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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2025-01-08 10:37 1338 来源:海文考研

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 2025 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

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细则

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

理办法》(重大校发〔2021〕63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

制定本工作细则。

一、推选条件

1.大数据与软件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应届毕业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品行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考试作弊、

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它违纪违法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四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

及实践环节的学分要求(外语类、体育类课程应获得毕业要求的规定

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25 分及以上(体育、

艺术类专业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不作要求),或者参加托福考

试成绩≥80 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 分。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

行)(重大校〔2010〕233 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 40%。

5.其他推选条件,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推选程序

1.由学生本人按时提出申请,未按时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请

时提供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各类证明材料的原件(当场审验后返还)及复印件和有学校电子签章的电子成绩单,报

学院审定。

2.学院根据学校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对满足推免生基本条件的学

生,分专业按前三学年所获得的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并根据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确定参加综合测评的学生名单,

予以公示。

3.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资格奖励加分学生的科创

成果、竞赛成果及公益成果等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

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进行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到

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形成最终的评审鉴定意见。答辩全程录音录像,

结果公开公示 3 天。未通过审核鉴定和答辩的成果,不得纳入推免遴

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4.学院结合本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推免遴

选综合评测成绩计算。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Z)按以下公式计算:

Z = G + A

其中,G 为前三年各类课程平均学分绩点,A 为奖励加分。奖励

加分类别包括科创成果类、竞赛成果类、公益成果类。学生各种类别

奖励加分合计的上限不超过 0.4 分(超过时按 0.4 计算),每种类别

奖励加分累计的上限不超过 0.2 分(超过时按 0.2 计算)。具体加分

办法见附件《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5.学院按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按比例确定获得推免生资

格的初选名单和候补名单。名单进行为期 3 天的公示,未经公示者不

能列入初选名单 。

6.公示期间有异议的,须以实名方式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由学

院工作小组进行复议。公示无异议后,初选学生名单报学校。

三、其它

1.未按时报到注册者不能被推荐。

2.已获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在正式入学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

消其推免生资格:

(1)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2)有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术成果或其它违纪违法记录的;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未达到良好及以上的;

(4)本科毕业时未获得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3.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

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它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的学生,一经查实,将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

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4.应届本科毕业生一旦申报并录取为推免研究生,其就业状态为

升学,学校原则上不再发放就业协议书。

5.正式确定为推免研究生的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推免资格。

6.本细则由大数据与软件学院负责解释。附件:重庆大学大数据与软件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奖励加分细则

大数据与软件学院

2024 年 8 月 30 日

原文链接:http://www.cse.cqu.edu.cn/info/2135/749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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