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选条件
1.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
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体育、
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
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
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5.其他推选条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推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按时提出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时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及复印件和有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报
学院审定。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
生,分专业按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并根据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
予以公示。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
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
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
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形成最终的评审鉴定意见。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结果公开公示 3 天。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
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结合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推免遴
选综合评测成绩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Z)按以下公式计算:
Z = G + A
其中,G 为前三年各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A 为奖励加分。奖励
加分类别包括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学生各种类别
奖励加分合计的上限不超过 0.4 分(超过时按 0.4 计算),每种类别
奖励加分累计的上限不超过 0.2 分(超过时按 0.2 计算)。具体加分
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5.学院按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确定获得推免生资
格的初选名单和候补名单。名单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未经公示者不
能列入初选名单 。
6.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以实名方式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
院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报学校。
三、其它
1.未按时报到注册者不能被推荐。
2.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
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
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它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
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5.正式确定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6.本细则由大数据与软件学院负责解释。附件: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
2024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