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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2025-01-08 14:33 1263 来源:海文考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勇于创新、全面发展,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根据《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20]38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的精神和《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0〕56号)的要求,《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指南》(2020年发)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优秀应届毕业本科生免试推荐管理工作的实际特点,制定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综合测评细则。

第二条 推荐方式

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的方式包括常规推荐、“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

常规推荐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推荐条件,从全体应届本科毕业生中按综合排名择优选拔优秀学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推荐方式。

“专项推免补偿计划”推荐是指由教育部下达的专项推免计划,其推荐名额和方式根据教育部当年计划和规定执行。

第三条 推荐免试学生基本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推免学生需坚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思想品德方面考核不合格情况的不能参加推免研究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

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包含三部分内容:课程成绩(F1)测评、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F2)测评和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F3)测评。

根据要求,推免研究生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推免总成绩F=F1(课程成绩)×60%+F2(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35%+F3(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5%。

我院的F2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由基本能力分FA(占20%)和创新能力分FB(占15%)组成。

 

第二章 推免的组织和实施

 

第五条 推免的组织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授委员会委员组成。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

各个专业班级成立推免评审小组,组成人员由各班民主推荐产生5-9人,进行材料班级初审。

第六条 参与推免学生的学业及体测要求

1、外语水平

具备良好的外语能力和水平,能满足跟踪世界生命科学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具体要求:校内必修外语课程考试(含口语)加权平均成绩≥80分,或英语四级成绩≥568分,或英语六级成绩≥425分,或TOEFL成绩≥88分,或新GRE成绩≥310+4分,或IELTS成绩≥6分,或GMAT成绩≥600+4分(艺术类专业学生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IELTS成绩≥5.5 分,或TOFEL 成绩≥80 分)。第一外语为其他语种的,参照执行。

2、关于体测的要求

2020年申请学生需至少获得3次有效成绩且平均分≥55分;2021年及以后申请学生至少获得3次有效成绩且平均分≥60分。申请了免测的同学需提交有效证明材料。

获得推免资格同学,毕业时至少完成4次有效体测,且最后一次的体测成绩需大于50分,否则取消推免资格。

3、关于必修课程的要求

要求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前三学年培养方案中的全部必修课的加权成绩必须≥80分或必修课程成绩的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才能申请参加推免。

获得推免资格的同学在最后的毕业学年各门必修课成绩均须≥80分或者良好以上,否则按照学校规定取消推免资格。

第七条 综合测评分数的核算和认定

申请推免的同学需自行向学院提出推免申请,签署诚信承诺书,并依据本办法进行个人自评,再由班级推免评审小组复核和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认定。

课程成绩测评由个人计算出自己的必修课学习加权平均分,班级推免评审小组进行核算,以保证成绩的准确。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学生本人提交自评结果及各项加分说明,并提供论文、奖状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为支撑材料,再由班级推免评审小组对各项加分条目进行核实。在对测评项目出现加分不明或分歧时,由年级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后,提交学院专家审核小组最终认定。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学生本人提交自评结果及各项加分说明,并提供论文、奖状或证书的原件或复印件为支撑材料,再由推免评审小组对各项加分条目进行核实。在对测评项目出现疑问或分歧时,应及时上报年级辅导员老师,由辅导员老师组织讨论后认定。

综合测评结果,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再次审核后进行认定和最终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应于5天内向学院申请复议,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做出裁决。

在整个评定过程中,同学有权监督询问测评进行情况,推免评审小组应当主动公开测评进程及结果,接受监督。

 

第三章 课程成绩计算

 

第八条 计算公式

课程成绩公式:F1=∑XY/∑Y。

其中X为参加测评的每门必修课的成绩(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相应换算成百分制;如果某门测评的必修课未选修,则以零分计),Y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第九条 成绩计算范围

成绩计算所在专业教学计划中前三年的必修课科目,最终结果F1为三学年的必修课加权平均学习成绩。因交流和交换在校外的同学和转专业进入我院的同学,课程替换按照校教务处和学院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计算成绩的采用

