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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2021)

2025-01-08 11:43 1392 来源:海文考研

https://jwc.dlmu.edu.cn/__local/A/4C/F0/07512E480269966B6EA511AF7F1_9C04A3EC_6FF4E.pdf

 大连海事大学党政办公室文件

连海大办字〔2021〕15 号

大连海事大学党政办公室关于印发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2021 )》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经学校同意,现将《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2021)》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连海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5 日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研究生办法( 2021 )

第一条 为树立良好学风、选拔优秀人才,根据教育部《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2020〕12 号)等推免工作相关文件要求,为确保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质量,保 证此项工作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分管教学副校长任组 长,成员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团委、创新创业学 院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组成。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 制定推免生工作实施办法、审定推免生名额分配情况、组织各学 院实施推免生工作以及审定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2.教务处负责推免生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文件负 责推荐名额分配、工作日程安排、上报名单汇总、审核及报批、 发文公示等工作。


3.各学院成立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成 员由负责教学和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公正廉洁并具有一定学术 水平的教师 5-7 人共同组成,主要负责制定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 和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备案,组织学生 报名、资格审查、公示以及确定本单位推免生名单等工作。

第三条  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原则,择优推荐,确保推免 生质量。

2.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 以德 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 重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并加强学生在本科阶 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 作基础遴选指标。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将学生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 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等符合全面发展价值 导向等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 面表现。

第四条  名额分配

1.科学分配推免名额。充分发挥推免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主动对接国家发展战略,优化推免名额分配办法;对科创成果突


出和优质生源学科、一流建设学科、基础学科、新兴交叉学科及 国家发展急需的相关学科专业给予重点支持。

2. 学校将教育部当年下达推免生名额(不含西部支教和国 防专项)不超过 10%用于向上述学科专业倾斜,预留航海类实验 班名额后,原则上依据各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名额。

3.各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参照学校的分配原 则,并充分考虑推免生选拔质量,制定本单位推免生工作细则, 进行本单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分配并在全学院公布。

第五条  申请条件

( 一)申请推免均需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校应届本科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具有高尚的 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 向上,身心健康。

3.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 成果记录、无违背学术诚信行为; 品行表现优良,无未解除的纪 律处分。

4.四年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或课程达到毕业要求。

(二)在满足第五条第( 一)款基础上, 申请推免学生学习 成绩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 或条件 2。


1.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专业倾向能力,学习成 绩优秀。

( 1 )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 课、限选课且成绩优良,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 准,无不及格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 2.5 及以上、排名位于本专 业前 30%(四舍五入取整)。

(2)全国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 425 分(含)以上、小语种 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 级且成绩为良好及以上。

2.《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中 A 类竞 赛国家级(国际级)前两个等级获奖者(仅主力队员);“中国海 员技能大比武” 团体总分前两名获得者、大学本科期间应征入伍 服兵役期满复学学生、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国家 级(世界)前 2 名和交通行业选拔赛前 2 名, 申请条件可放宽如 下:

( 1 )完成所在专业培养计划规定开设的前三个学年的必修 课、限选课且成绩良好,即各门课程考核均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 准,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位于本专业前 50%(四舍五入取整),不及 格课程不超过两门且已考核通过。

(2)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达 425 分(含)以上、小语种 学生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合格、外语专业学生通过外语专业四


级且成绩为合格及以上。

第六条 遴选办法

1.推荐免试研究生按照学生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由高到低择 优遴选。专业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绩和综合能力加 分三部分组成, 即专业综合成绩=学习成绩×90%+综合素质成绩 ×5%+综合能力加分×5%。

学习成绩按培养计划规定的前三学年必修、限选课第一次考 试成绩平均学分绩点(GPA)对应百分制成绩计算,即学习成绩= (GPA+5)×10,满分 100 分。

综合素质成绩考查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综合表现,按照 《大连海事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计算,满分 100 分。

综合能力加分是对学生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学 科竞赛获奖突出、获得科研学术成果突出、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 兵役表现良好、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表现良好等反映学生综合能力 的奖励赋分,具体要求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免试推荐研究生综合 能力加分方案》(附件)计算,满分 100 分。

2.如专业综合成绩排名相同,按照学业成绩排名从高到低择 优遴选。

第七条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免试推荐条件

航海类专业“实验班”推免生规定详见《大连海事大学航海 类专业“实验班”管理办法》。


第八条  研究生支教团免试推荐

“研究生支教团”学生保留研究生入学资格一年参加“中国 青年志愿者研究生支教团”项目,项目单列,具体条件参照《大 连海事大学研究生支教团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执行。

第九条  推免生工作程序

1.学院依据本办法及学校相关推免工作要求,制定学院推免 工作管理办法,并报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于推免工 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2.根据当年教育部文件精神及我校相关规定,学校下达推免 工作通知;

