哲学与社会学院 2025 届推免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进一步加强这项工作的制度化建设,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根据《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24] 68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原则推免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坚持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推免生选拔坚持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录取的首要依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推免工作小组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成立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成员构成如下:组长:姜宗强李怀成员:何冰清李永亮王珅陈博尹广文李雨桐侯顺斌。
三、推荐对象哲学、社会学和社会工作专业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其学习成绩优秀,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
四、名额分配(一)学院指标根据学校推免生指标按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二)普通计划类推免生指标在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预留专项计划类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后,结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比例进行分配。(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直接下达到学校团委,
五、名额分配(一)学院指标根据学校推免生指标按普通计划类和专项计划类进行统筹分配。专项计划类包括“研究生支教团”“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本硕一体化计划等。专项计划类推免生政策将根据国家和学校政策变化做相应调整。(二)普通计划类推免生指标在教育部当年下达我校推免生总计划,预留专项计划类以及其他符合学校学科等发展规划的指标后,结合学院应届本科毕业生人数(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按比例进行分配。(三)“研究生支教团”专项计划名额直接下达到学校团委,由团委作为推荐单位,依据学校推免生工作规定制定遴选办法,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学院推荐、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全校选拔符合条件的优秀学生。遴选结果报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四)“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项目、省级基地班和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等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做好推免生接收工作。
六、推荐条件推免工作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衡量标准,以德为先,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首要依据,注重对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所有推免生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中职对口、优师专项计划、乡村小学全科型教师、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二)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发展能力。(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的记录。(五)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记录和有效期内处分。体质健康测试合格(三年)。(六)学习成绩优秀,学生前三年学业成绩在班级排名前30%。所有课程合格(除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省级基地班和2024年12月之前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学生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七)对有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推荐条件可适当放宽,但必须参加综合排名,不得单列。此类推免生人数,一般控制在1-2人,且原则上不超过本学院推免生总人数的20%,同时需满足以下条件:1.符合推荐基本条件(一)(二)(三)(四)(五)要求。2.经三名以上本院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3.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公示无异议。(八)凡参加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生所提交材料务必真实,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推荐资格。
七、推荐程序(一)制定推免工作办法根据学校相关文件制定本学院推免工作办法,并进行院内宣传宣讲工作,确保推免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二)公布申报资格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本学院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按照学校综合成绩核算办法和综合加分细则,按专业对学生进行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排名出现并列,对并列学生按照平均学分绩点高低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和平均学分绩点相同,对并列学生按照是否通过六级(考试达到425 分)及六级成绩排名;若专业综合成绩、平均学分绩点、六级成绩均相同,按照四级成绩排名;直至确定最终名次。(三)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认真审核学生相关材料,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以及本学院推免生名额确定本学院拟推荐名单,经过学院党委会会议、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在学院公告栏和学院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推荐名单报教务处。如具有拟推免资格的学生放弃推免资格时,需提供书面承诺书。七、推荐办法1.按学生推免综合成绩(三年)分专业、分班级排序,在符合推荐条件的前提下,依次推荐。2.推免生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两部分构成。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5%。2021级推免生综合成绩按照学业成绩占80%、综合素质评价成绩占20%计算。学业成绩按照本科阶段第一学期至第六学期所学所有课程(网络通识教育课程和辅修专业课程不计入成绩计算)加权计算,学业成绩计算公式为:学业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学业成绩以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成绩为准。
八、管理与监督(一)涉及推免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校有关领导小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二)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校师生和社会监督,学校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三)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相关工作人员应回避当年的推免工作。(四)对在申请和参加选拔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录取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和学籍,按有关规定对其做出相应处理。(五)专家审核、答辩小组1.哲学系专家审核小组成员贺更粹陈博朱海斌孙玥杜海涛2.社会学与社会工作系专家审核小组成员马克林孙特生尹广文谢丽丽李秀英主要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著作译著、发明专利等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从严把握。
九、诚信承诺为确保推免工作顺利进行,经过推免程序进入拟推荐名单后学生需签署《西北师范大学哲学与社会学院推免诚信承诺书》,对参加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不得放弃推免资格做出承诺;如学生拒签则被认为主动放弃推免资格,学院在原划定遴选范围内依排名顺序递补。
十、其他事宜其他事宜参照《西北师范大学推荐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西师发[2024] 68号)第八章规定执行。十一、附则1.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遇国家、甘肃省和学校相关政策调整,则以调整后新政策规定为准。2.本办法由哲学与社会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解释。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院内其他涉及推免工作的有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哲学与社会学院2024年7月5日
原文链接:https://phil.nwnu.edu.cn/2024/0907/c4909a239023/page.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