力成绩满分不能超过100分,内容包括学生在德育表现、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实践创新、文体活动、竞赛获奖等方面取得的成绩;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具体以《沈阳化工大学推免生综合测评指导性意见》为准)。
第七条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学分加权平均分*85%+综合能力成绩*15%。
一、综合测评成绩构成
推免生综合测评成绩由学分加权平均分
、综合能力成绩
(满分不能超过100分)构成,计算公式Z=P*85%+S*15%。
二、学分加权平均分计算
学分加权平均分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学分;
表示所修的第
门课程的首修、首考成绩,以百分制计。采用五级分制计分和两级分制记分的课程计算时须换算成百分制,换算标准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为准。
(
=1,2,3,…,
)表示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应完成的全部必修课程和必修环节。
三、综合能力成绩计算
(一)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荣誉称号、学术论文及授权专利等项目,统计的截止日期为2024年9月9日。
(二)综合能力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S=S1+S2+S3+S4+S5+S6
1.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大学生学科(设计)竞赛获奖: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获奖等级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
排 名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1 | 2 | 3 |
奖励分 | 10 | 9 | 8 | 8 | 7 | 6 | 6 | 5 | 4 | 7 | 6 | 5 | 5 | 4 | 3 | 3 | 2 | 1 |
说明:
⑴竞赛项目级别认定以学校当年公布的竞赛文件为准。
⑵获奖认定以竞赛组织部门正式发布的获奖文件(含官方网站公布的获奖文件)或获奖证书为准。
⑶上表获奖等级为竞赛项目的奖级排序,只计前3位次的奖级;如设置特等奖的竞赛项目,特等奖对照上表一等奖计分、一等奖对照上表二等奖计分、二等奖对照上表三等奖计分,后续奖级不再计分。
⑷同一学生参加同一竞赛项目,不同层级竞赛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不同年度,分别计分。
⑸同一学生在同一竞赛项目中有多类或多个作品获奖,不累计计分,只按最高得分奖项计分。
⑹上述计分只计学生参赛小组内前3人,排名顺序以竞赛组织部门发布的获奖文件为准,或以获奖证书为准;获奖文件和证书均不能确定排序的,参赛组3人以内(含3人)均按参赛组内第2排名人计分,参赛组人数超过4人(含4人)均按“参赛组第1、2、3排名人合计得分/参赛组人数”计分。
⑺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2、在校学习期间发表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
级 别 | SCI | EI(理工科)或中文核心期刊(文科) |
排 名 | 1 | 1 |
奖励分 | 10 | 5 |
说明:
⑴在校学习期间发表的本专业领域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且作者署名单位为沈阳化工大学。
⑵发表的学术论文以出版物为准,录用通知无效,被检索收录的须有检索证明。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篇。
3、在校学习期间获得授权专利:
类 别 | 发明专利 | 实用新型专利 | 外观设计专利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排 名 | 1 | 1 | 1 | 1 |
奖励分 | 10 | 2 | 2 | 2 |
说明:
⑴专利权人为沈阳化工大学,且在原始发明人中排名第一。
⑵非本专业领域授权专利、未获授权的专利或采取转让方式获得的专利不予计算奖励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5项。
4、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奖励(荣誉称号):
项 目 | 获得奖励 | |||
类 别 | 国家级 | 省部级 | 市级 | 校级 |
奖励分 | 10 | 5 | 3 | 1 |
说明:
⑴列入综合能力成绩的荣誉称号为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不包括奖学金),认定范围以学校统一公布为准。
⑵退役复学学生,申请普通推免生,其在部队立三等功可按荣誉称号计入综合奖励,计10分。
⑶每名学生最多限报1项。
5.非英语专业学生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
成 绩 | ≥625分 | ≥525分 | ≥425分 |
奖励分 | 10 | 5 | 2 |
6.在校学习期间参加学校认定的体育比赛:
级 别 | 国家级 | 省级 | ||||||||||||||
排 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奖励分S6 | 10 | 9 | 8 | 7 | 6 | 5 | 4 | 3 | 6 | 5 | 4 | 3 | 2 | 1 | 0.5 | 0.5 |
每名学生最多限报2项。
第六章 工作程序
第八条 工作程序:
1.学院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成立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本学院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结束后,学院将公示情况的说明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公布各专业排名。计算各专业学生前三学年(四年制)的学习成绩,按专业公布排名在前30%的学生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复核,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质询。
3.学生申请。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各专业学分加权平均分排名在前10%,且综合测评排名在学院推荐名额范围内的学生自愿放弃推免资格的,须签署《关于自愿放弃申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声明》。
4.资格审查及综合成绩测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严格审查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并按照实施细则中的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办法,对申请人进行综合测评。
5.学院对拟推荐名单进行公示。学院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及时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无异议的按学校分配的推荐指标将拟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
第七章 资格取消
第九条 对已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1.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推免生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学籍或纪律处分;
2.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
3.违反校规、校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者;
4.未能在应届毕业当年研究生入学前取得学士学位或毕业资格者。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推免工作的每一个环节都要做到公平、公正和公开。切实做好推免招生信息公开工作,保证公开、透明。学院制订科学、规范、明确的推免生遴选实施细则,并提前面向全校公布。
第十一条 建立健全回避制度。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推免相关工作人员要签署无应回避情况承诺书,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回避制度详见《沈阳化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回避制度实施细则》。
第十二条 畅通学生监督申诉渠道。推免工作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对推荐过程、推荐结果等有异议的学生,应根据具体情况,向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应依据事实及时回应和处理。如学生继续存有异议,也可根据《沈阳化工大学学生申诉处理办法》,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起申诉。
第十三条 建立责任追溯倒查制度。学院加强推免工作档案管理,所有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证明材料、综合测评的原始记录及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投票、会议记录等材料要存档备查4年,确保责任有据可查。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监督及申诉电话 15040339998 高老师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