3.各学院根据学校划拨的名额及推免生工作要求,公布本学 院推免生工作实施细则(含具体名额分配方案);

4.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按通知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提 供加分相关证明材料,加分材料须经相应部门审核认定。

5.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学生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成 绩、综合能力加分等材料进行审核,根据专业综合成绩排序确定 拟推荐名单,在学院范围内公示,广泛听取意见后,在规定时间 内按要求报教务处审核;

6. 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推免生名单,确定推免生 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期原则上不少于 10 日。公示无异 议,经学校批准,最后确定推免生名单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条  学生获得推免生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 消推免生资格:

1. 不能在四年内按时完成本科阶段学业者;

2. 考试违纪或作弊、违背学术诚信者。

第十一条  推免生工作中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生资格,并 追究当事者的责任。

第十二条 与本规定有关的其他特殊问题, 由学院会同教务 处、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创新创业学院、团委等部门商议, 报请学校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如有变化, 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监察部门对全校推免生工作进行监督。学校 和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均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四条 对推免生工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按《大连 海事大学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 出申诉。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11 月 12 日起施行,适用于 2021 级及以后年级本科学生。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会研究生院、学生工作部、创新 创业学院负责解释。

附件: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方案


附件:

大连海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 硕士研究生综合能力加分方案

1.综合能力加分是对学生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有关 学科竞赛获奖突出、科研学术成果突出、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 役表现、参加国际组织实习表现等反映综合能力的奖励赋分。

2. 综合能力加分按照“A.学科竞赛获奖、B.科研学术成果、 C.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表现、D.本科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 表现”四项指标分数合计计算,其中单项指标加分不得超过该指 标分值上限,各单项指标加分合计不超过 100 分。

3. 学科竞赛获奖中 A 类竞赛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大学生创 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学生申请加分奖项均以学校推 免生工作通知下发时,竞赛组委会已发正式文件为准,且均不包 含预赛和附加奖项。

科研学术成果仅限学生在校期间以学生为独立作者或第一

作者署名且以大连海事大学为单位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 文,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术论文分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分类分 级认定。发表论文的认定,一律以所提供的原件为准,录用通知 不予承认;被检索的论文须提交正式检索证明。论文必须在当年 8 月 31 日前见刊或被检索到,否则不予以承认。

参军入伍服兵役和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均需大学本科在读期


间且当年推免工作开始前完成。

4. 学生对各项指标申请加分,须经相应负责单位审核认定 后方可计入推免综合能力加分,学生所在学院应对本单位学生申 请综合加分情况进行公示。

A 类竞赛获奖加分由创新创业学院负责审核认定; 中国海员 技能大比武和全国(世界)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获奖情况由教 务处审核认定。

学生在校期间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本专业相关 的学术论文, 由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术 论文分级标准和认定办法》分类分级审核认定。

学生本科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期间的表现、立功、获奖情况 和加分意见由学生工作部审核认定。

学生本科期间参加国际组织实习的表现情况和加分意见由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认定。

综合能力加分具体情况见下表。

指标类别及 加分上限

指标具体内容

加分分值

备注

A. 科创竞   赛获奖( 100)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金奖获得者(仅只主力队员)

80

同一比赛(按 名称)按级别 最高等级认 定;不同比赛 按获奖等级 加分,可累计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国家级

银奖获得者(仅只主力队员)、世界技能大赛

货运代理项目前 2 名

60

A 类竞赛(不含“互联网+”)国家级(国际级) 最高等级获奖者(仅指主力队员)、中国海员

40


技能大比武团体总分第 1 名、全国技能大赛 货运代理项目前 2 名

但不得超过 上限。

A 类竞赛(不含“互联网+”)国家级(国际级) 第二等级获奖者(仅指主力队员)、中国海员  技能大比武团体总分第 2 名及单项第 1 名、  全国技能大赛货运代理项目交通行业选拔赛

前 2 名

20

B.科研学术 成果( 60)

按照《大连海事大学学术论文分级标准和认

定办法》,在 C 级及以上等级期刊正刊以独立

作者或第 1 作者以大连海事大学为单位发表

的与本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

A 级 60 B 级 40 C 级 20

发表多篇论 文按照单篇 分值最高计, 不累计

C.参军入伍 服兵役表现 ( 60)

圆满完成服役义务,获得 “优秀义务兵”等 荣誉称号或荣立三等功及以上

60

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一项

分值加分

圆满完成服役义务

40

D.国际组织 实习表现

( 60)

实地实习 6 个月及以上且表现良好

60

根据实际情

况选择一项

分值加分

实地实习 3-6 个月(不含 6 个月)且表现良 好

40

在线实习 3 个月(含)以上或实地实习不足 3 个月且表现良好

20

各指标加分合计不得超过 100 分;如超过 100 分,按 100 分计。


大连海事大学党政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5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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