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 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赣农大发 〔2023〕23 号)、《关于做好我校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赣农大研发〔2024〕71号) 和《关于我校2025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补充通知》 (赣农大研发〔2024〕7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 法。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全院推免生推荐、接收工作。学院 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研究生工作的院领 导担任,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小组等名单 如下: (一)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方加海、吴自明 副组长:李向楠、崔汝强 组员:边建民、易彩琼、杨威、宗莹莹、洪振 2025 届毕业班班主任 (二)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小组从以下人员中产生5人: 组 长:李向楠 组 员:吴自明、边建民、崔汝强、农学系系主任(副主任)园艺系系主任(副主任)、植保系系主任(副主任)。
二、推荐工作 本办法中所称的推荐是指学院按规定对本院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上报学校。学院对推荐工作具体要求 如下: (一)推免生应具备的条件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 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三校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 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学杂费; 品行表现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 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3.学习勤奋,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专业研究 能力,具备作为研究生培养的素质。 4.国家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音乐、艺术特殊专业 除外),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 人数的50%(含50%)之前,且必修课程无重修或补考记录;或者国家 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音乐、艺术特殊专业除外),前 六学期的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名列同年级、同专业本科学生人数的25% (含25%)之前,允许第一学年有1门必修课程补考通过,且补考原因 不是违规、违纪。(注: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5.身心健康,符合国家规定的入学体检要求。6.推免学生不得重复报名。学院普通推免生、研究生支教团等2 个项目,每位学生只能选报其中1项。如发现重复报名将直接取消该 生的推免报名资格。
(二)推荐工作程序和考核要求 1.学院公布推免工作相关文件,严格按照学校推免工作文件执行, 并事先向学生公布。 2.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江西农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并将填写好的《资格 申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 英语四(六)级成绩单、综合评价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 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论文、专利)、竞赛获奖]、《思想政治 审查表》及《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材料,一并送 交农学院322办公室,联系人杨威,电话83813014。 申请者应提供真实、准确和符合要求的材料,对弄虚作假学生一 经发现直接取消推免资格,按学校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记入《国家 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3.资格审查。学院根据推免生申请条件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推免文件审核推免生本科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和综合评 价加分项目相关材料。 对申请推免学生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的,由专家审核小组审核, 对加分项目: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 (论文、专利)、竞赛获奖等材料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 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开答辩。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 并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中签字存档。 鉴定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结果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 学生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须在推免系统和本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计 算体系。 4.学院组织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者进行综合排名。学院按照学校 下达的推荐指标及学生综合排名成绩确定推荐名单。
(1)综合排名成绩=(前六学期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80%+前五学 期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20%)+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 以上所有成绩均按百分制计。 (2)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课程成绩×课程学分)/所计课程学 分之和。(必修课程:是指纳入留级统计课程)。 (3)必修课程总平均成绩由学院教学办根据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制 定相关办法或细则计算:奖学金综合测评平均成绩由各推荐学院学工 办根据《江西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修订)》规定计算。 (4)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内容:由参军入伍服兵役、志愿服务、 国际组织实习、科研成果、竞赛获奖5个项目构成。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成绩的分值如下: ①参军入伍服兵役:指在校期间参军入伍,须提供《应征入伍通 知书》、《退出现役证书》材料,加1分。 ②志愿服务:指参加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不包括各类行 业性活动的志愿服务),须提供国家级重大活动的志愿服务证书,加1 分。
③国际组织实习:指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须提供国际组织实习证 明材料,加1分。(对于国际组织认定有争议的,由研究生院组织学 校相关部门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决定)。 ④科研成果: 1.论文:指仅限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 者(物理排名第一)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须提供所在发表 期刊的当期论文刊物(SCI论文须提供SCIE检索报告)。SCI/A类: 加2分,北大中文核心:加1分。 2.专利:指第一作者的专利,须提供专利证书。发明专利:加2 分:实用新型专利:加1分,软件著作权:加0.5分,外观设计专利: 加0.5分。(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 取最高一项加分)。 ⑤竞赛获奖:指作为主力成员(排名前3名)参加与学业相关的 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须提供竞赛获 奖证书。 1.一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2分;排名第2者,加1.2 分;排名第3者,加0.8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 第2者,加0.6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三等奖(排名第1者, 加0.5分;排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 2.二类赛事:一等奖(排名第1者,加1分;排名第2者,加0.6 分;排名第3者,加0.4分);二等奖(排名第1者,加0.5分;排 名第2者,加0.3分;排名第3者,加0.2分);三等奖(排名第1 者,加0.3分;排名第2者,加0.18分;排名第3者,加0.12分)。 (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学生在同一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只取最高一项加分;赛事级别认定参照《江西农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竞赛管理 与奖励办法(修订)》(赣农大发〔2020〕18号文件)。 注:加分项目仅为以上项目,其他未列入项目,不得作为加分项 目。 5.推荐名单及材料上报。推荐阶段工作结束后,学院在学校规定 时间内向研究生院报送材料:推免生名单(推荐汇总表)、《资格申 请表》、前六学期学习成绩单(盖有主管部门公章和电子扫描版)、 英语四(六)成绩单、《思想政治审查表》、综合评价加分项目材料、 《综合评价加分项目专家审核鉴定答辩表》及《推免工作人员(评审 专家)责任书》材料等,研究生院将对相关材料进行复审。鉴定答辩 全程录音录像的材料由学院保留存档,随时备查。 6.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对推免生名单进行审核,在学院网站上公示 并上报校研究生院。 (三)推荐名额分配 经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集体决策”,学院推免工作 小组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分配51个推荐指标,学院各专业推荐名额如下: 惟义农学班9个,农学专业12个,种子科学专业4个;园艺专业11 个,茶学专业3个;植物保护专业6个,动植物检疫专业6个。 三、保障学生申诉渠道畅通 学院推免工作信息、透明,在学院网站通知公告栏和相关工作群 公示相关信息,保障学生反映问题以及申诉渠道畅通,及时发现、坚决 纠正推免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学生申诉地点拾䘵楼315室,电话: 0791-83813014,信访邮箱:nongxueyuanxinfang@jxau.edu.cn
四、推免工作时间安排
1、2024 年9月8日完成推免工作宣传动员。 2、学生提交申请材料截止日期:2024年9月10日晚上20点之前 (9月12日上午11:00前上报《报名汇总表》)。 3、申请者资格审核:9月11日下午5点前完成。 4、综合评价加分项目鉴定答辩时间:2024年9月13日15点,地 点:拾禄楼313会议室(9月14日上午10:00前上报《推荐汇总表》)。 5、9 月22日,已审核通过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办理注册、 网上支付手续。 6、9月24日-25日,学院组织完成校内推免生申请本校考生复试 录取工作。 7、9月26日下午3:00前,上报送校内《拟录取推免生接收名单 汇总表》(纸质、电子版)。 8、9 月29日,已审核通过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上办理报名、 确认复试及完成“待录取通知”确认手续。 五、申请推免生须知 (一)在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不再保留申请资 格;未被招生单位录取者,推免生资格作废。 (二)已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如入学前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 毕业证书,或受到处分的,则取消录取资格。 (三)已被录取的推免生不得报考公务员和其他学校研究生,不 得参加就业。推免生毕业后档案关系须转至我校研究生院,不得转寄 其它单位。 本办法由学院负责解释,如与学校办法抵触的,以学校办法为准。
农学院 2024 年9月12日
原文链接:https://yzb.jxau.edu.cn/__local/2/C9/57/61C3E73591F6C833468EF4EA67E_F43B69E2_3DA44.pdf?e=.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