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
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推免”),根据《长安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
法》(长大教〔2022〕318号文件)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
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组织领导
第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领导、各系主任、专业建设及教
学主管、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工作小
组,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第二条 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职责:
1.领导小组
全面统筹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审核
和监督。负责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的审定及调配工作;负责
审核推免生资格及推免生名单;负责处理推免工作中出现的
有争议、有异议等问题。
2.实施小组
根据学校政策,实施小组制订《人文学院推荐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和《人文学- 1
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
素质测评细则》,交由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
论通过并报学校备案。根据推免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排名排序、综合素质测评,确定推免名单,公示无误后交由
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上报学校。
第二章 推荐原则
第三条 推免工作应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德为
先,择优选拔的原则。在对平时学习和科研能力综合测评的
基础上,突出对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的考查,充
分利用推免生选拔方式,遴选一些能力突出的创新人才。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应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
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
院学生)。
第五条 热爱祖国,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遵纪守法,品德优良,责任
心强,积极进取,身心健康,无任何考试作弊、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等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等受处分记录。德育实践
成绩达到良好以上。
第六条 在1-6学期学习成绩优异,学业成绩(不含通
识任选课)需在本专业或专业方向排名前35%,要求前3年
学习中课程不及格门次不超过1门次,且补考或重修成绩要- 2
达到合格。课程成绩排名采用第一次修读的成绩,补考和重
修成绩不用于推免的成绩计算。
第七条 外语要求国家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
分(小语种学生参照此标准执行),或托福英语65分以上,
或雅思英语5分以上。
第八条 学生需身体健康并达到《长安大学<国家学生体
质健康标准>实施办法》(长大体育〔2017〕281号)要求。
(学生第一学年至第三学年的《标准》测试学年总分评定等
级均达到及格及以上者)
第四章 评价方法
第九条 综合排名办法:学业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学业成绩:前3年∑(课程成绩分×学分)/∑课程学
分。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院评定,主要从社会服务(包含
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加志愿服务等)、科研成果、学科竞赛
获奖、文体竞赛获奖、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等方面综合
衡量,总分值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第十条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
高奖项第一名者),经审核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5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
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国际赛事经专家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
要求。- 3
第十一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
途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
生按照《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号文件)享受相应优
惠政策。
第十二条 申报外校研究生的学生需提供校内、校外相
关专业导师推荐信各一份,申报本校硕士研究生仅需提供校
内导师推荐信一份。
第五章 推荐程序
第十三条 学院按照教务处最新推免文件精神及当年学
校下达推免生名额,综合考虑学院应届毕业生人数、学科专
业发展等因素制定我院推免生名额分配方案,并报推免工作
领导小组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本人在本科教务管理
系统提交申请,填写《长安大学2025年应届本科生推荐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并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学
院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核。
第十五条 学院组织专家审核小组对资格审核通过的申
请推免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对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
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组织答辩审核,排除抄袭、造假、
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从严把握受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
刊物,专家审核小组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
签字存档,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4
第十六条 确定拟推荐名单后,学院予以公示,公示期
不少于3天。对有异议的学生,学院查明情况并公布处理结
果,公示期满后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将初选名单报教务处。
第十七条 待教务处和研究生院将推免生信息上传至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备案后,推免生在“推免服务系统”填写
报考志愿,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第十八条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
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
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
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
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院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
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学院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九条 学生对推免工作有意见、建议或者申诉、举
报,可向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反映。
咨询及投诉电话:029-82334309
电子邮箱:rwyb@chd.edu.cn
第二十条 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文章)
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学生,一经查
实,即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六章 后期管理
第二十一条 初步录取学生应按照学校毕业要求扎实、- 5
圆满地完成本科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进入研究生阶段学
习,避免因未能按期毕业或受到纪律处分等问题,导致接收
单位按规定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推荐研究生支教团成员按照《长安大学推
荐免试研究生参加研究生支教团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在推
免工作中统筹考虑学生兼职辅导员的选聘。
第二十三条 文件中若有与学校文件冲突的内容,以学
校文件规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推免工
作小组负责解释。- 6
附件1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小组分为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
一、领导小组
全面统筹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
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并对相关工作进行指导、审核和监督。