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因考试不规范行为,受到辅导员老师诫勉谈话者,每次在F1最终成绩中扣1分。

 

第四章 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成绩测评

第十一条 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

本部分成绩由基本能力分FA和创新能力分FB组成,成绩权重见第四条。

基本能力分FA,满分100分。申请推免的学生按照所在专业教学计划进度修完前三学年要求的必修和选修课程学分,即可获得基本能力分FA的满分。如果未完成前三年的学分,差多少个学分则扣除基本能力FA多少分,即差1个学分扣FA 1分。

创新能力分FB,由科学研究及创新成果、竞赛获奖、外语与计算机水平、年度学术能力测评等分值累加构成,满分100分。若加分项累计超过100分,超过部分不再计分。

第十二条 科学研究及创新成果加分

严格遵守学术诚信和学术道德,通过学术不端获取的成果不计入加分并将受到相应的处罚。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不计入加分。

1、生命科学类课题研究

(1)参加四川大学教务处组织的“四大科研训练计划”,国家级项目立项人加30分;省级项目立项人加20分;校级项目立项人加10分;院级项目立项人加5分( 吴玉章学院“星火计划”、拔尖班“科研训练”视为院级项目)。其他参与人员则相应减半加分(人数以教务处备案名单和导师签字共同确认为准)。每位同学不超过三项。

(2)若项目已经结题,除加相应级别立项分外,还将依据考核结果加分。国家级项目立项人考核合格加30分,良好加40分,优秀加50分;省级项目立项人考核合格加20分,良好加30分,优秀加40分;校级项目立项人考核合格加10分,良好加20分,优秀加30分;院级项目立项人考核合格加5分,良好加10分,优秀加15分。其他参与人员则相应减半加分(人数以教务处备案名单和导师签字共同确认为准)。每位同学不超过三项。

2、发表生命科学类学术论文

论文仅统计代表作,每位同学不超过3篇,加分分值与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挂钩。

(1)发表在公开发行的普通学术刊物或省级学术会议的论文,只统计前三位作者且累计加分不超过20分:独著加10分,每篇第1作者加8分,第2作者加4分,第3作者加2分。

(2)发表在北大版的核心期刊或国家级学术会议的论文,只统计前四位作者:独著加50分,每篇第1作者加40分,第2作者加10分,第3、4作者加4分。

(3)论文被三大检索收录,只统计前四位作者:影响因子2.0以下(含2.0)者,独著加80分,每篇第1作者加60分,第2作者加20分,第3、4作者加5分。

发表SCI论文影响因子大于2分,按基本得分乘以影响因子加分。影响因子采用发表年度的影响因子,当年影响因子尚未公布的采用上一年影响因子。

(4)学术论文加分的说明

本项所提到的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应是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第一作者单位不符合署名要求的成果,加分减半。

非实验性质的文章(如综述等),按上述同等级别的论文减半加分,同一篇文章若在不同级别刊物上发表,只按最高级别加分。

学术论文若还未正式刊发,可以接收函为证明,并附上文章(复印材料),并由导师出具证明。

如有并列作者,排名第1的视为第1作者,其他作者按排序依次视做2、3、4作,排名第5及以后的作者不加分。四川大学排名A区杂志文章不受此限制。

3、发表生命科学类科普作品

发表原创科普类文章、漫画、视频等各类形式的科普作品,申请者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通过专家小组(不低于5人)审核,根据质量和潜在影响力由专家小组给予加分,一部作品加分不超过10分。每个同学的科普类作品不能超过2项,每个同学的加分不能超过20分。多人参加的作品,同学按贡献分配其获得的加分。

4、发表非生命科学类文章

(1)发表在具有正式刊号的公开发行期刊上一篇加2分,发表在校级内部刊物上1篇加1分,同1篇文章不能一稿两投。仅第一作者加分,累计文章不超过3篇,加分不超过6分。

(2)在学院刊物或者公众号如:《心律》等发表原创性文章,仅第一作者加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转载文章不加分。

