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在校学生努力学习、继续深造,同时确保学院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生选拔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文件
1.《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的管理办法》(川大教[2021]135号)
2.《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3.《四川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并接受学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工作。
同时,各系成立专家审核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创新能力及潜质鉴定和材料审核工作,专家组成员原则上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成员不得少于5人,各系的专家审核小组名单应在学院下达当年推荐免试工作通知之前报送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议通过。
三、推荐原则
1.推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
2.坚持择优推荐原则,建立推免生遴选过程的科学评价体系,形成激励本科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的正确导向。
3.坚持对学生进行德智体美劳全面考察。把学生的道德品质和人格素养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考核内容;学业考核以学习成绩和一贯表现为基础,突出创新创业能力考察,强化对学生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鉴定。
推免生遴选过程严格执行回避政策,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如收费辅导教学等)报名参加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
4.所有推免生均应符合我院推荐条件并获得我校推免生名额。尊重、维护推免生自主选择招生单位、招生专业和招生类型的权利。
四、推荐条件
推免生须为我院普通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和委托培养的学生)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未受任何违纪处分或违纪处分已解除。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思考、综合分析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学术发展潜力。
4.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应满足跟踪世界学科发展最新动态及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
(二)成绩要求
参与常规推荐的学生,课程成绩的排名须列本专业前50%,为国家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赢得荣誉的学生以及义务兵役退役复学(入学)学生,课程成绩排名可放宽到70%或者必修课程学分绩点达到3.0以上。课程成绩是指学生前三学年(五年制为前四学年)培养方案要求的全部必修课程成绩。课程成绩计算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修成绩不用于推荐免试研究生的成绩计算。
课程成绩的计算方法为:
课程成绩=∑(某门课程成绩×该课程学分)/∑课程学分
课程成绩统计截止时间与秋季开学补缓考成绩录入截止时间相同。
(三)综合排名要求
1.申请推免的学生必须参加学院综合排名评定,以综合排名顺序决定推免资格。
2.综合成绩=课程成绩×60%+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35%+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5%
①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满分100分,以过程评价和成果评价并重,评价内容可包括但不限于:本科学生参与各类创新项目和科学研究的情况及阶段性成效,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科研成果展示,论文发表,申请专利及其他科研成果等。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专家审核小组组织科研能力鉴定会,鉴定学生成果的实际贡献度,以及申请人的论文抄袭、科研成果虚报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发现,直接取消推荐资格。评分细则见《科研创新潜质和专业能力倾向计分细则》。
②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包括但不限于体美劳育特长、社会工作特长、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者服务及到国际组织实习(三个月及以上)等。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参加国际体育竞赛获得前八、全国竞赛获得前3的学生,根据其业绩加分(另见学校加分细则);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退役复学(入学)学生,根据其在部队的表现加分(另见学校加分细则)。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成绩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及思想品德考核计分细则》计算而得。
五、工作流程
(一)学院制定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并公布。
(二)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包括材料汇总表(附件1)、前三年成绩单(教务处自助打印机打印或个人教务系统导出打印)、支撑材料(如:论文见刊或录用、专利授权(论文和专利第一作者和第一通讯作者单位限定为四川大学,且研究内容须与专业相关)、项目立项、获奖等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相关成果、证明材料统计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材料收集方式在年级群通知。学院教务老师、辅导员初审后交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小组。
(三)学院及各系对申请学生提交的创新能力、科研潜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确定综合排名。按照本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综合排名方案择优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参加推免学生的姓名、专业、综合成绩、排名、资格获得情况以及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公示结束后,学院将拟推荐学生名单报送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确定学生推免资格。
(四)学生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可以通过申诉渠道在公示期内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学院和学校组织开展核查,对于核查存在问题的学生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六、有关管理事项
(一)取得我校推免生资格的学生,均须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填写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二)学院与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签订承诺书,获得资格者一律不纳入当年毕业生就业计划,学校不予办理出国等手续。
(三)已被招生单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202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否则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四)获得免试资格者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1.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2.研究生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
3.取得推免生资格后有违法违纪行为;
4.在毕业学年中所修必修课程(包括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毕业论文)考核成绩低于满分的80%(或B+);
5.体质测试成绩未达标。
(五)咨询与申诉:
咨询方式:028-85402657
申诉电话:028-85404827
申诉邮箱:hkht@scu.edu.cn
七、学院每年对本实施细则进行修订。若本细则公布后,教育部或学校有新的文件精神,则该工作指南将及时进行更新。本实施细则由空天科学与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原文链接:http://saa.scu.edu.cn/info.htm?id=661679032881645&c=7814943168347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