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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2025-01-07 17:30 1380 来源:海文考研

法学院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复试方案

为积极选拔优质生源,确保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复试

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切实保障复试质量,在学院研究生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统筹做好推免生资格审核和复试组织工

作。根据教育部、北京市及学校关于接收推免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

制定本方案。

一、选拔原则

1.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

录取”。

2. 坚持科学选拔。科学设计考核内容,严格考试管理,确保生

源质量。突出能力考查,注重一贯表现,强化对考生科研创新潜质和

专业能力素养的考核。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

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3. 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流程规范、结果公开、监督

机制健全。

4. 坚持以人为本,保障考生权益。

5. 采取现场复试方式开展招生考试工作。

6. 严肃考风考纪。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查实,严惩不

贷。

二、考试安排及成绩计算

(一)考试方式

通过现场复试的方式,复试考核由笔试和面试组成。

(二)考试内容及安排1.笔试

考核内容:法律英语和专业知识。学硕各专业在本专业范围内考

核;法律(法学)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的笔试考核范围为:法

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公司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经济法

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时间:2024年9月23日(周一)晚18:00—20:00

考试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726教室(学硕各专业)、

宁远楼728教室(法律(法学)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

开考15分钟后,迟到考生不准进入考场参加当科考试,交卷出场

时间不得早于当科考试结束前30分钟。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

考,也不得在考区逗留或者交谈。

2.面试考核

考核内容:面试包括法律英语和专业知识。学硕各专业在本专业

范围内考核;法律(法学)专业、法律(非法学)专业的面试考核范

围为:法理学、宪法学、民法学、公司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

际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学。

考试时间:2024年9月24日(周二)全天(包括上午、下午和晚

上)。学硕各专业上午8:30开始。法律(法学)专业、法律(非法学)

专业下午12点30开始。请考生提前20分钟到达候考地点。

候考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二楼模拟法庭。

考试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由志愿者带领前往各考场。

考生在本人面试结束后不得在考区逗留或交谈,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其

他考生泄露考试信息。

各专业面试时间可能会因实际参加面试的人数等原因发生调整,

如有调整我院会及时通知相关专业考生,请大家保持联系畅通。

(三)成绩计算1.综合成绩由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构成,满分 100 分。

2.成绩计算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百分制)*50%+面试成绩(百分制)*50%

3.全校各专业复试考核全部结束后,我校将根据生源情况、学校

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等,结合考生综合成绩、政治态度、思想表

现、道德品质等择优确定各专业拟录取名单,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

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后及时在学校研究生院网站公示。

三、资格审查

1.时间及地点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9月23日(周一)下午14: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宁远楼二楼模拟法庭。

2.需将以下材料按序整理提交

(1)《2025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通知书》(获得复试资

格的考生,须登录我校推免生招生系统,完成复试网上缴费后,打印

复试通知书。通知书须使用空白A4纸打印,背面不可有任何字迹。)

(2)在我校推免生招生系统自行打印《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件正反面在一张A4纸上)。

(4)《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或有效期内的学生证(首页

及注册页,注册完整)原件及复印件

(5)本科三学年完整正式成绩单1份(须加盖所在学校教务部门

公章)。

(6)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成绩单、或专业英语四级/八级证书,

或TOEFL成绩、IELTS成绩或GRE成绩等能体现自身英语水平的证明。

(7)有学术科研成果(发表的论文、出版的专著或承担的课题

等)和获奖证书者,请提供相应证明材料。(8)本人手写签名的《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接收推免生诚

信复试承诺书》(以下简称“诚信复试承诺书”)

(9)《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2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

和品德考核表》(硕士)

3.请务必确保材料真实完整,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进入考试环节。

未按时提交或材料不合格者,取消考试资格和拟录取资格。

注: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虚报成绩及排名、有论文抄袭、

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

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

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

《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四、体检及相关事项

我校暂定将推免生复试体检与新生入学体检合并进行,具体时间

另行通知。体检医院为我校校医院。

根据《残疾人教育条例》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

通知》(教学厅〔2010〕2 号)等文件规定,参照《教育部、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的通知》(教学〔2003〕3 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重要提醒

1.考生应自觉树立遵章守纪、诚实考试的意识。复试期间,考

生应自觉遵守招生单位考场规则及考生所签署的《诚信复试承诺书》

等内容,在招生单位复试工作结束前不得对外透露或传播复试试题内

容等有关情况。对在研究生考试招生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

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

分,直至开除学籍;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招生单位将考生在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的违规或作弊事实记

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并将考生的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

学校或单位,记入考生人事档案,作为其今后升学和就业的重要参考

依据。

注: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研辅导班。

2.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

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3. 我校将按教育部等上级部门和相关文件精神,执行信息公开

公示制度。在考生报名、考试及录取等各个阶段相关信息,将通过“对

外经济贸易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及时公布公示。

法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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