(3)编辑的刊物或非学术著作获奖的,获国家级奖,主编加20分,副主编及编委加10分,其中在该刊物上发表文章者1篇加2分;获省市级奖,主编加10分,副主编及编委加5分;获得校级奖励,主编加4分,副主编及编委加2分。每个刊物或著作加分只限一次,每人加分期刊或著作不超过2部。

5、获得生物科学类成果或发明专利

本项认定以各种证书(文件)为准,需提供各种证书(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国家级科技成果获奖者,有证书的主研加80分。

(2)省部级科技成果获奖者,有证书的主研加60分。

(3)授权发明专利仅前三加分,排名第一加40分,第二加20份,第三10分。

(4)申请发明专利,排名第一加5分,其余排名不加分。

有特别重要应用潜质的专利申请,通过专家小组(不低于5人)评审可额外加分,但加分不能超过20分。本款加分项所需支撑材料,应当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等相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发明专利”所必需提供的发明专利请求书、说明书(说明书有附图的,应当提交说明书附图)、权利要求书、摘要(必要时应当有摘要附图)等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申请人获得专利评审机构的“专利申请号”及《受理通知书》。

以上条款中相同成果或专利加分项不得累加,就高不就低。另,每位学生提交的用于加分的申请或授权专利不超过2项。

所有发明专利加分项的支撑材料(包括官方函件),均应截至依照本办法实施测评的第三学年的8月31日前完成提交。逾期不提交者,视为放弃加分。

科技成果奖及发明专利的单位为四川大学方可进行申请。

6、出版生命科学类学术著作或科普著作或教材

(1)主编每部加80分,副主编每部加60分,编委成员或编写人员加20分。

(2)独著每部加100分。

(3)申请人需提供个人写作字数、出版社、印刷量等相关证明材料。加分著作仅限1部。

 

第十三条 科技竞赛、学科竞赛奖加分

 

等级

分值

级 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优胜奖)

国际竞赛

40

30

20

5

国家级

30

20

15

5

省 级

15

10

6

3

校 级

10

6

3

1

院 级

4

2

1

0

【注】:

1、省市级以上竞赛特等奖在相应等级一等奖加分上再加10分。

2、此项所指学科竞赛包括:国际基因工程机器大赛(iGEM大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创新创业大赛、海峡两岸大学生生物知识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CCTV英语演讲比赛、中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四川大学微生物应用设计大赛等竞赛。其他竞赛,如文体类竞赛项目加分参阅实践活动部分加分项。

生物科学类科普类竞赛获奖,参考学科竞赛获奖减半加分。

3、比赛中获得金、银、铜奖,对应表中的一、二、三等奖。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比赛,O奖/F奖视为一等奖,M奖视为二等奖,H奖视为三等奖,S奖视为鼓励奖。

4、参加同一性质竞赛,同一项目在多个级别均获得奖项的,按获奖最高等级加分,不同年限获得奖项可以累计加分。

5、校级比赛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为主办方,凡是学院之间联合举办的比赛视为院级比赛。学院举行的科技、学习型竞赛活动必须经过学院认可才予以加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6、比赛的认定仅限于各级学会、政府及事业单位举办的比赛,公司举办的全国范围比赛皆视为校级竞赛,以竞赛邀请函和获奖证书盖章为证。

第十四条 外语加分

1、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CET6)成绩在568分(含568分)以上加6分;

2、大学生英语口语考试(CET-SET):四级B(B+)加3分,A(A+)加6分;六级C(C+)加4分,B(B+)加6分,A(A+)加10分。全国英语口语测评大赛(全国英语口语等级考试)按对应的等级减半加分。

3、英语雅思成绩≥6.5分以上加 4分,成绩≥7.5分加10分;托福成绩在100分以上加4分,105分以上加10分; GRE成绩在320+4分以上加10分。

4、本条加分的说明:

