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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工作办法(试行)》公示

2025-01-07 15:56 1389 来源:海文考研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和《扬州大学推荐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精神,为选出政治思想硬、专业水平高、创新能力强的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结合学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推荐对象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应届全日制在籍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的学生);

2.符合当年扬州大学关于推免学生的基本条件。

二、推荐程序

1.学院成立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专家审核小组。

2.符合学校推免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

3.计算、审核确定学生总成绩,并进行排序。

4.各考核小组进行审核鉴定,必要时进行答辩。

5.拟定推荐免试生名单,在学院网页上公示,并上报学校。

三、成绩计算

总成绩(A)=文化课学习平均成绩折算分(B)×70%+综合表现折算分(C)×30%

1.文化课学习平均成绩折算分(B)计算方法:

以本专业内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排名第一学生的平均成绩(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为基准折算成100分,该专业其他学生的成绩以此为基准按比例折算。

具体折算办法:某同学的文化课学习成绩折算分=(该同学所修课程平均成绩)÷(该专业内成绩排名第一学生的平均成绩)×100。

2.综合表现折算分(C)计算方法:

以符合推免条件学生中综合表现得分排名第一的得分总分为基准折算成100分,其他所有学生的综合表现得分以此为基准按比例折算。

具体折算办法:某同学的综合表现折算分=(该同学的综合表现得分)÷(符合推免条件学生中最高综合表现得分)×100。

综合表现得分由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申请者分别进行审核及考核确定。

四、本规定解释权归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

生物科学与技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综合表现成果审核得分细则



一、科研成果(论文、著作、专利等)(上限50分)

论文发表

论文加分仅限学生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均不加分。

1.发表SCI期刊论文,加15分/篇。

2.发表EI(限境内中文期刊)期刊论文,加10分/篇。

3.发表CSCD期刊论文,加7分/篇。

4.发表核心期刊论文,加5分/篇。

5.在普通省刊发表论文,不加分。

成果著作专利

1.以学生为第一作者,科技单位承认的省级以上(含省级)科研成果,加15分/项。

2.科研成果取得授权发明专利(本人排名第一),加8分/件。

3.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本人排名第一),加15分/部。

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并列第一作者均不加分。

二、竞赛获奖(上限50分)

1.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获第一层次奖项计20分,第二层次奖项计15分,第三层次奖项计10分。

(1)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按80%计分,第三作者按70%计分,第四作者按60%计分,第五作者按40%计分,第五作者之后按20%计分。

(2)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全国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中分别获奖,分数可累加。

2.在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科学探究类、创新创业类)等国家级各类学科竞赛(非语言类竞赛)中获第一层次奖项计12分,第二层次奖项计8分,第三层次奖项计4分。

(1)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按70%计分,第三作者按30%计分,第四作者及以后者不计分。

(2)在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科学探究类)、全国大学生生命科学竞赛(创新创业类)中均获奖,或者多次参加均获奖,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计。

3.在语言类竞赛或者其他国家级竞赛中获第一层次奖项计8分,第二层次奖项计5分,第三层次奖项计3分。多次参加均获奖,只计分一次,取最高分计。

4.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级比赛中获第一层次奖项计15分,第二层次奖项计12分,第三层次奖项计8分。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竞赛省级比赛中获第一层次奖项计12分,第二层次奖项计8分,第三层次奖项计4分。

(1)第一作者计全分,第二作者按80%计分,第三作者按70%计分,第四作者按60%计分,第五作者按40%计分,第五作者之后按20%计分。

(2)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等省级比赛中分别获奖,分数可累加。

5.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三、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上限50分)

1.参军入伍服兵役,加10分。

2.参加志愿服务,获省级政府表彰,加10分;获省级以上政府表彰,加20分,此项成绩不累加,以最高项计算。

3.到国际组织实习,1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的,加5分;3个月以上,不满6个月的,加10分;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加15分;1年以上的,加20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

四、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者(上限50分)

经认定在新时代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荣获重大荣誉者,或在关键时刻、重大事件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者(例如:全国道德模范奖)。经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适当赋分。

五、特别说明

1.由专家考核小组对申请材料、申请者分别进行审核及考核。

2.所有申请加分项目需提供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方可计分,如有弄虚作假者,取消推免资格。

3.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8月31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4.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5.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具有本细则最终解释权。

原文链接:http://sjxy.yzu.edu.cn/info/1098/1014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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