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学院2023年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办法
(附加分细则)
根据《广州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广大[2021]102号)及《关于做好我校推荐2024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现将我院2023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赵中源 罗明星
成 员:冉杰 左康华 吴阳松 梅淑宁
二、报名资格
根据学校相关安排,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得教育部推免项目名额。申报该项目的推免生候选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二)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加权平均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15%,完成人才培养方案修读进度要求。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三)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记录。
(四)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五)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以上。
(六)有转年级、休复学等学籍异动情况的学生,由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其具体情况确定学生是否具有推免资格。
对于符合第二条推荐要求的学生,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一)专业核心课程(名单参见附件2)加权平均成绩排名靠前。
(二)在校期间,获得学校“十佳学生”称号或省级以上(含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荣誉称号。
(三)在大学生各类科技成果奖励或学科类竞赛奖项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及以上获奖者。
(四)在核心期刊(以发表文章当年《南大核心期刊目录》为准)发表学术论文,并且是独立完成人或第一作者。
(五)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
(六)在其他方面表现特别突出者。
学院根据学校实施方案以及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的学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照综合评价成绩,由高至低确定推免生资格。
综合评价成绩满分为100分,专业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占85%,专业能力及综合素质考核、核心期刊(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发表文章、省级以上创新创业竞赛和学科竞赛获奖等占10%,参军入伍、志愿服务等占5%。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评价成绩=专业核心课程加权平均成绩×85%+核心期刊文章(科研潜质)×5%+竞赛获奖(创新能力)×5%+(志愿服务、参军入伍)×5%。
具体加分细则参见附件1.
三、工作日程安排
(一)9月5日前,学院公布“推免方案”。
(二)9月8日16:00前,学生申请。(学业成绩以2023年9月8日下午16:00教务系统记录数据为准。)
(三)9月8日—15日,学院推荐(含院内公示)。
(四)9月15日上午12:00时前,各学院将拟推免数据汇总并上交教务处。
四、推荐材料
1、《广州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申请表》;
2、前三年(五年制本科生前四年)学习成绩单,同时提交成绩单电子版(文件名为“身份证号_姓名.pdf”);
3、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或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A级)、英语专业四级/八级)成绩证书复印件;
4、获奖证明、发表文章复印件以及其他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请在9月8日下午16:00前交给学院教务办尹朝晖老师。学院将进行推免生报考资格审查,并公示审查结果。
马克思主义学院
二0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1
马克思主义学院推免加分细则
第一条 发表论文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参照《广州大学职称评审人文社会科学期刊认定目录》)。以独立作者或者第一作者或者指导教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且第一作者单位为广州大学的科研论文,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等次予以加分。限三篇代表作。
第二条 获得专利加分。仅限学生本科阶段以广州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学生本人为第一完成人,通过广州大学完成与本专业相关的国家(国际)专利证书。
第三条 参加学科竞赛加分。仅限学生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五)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学科竞赛获奖,学科竞赛有A、B两种类型,每个学生B类学科竞赛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级别
学科竞赛赛事名称
A类
“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
B类
广东省师范生技能大赛;其他学科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办赛事
赛事奖励:A类赛事获得国家级最高等奖加5分(仅计前5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40%、20%计算);次高等奖加4分(仅计前3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60%计算),次次高等奖加3分(仅计前2位成员得分,分别按100%,80%计算)。B类赛事参照执行(最高不超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奖励加分,以最高加分计算。
第四条 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和参加学科竞赛符合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的,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其他活动不予加分。第一条和第二条加分合计不超5分,第三条加分合计不超5分。
第五条 参军退伍学生加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参军退伍学生加分不超3分:立二等功及以上者退伍加3分,立三等功者退伍加2.5分,未立功退伍加2分。参加志愿服务加分不超2分:到国际组织参加志愿服务加2分,到新疆、西藏地区实习支教加2分,其他地区实习支教加1.5分,根据学生在校期间i志愿服务时长最高计1分。
第六条 本细则经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通过,自2023年秋季学期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