(1)以上加分项可累积加分,同一考试项目以最高成绩加分。

(2)加分必须出示相应成绩报告单或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3) 主修外语为其他语种的,视其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4) 本办法所称“主修外语”,均应以高校专业培养方案里所注明的第一语种为准。凡在“大学英语”课程基础上辅修的其他语种,皆不属于本办法所指的“主修外语”。

第十五条 计算机技术水平加分

1、过计算机等级考试者:二级加3分,三级加6分,四级加9分。

2、通过国家级计算机软件统一考试者:初级,加3分;中级,加6分;高级,加9分。

3、其它认证(IBM、MICROSOFT、CISCO……)参考以上标准。

4、本条加分说明:

(1)各类认证可累加分值。

(2)同一认证按最高级别加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加分必须出示等级考试证书或教务部门证明(加盖公章)。

第十六条 奖学金奖励加分

1、获得校级奖学金者:特等奖一次加6分,综合一等奖一次加4分,综合二等奖一次加3分,综合三等奖一次加2分;单项奖学金一次加1分。助学金及助学金性质的奖学金不予加分。二专获得的奖学金参照执行。拔尖班奖学金在参与非拔尖班测评时按校级综合二等奖学金进行加分。

2、获得国家奖学金一次加6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加3分。

3、通过竞争打擂,获得校级(不含校级)以上的社会奖学金,一次加2分;按名额分配到学院的社会奖学金加1分。

4、若对奖学金的所属性质有争议,可咨询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由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年度学术能力测评加分

从2020-2021学年开始,学院每年组织科研能力展示答辩,全院学生均可参加,答辩结果可作为专家测评的依据。

学生提交个人科研训练的成果和过程材料,由科研训练的导师书写鉴定意见,提交给专家测评组。

参与测评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重点考核学生对科研的投入、自身的专业素质、研究能力、科研成果水平和潜在的创造力进行评定打分。

 

第五章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测评

 

第十八条 成绩构成和计算方式

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成绩由班级测评分、干部工作和实践活动分、荣誉加分、活动加分、文体活动加分、就业创业实践加分等项目组成。

采用分项测评的方法,各项分数累加,满分100分。

实践活动和实习获奖须提供证书或奖状,若尚未取得奖状则需要提供学校、学院证明。

第十九条 班级测评加分

学院每学期末组织全班同学进行班级活动测评,对班级同学参与班级活动和服务进行测评。

优秀一次加5分,良好一次加3分,合格每次加1分,不合格不加分。班级活动测评为优秀者不超过全班人数的30%;获评院级优秀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的集体,后一学年评优人数可扩大到全班的50%;获评校级优秀班级或优秀团支部的集体,后一学年评优人数可扩大到全班的80%。

第二十条 干部工作和帮扶活动加分

干部工作和实践活动依据工作的岗位不同和工作考核结果获得不同的加分。考核为优秀者按照以下标准加全分,考核为合格者按照0.8系数加分,考核为不合格者不加分。

1、学校组织的干部

担任校团委组织部部长、团委宣传部部长、团委文艺部部长、学生会主席、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队长、学术科技协会会长、社团联合会会长、团学委员会会长、创业就业部部长等校团委等部门的职务,按照考核结果。

一级部门部长加40分,主席团或者其他重要成员加30分;各部门部长加25分,副部长加20分,干事加5分;担任其他校级学生社团、自治组织(如勤工助学办公室、校园文明监督队、科幻协会等)会长25分, 其它相关重要成员如副会长加20分,部长加5分。其它校级组织加分由学生工作办公室依照实际情况进行判定。

2、学院组织的干部

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委副书记、执行主席(含副主席)工作考核优秀加30分;院团委学生会各部门部长工作考核优秀加20分,副部长加10分,部门干事加4分。

院级学生社团会长加20分,副会长加10分,干事加4分。其他院级学生组织、团委学生会各部门分管组织(如篮球队、足球队、礼仪队、辩论队等)队长加10分,其他成员加4分(必须以正式名单和人数为准)。

