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与自动化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为做好我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最新文件精神和我校《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的通知》,结合实际,制订实施细则。
一、推免名额总名额:18名,按专业学生数分配如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10 名、自动化专业5名、机器人工程专业3 名。
二、申请报名条件普通申请者在符合学校规定的申请推荐基本条件的基础上,须满足以下条件: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2. 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在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3.3年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本年级学生前1/3,必修课和限选冲抵前成绩没有补考或不及格课程;4.修完并通过前3学年所学本科专业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所有课程;5.CET-4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通过日语四级考试。6.预计能正常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
四、推免生遴选办法根据本学院实施细则,对申请者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按以下程序产生推免生名单:1.根据申请报名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2.对学生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示,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计入申请学生的综合成绩计算体系。3.根据教务处、学工处和专家审核小组的审核结果,学院在学校下达的推免名额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推荐学生名单。4.学生在推免过程中如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弄虚作假、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学术不端等行为的,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对已入学的,将取消学籍,并由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五、其他事项1.切实加强对推免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细则、拟推荐名单等重要事项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集体决策”。2.建立健全回避制度,强化对本校教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子女在本校参加推免招生的监管;严格落实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免相关
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研究生的应提前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研究生招生的要提前主动报备。3.已被接收为推免生的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不得再申请出国留学、参加就业派遣等。4.推免工作咨询、申诉电话:85012602、85012186。5.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的条款,以教育部和学校有关通知为准。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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