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暨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号)文件精神,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荐工作,结合我校工作 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本科生院教务处负责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推荐工 作,成立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工作小组和专家审核小组。 推免工作小组由本科生院教务处相关负责人以及业务科室人 员组成,负责制订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落实该类 推免生的报名、审核、推荐、公示等工作。 专家审核小组由工作小组遴选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成 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高以上职称,负责对学生科研论文、竞赛获奖 等学术专长进行审核鉴定及答辩考察。 二、申请条件 申请学术专长专项计划推免的学生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符合《暨南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内招生)免试攻读研究 生推荐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暨教〔2021〕49 号)第三章第 九条的要求。 (二)学术成果条件 学术成果由科研论文和学科竞赛两部分构成(满足其一即可)。 所有成果均须在当年8月31日前获得。在校期间无相应成果者, 不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