院学术社团会长加20分,副会长和部长加10分,普通干事加4分,每名会员加1分(每个社团加1分,累计不超过2分)。

年级长、党支部副书记加30分;班长、团支书加20分,江安校区大寝室长、党支部委员、党小组组长加10分,班级委员、团支部委员加8分、望江校区寝室长加4分。寝室团支书依据工作开展情况,提交工作报告,辅导员认定之后加8-10分。

3、学长计划加分:优秀学长加12分,合格学长加8分。

【注】:

1、以上加分可按学年累加,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加分由相关老师予以认定。一个学年在多个岗位上锻炼者,最高得分项加全分,第二高工作减半加分,其他干部工作不加分。一个学年实践岗位发生变动者,加分则就高不就低。

2、参与学长计划,不视为多个岗位,加全分。

3、所担任职务为半年,则只加一半的分,若担任时间少于半年,则不加分。有组织考核的年度,未参加考核者不加分。

4、社会实践活动测评需提供有效的证书或奖状。若尚未取得奖状则以学校、学院证明为准。

 

第二十一条 荣誉加分

1、个人荣誉

荣誉称号

国家级

省级

校级

院级

百佳学生称号

 

 

优秀

模范

标兵

 

4

8

10

百佳班长

 

 

优秀

模范

标兵

 

4

8

10

百佳寝室长或

学生社区干部

 

 

优秀

模范

标兵

 

4

8

10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16

8

2

1

优秀团员、优秀团干

16

8

2

1

优秀党员

24

12

3

2

优秀志愿者

16

8

2

1

社会实践优秀个人

16

8

2

1

综合素质A级证书

2

各类优秀学员(团校、党校、军训等)

2

1

2、集体荣誉

(1)在学院校区学生会组织的文明寝室评比中,获得文明寝室的,寝室成员一次加1分,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所在寝室被评为校级文明寝室(江安校区寝室文化节、全校“百佳寝室”),江安校区寝室长加4分,望江校区寝室长加2分,其他寝室成员加1分。

(2)荣获校级红旗团支部每人加1分,班委委员加2分,班长、支书加4分;荣获校级百佳模范、优秀班级每人1分,班委委员加2分,班长、团支书加4分;荣获校级百佳标兵班级每人加2分,班委委员加4分,班长、团支书加8分;荣获省级先进班级或红旗团支部每人加3分,班委委员加8分,班长、支书加16分;荣获国家级先进班级或者红旗团支部每人加4分,班委委员10分,班长、支书加20分。同一年度不累计加分,以最高级别加分。其他集体荣誉参考对应级别的获奖加分。

(3)担任学生会的职务时被评为学校十佳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加10分,相关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加6分,干事加3分。担任院团委职务时获学校红旗团委,主席团成员加10分,相关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加6分,干事加3分。获奖可累加。评为校级优秀党支部,党员加1分,支委加3分,支部副书记加6分;评为省级优秀党支部,党员加2分,支委加8分,支部副书记加16分;评为国家级优秀党支部,党员加3分,支委加10分,支部副书记加24分。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心理健康协会获得各级荣誉者,参照执行。

(4)担任学校社团会长或副会长,在职期间所在社团获得校十佳社团称号的,一次加6分。被评为校级十佳部长等十佳个人称号的,一次加5分。

(5)假期社会实践获院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加1分,队长加3分;获校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优秀作品,成员加2分,队长加4分;获省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加4分,队长加10分,获国家级优秀社会实践团队,成员加8分,队长加16分。同一项目获奖以最高等级加分。

第二十二条 社会活动加分

1、积极无偿献血,每次加3分;加入中华骨髓库加1分,配型成功捐献造血干细胞(捐骨髓)每次加30分(以证书为准)。

2、积极参加学校或者学院组织的指令性集体活动每次加1分,以原始记录为准。指令性集体活动包括如下:指令性文化学术讲座、指令性对外交流活动等。集体活动的认定范围和参加人员名单由学院负责解释。累计不超过30分。

