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按照《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河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师大教〔2024〕2号)的相关规定和《河南师范大学关于推荐2025届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一、总体要求
1、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教学院长、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参与推免年级辅导员、院学术委员会成员、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相关人员。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做好推免政策和工作流程的解读,受理学生的咨询与质疑,保障本院推免工作规范有序、科学严谨、公平公正。
2、推免工作实施回避制度。推免工作涉及人员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申请本学院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报名申请本学院推免生推荐资格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报名申请推免生推荐资格的,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提请学校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3、应届本科生自主报考。所有推免生均享有依据招生政策自主选择报考招生单位和专业的权利,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我校或其他研究生招生单位推荐。充分尊重并维护学生自主选择志愿的权利,一律不得以报考我校或指定单位作为遴选推免生的限制条件,也不得以任何其他形式限制推免生自主报考。
二、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2024年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总体负责工作的统筹与实施。成员包括学院学术委员会成员、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峰 苏全有
副组长:王守谦 吴广飞
成 员:李伊波 吴倩 葛风涛 郭朝辉 王若茜 张志鹏
袁 田 庞振康 刘营超
三、推荐名额分配
河南师范大学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教育部、团中央有关文件和下达到我校的推免名额,核定我院推免名额。历史文化学院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要求,根据全院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和本届毕业生人数分配推免名额。
四、推荐条件
(一)普通类推免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刻苦学习,勤于创新,身心健康,积极向上。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的前40%(含40%)。有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须位于前20%(含20%)。
3、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成绩≥425)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二)硕师计划类推免生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刻苦学习,勤于创新,身心健康,积极向上。有志于从事农村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的前60%(含60%),有任意课程补考记录者须位于前30%(含30%)。
3、英语水平达到大学生英语四级水平(成绩≥425)或雅思成绩达到6.0或托福成绩65分及以上。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在教学技能竞赛中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者,或在校学习期间以第一作者在中文核心及以上刊物上发表教学研究类论文者,或参加过一学期支教的师范类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研究生支教团报名条件
1、坚持和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参加志愿服务。
2、学业综合成绩排名位于本专业学生总人数(不含公费师范生)的前40%(含40%)。
3、所修外语为小语种(日语、俄语)的学生,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四级考试成绩为及格或相应等级测试成绩。
4、身心健康,达到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关于体检和心理测评的相关文件要求,能胜任西部地区基础教育志愿服务工作,服从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对支教地的统筹安排和调剂。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师范生、非师范生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证者,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推荐:
1、考试作弊及协同作弊者;
2、受过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者;
3、推荐时已确定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已经获得推免资格的学生,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被确定推免后,受到刑事或违纪处分者;
2、不能如期毕业,或不能获得学士学位者;
3、硕师计划推免生未在毕业前获得相应教师资格或未按协议到用人单位报到者;
4、被发现成绩或其他提交材料不实或弄虚作假者。
其中第3、4条由学生工作管理部门追加处分。
五、推荐遴选综合评价成绩核算方法
1、学业综合成绩使用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三学年所有必修课程平均加权学分成绩,计算公式为:
课程成绩按各课程第一次所修成绩计算,若必修课课程成绩为五级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分别对应95分、85分、75分、65分和55分;若必修课课程成绩为二级制“合格和不合格”,分别对应80分和55分。
2、素质类综合成绩考核内容包括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项。其中参加志愿服务以中国志愿服务网公布的全国性项目为依据。竞赛获奖以《2023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赛分析报告》竞赛目录为准(附件1)。科研成果和竞赛获奖需与所在专业培养目标相关。
科研成果若为论文,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来源期刊、SSCI期刊或权威期刊,且均系独著或者第一作者。学生与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且署名第一作者在核心及以上期刊(期刊目录以我校社科处当年度公示为准)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需由本人经指导教师签字确认。学生与直系亲属(《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合作完成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院专家审核小组对科研成果和说明材料进行审核和答辩,专家审核小组成员签写鉴定意见并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长,将在推免系统和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答辩或鉴定的,不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
综合评价成绩 |
类别 |
占比 |
占比合计 | ||
学业综合成绩 (不低于90%) |
--- |
--- |
90% |
90% | |
素质类综合成绩 (不高于10%) |
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 |
参军入伍服兵役 |
10% |
10% | |
参加志愿服务 |
10% | ||||
到国际组织实习 |
10% | ||||
科研成果 |
35% | ||||
竞赛获奖 |
35% | ||||
合计 100%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