3、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大型文体活动,每次加1分(本条所指活动包括学校、学院组织的文艺晚会、演讲、歌唱比赛、运动会、篮球、足球等体育比赛、辩论赛等;本条所称“参加”是指学生上台表现自己的才艺和能力,如文艺晚会的表演者、主持人,运动会的运动员,辩论赛的辩手、主席等)。累计不超过10分,以每次活动原始记录为准。

4、参加其他学院非生命科学类大创项目,视为实践活动加分。结题优秀加10分,合格加6分。

5、积极参加学校、学院、民政部门注册机构组织的志愿者服务活动,有证明材料者,每次加0.5分(单次服务以2小时计算;连续多日服务,每天计算为1次)。本项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第二十三条 文体活动获奖加分

1、体育类获奖加分

名次

级别

1

2

3

4

5-6

7-8

第9-12名

13-16

国家级

30

20

15

8

7

6

5

4

省 级

20

15

10

7

6

5

4

3

校 级

10

8

6

5

4

3

2

1

院 级

3

2

1

0

0

0

0

0

 

2、文娱类获奖加分

名次

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鼓励奖

国家级

30

20

15

5

省 级

20

15

10

4

校 级

10

8

6

2

院 级

5

2

1

0

 

3、校级比赛必须是学校相关部门为主办方,凡是学院之间联合举办的比赛视为院级比赛。参加院级的文体活动竞赛获奖者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

4、在除文体活动外的其他社会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或者事迹突出(如见义勇为等),为学校和学院争得荣誉,加10分。特别突出者,可专门讨论,酌情再加10-30分。

5、获得三次及以上有效体测成绩,体测成绩平均分超过60分,每提高5分加5分。

第二十四条 就业创业实践加分

1、积极参与大学生就业创业项目竞赛,除已经明确的竞赛外,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2分,优胜奖加1分。

2、参与创业实践,积极申请国家、学校创业项目:立项成功加 4分,注册企业再加5分,成功入园孵化者再加10分,可累计加分,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均可加分。

3、参与生物类企业实训超过2个星期,提交完整的实习纪录,企业证明(需提供联系方式,加盖公章),加3分。

第二十五条 入伍与国际组织实习加分

在读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完成兵役者加100分;参加国际组织实习,每个月加30分。

第二十六条 减分

记实减分(该项减分应由辅导员、班支委执行,并广泛听取意见,查实后执行。)

1、违纪受到校级行政处分者,未能撤销者不得参加推免。

2、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40分。受到辅导员的通报批评者,一次扣10分。

3、在学院安全卫生寝室评比中得差的,寝室成员每人扣1分,室长扣2分,学生干部和党员扣2分,被查处的个人扣10分;在学校安全卫生评比中得差的寝室,每人扣3分,室长扣6分,学生干部和党员扣6分。在校级寝室安全卫生检查中被查处的个人扣20分。

4、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生活者,一次扣2分。无故缺席应当参加学院组织的大型指令性集体活动,一次扣2分,学生干部和党员无故缺席扣4分。

5、学校党校和团校学习未结业者扣10分,因作弊而未结业者扣40分。

6、在综合测评过程中,恶意中伤他人、诋毁他人,经查实扣20分,情节严重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有关管理事项

所有加分条款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并上交原始材料复印件。涉及学年度累计加分项目时原则上不得跨学年重复加分。

在综合测评过程中,为了加分而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发现有论文抄袭、科研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直接取消推免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推免过程中严格审核各项成绩,论文、科研成果和加分项,首先由本人自评时如实认真填写,各班级专业评定小组认真审核,随后由专家组审核小组审核。

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第二十八条

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以学校颁布的推免文件为基础制定细则,自正式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实施中,倘若学校颁布的推免文件内容重新修订,则以学校的推免文件为准。

第二十九条

该推免研究生综合测评办法最终由生命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申诉渠道,对保送过程中的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同学。可以首先向负责的辅导员或教务老师反映或者申诉,同时也可以向分管副院长或者副书记申诉。

四川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20年9月

http://life.scu.edu.cn/info/1019/34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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