组 长:杜智民 何红娟
副组长:李 妮 胡锦玉
成 员:刘 萍 常 莉 崔慎之 夏 艳 陈熙熙
侯 婧 贺 丹 王 飞 何 超 符鹏展
二、实施小组
根据学校政策,制订《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
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
评细则》,交由领导小组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
并报学校备案;根据推免细则,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核、排名
排序、综合素质测评,确定推免名单,公示无异后交由领导
小组审核、批准,上报学校。
组 长:李 妮 胡锦玉
成 员:贺 丹 王 飞 何 超 符鹏展 审核专家- 7
附件2
长安大学人文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
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定
工作,根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
究生工作管理办法》(长大教〔2022〕318 号)的相关规定,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
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最多不能超过5分。
第三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别从社会服务(最多不超
过0.8分)、科研成果(最多不超过3分)、学科竞赛获奖
(最多不超过3分)、文体竞赛获奖(最多不超过0.4分)、
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最多不超过1分)等方面综合衡
量。
(一)社会服务
1.学生干部任职
序号
职务
分值
1
校学生会主席
0.6 分
2
院学生会主席、院分团委副书记
0.4 分
3
校院团学组织负责人
0.3 分
4
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各级团学组织部门负责人、班长、团支
书
0.2 分
5
学生党支部委员、班级委员
0.15 分
6
其他学生社团负责人
0.1 分
7
到国际组织任职
0.1 分- 8
学生干部原则上应当任满一届,即任期在一年(含一年)
以上,且工作合格。如果同一人有多项任职经历,只计算单
项任职的最高分,分值不累加。其中,其他团学组织学生干
部副职按照70%予以加分。
学生社团指在校团委注册、备案和登记的文化、艺术、
学术等团体,也包括学工部、宣传部等校级部门指导下的各
类学生组织社团。其中,具有校院两级组织体系的学生社团
分别按照上述校院两级团学组织标准计分;其他社团负责人
任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才可加分。担任职务未在上述范围内
的,原则上不加分,具体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2.获得表彰奖励
序号
表彰类型
加分分值
1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党员;全国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全国大学生自强之星
0.6 分
2
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省级优秀党员;省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
省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陕西省大学生自强之星
0.4 分
3
国家奖学金、长大之星·标兵奖(个人)
0.2 分
4
国家励志奖学金、校级优秀党员、校级优秀团干标兵、长大之星·卓越奖
(个人)
0.15 分
5
校级优秀团干、优秀团员;校级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社团工作优秀个人、
网络新媒体宣传优秀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魅力团支书、校园文化活动
优秀个人、优秀学子回母校先进个人
0.1 分
如果同一人获得多项表彰的,只计算单项表彰的最高分,
分值不累加。表彰奖励未在表格中列出的原则上不加分,具
体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二)科研成果
序号
刊物级别
分值
1
长安大学认定的A区学术期刊
3 分/篇
2
长安大学认定的B区学术期刊
2.8 分/篇
3
长安大学认定的C区学术期刊
2.6 分/篇
4
长安大学认定的D区学术期刊
2.4 分/篇
5
在大学学报公开发表学术论文
0.2 分/篇- 9
-10
6在其他合法公开发行刊物发表的学术论文(4000字以上,符合
学术论文格式规范)0.1分/篇
说明:1.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必须与本专业相关。学术
论文第一作者予以加分,且署名第一单位须为长安大学;若
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为第二作者,学生按照第一作者加分。
第5项、第6项所规定的学术论文累计不得超过一篇;其他
学术论文以实际发表数量累计加分,所有学术论文加分最多
不超过3分。
2.《我国高质量科技期刊分级目录》T1级为A区论文,
T2级为B区论文。外文论文分区适用于中国科学院JCR期
刊分区或科睿唯安JCR期刊分区。
(三)学科竞赛获奖及参与项目
学科竞赛分级分类清单
分
类序号学科竞赛名称备注
A
类
1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主赛道
2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主赛道
3 “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B
类
1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揭榜挂帅”专项赛
2 “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红色专项”
3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4米兰设计周-中国高校设计学科师生优秀作品展
5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
6全国大学生新媒体创意大赛
7全国高校“模拟市长”大赛
8全国大学生文学作品大赛
9 “汉教英雄会”国际中文教学技能竞赛
10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
11两岸新锐设计竞赛﹒华灿奖
12中国好创意暨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13全国高校数字艺术设计大赛
14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15蓝桥杯全国软件和信息技术专业人才大赛
16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
17全国大学生市场调查分析大赛
-11
18全国大学生能源经济学术创意大赛
19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
C
类
1 “外研社国才杯杯”全国英语系列赛事(演讲、阅读、写作)
2 “21世纪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
3 “外教社杯”全国高校学生跨文化能力大赛
4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D
类1其他与学科专业关系紧密的国家级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竞赛活动
E
类1由省级教育部门或学(协)会主办的与学科专业关系紧密竞赛项目
F
类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省级和国家级立项
G
类
1参加“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并进入校赛
2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中央高校基本科研项目子计划等
科研项目校赛立项并结题
3参加“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及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获
得校级立项
A类B类C类D类
E类
F类
G类
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国家级省级
一
等
奖
3 1.8 1.8 1 0.8 0.4 0.8 0.4 0.4
0.2 0.15 0.1
二
等
奖
2.4 1.4 1.4 0.8 0.6 0.3 0.6 0.3 0.3
三
等
奖
1.8 1 1 0.6 0.4 0.2 0.4 0.2 0.2
学科竞赛及参与项目具体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
定。团体(小组)获奖或项目排名第一计全分,排名第二计
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计全分的25%,其余排名计全分的10%。
同一学科竞赛有不同作品(项目)获奖的,只计算最高分1
项。同一作品(项目)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
最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
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3分。D类、E类学科竞赛项目由学
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四)文体竞赛获奖
序号
获 奖 情况
分值
1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一等奖(或第一名)
0.4 分/次
2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二等奖(或第二名);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一等奖(或
第一名)
0.3 分/次
3
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国家体育总局举办的全国性比赛、全国大学生艺术展
演三等奖(或第三名);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二等奖(或
第二名)
0.2 分/次
4
全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国性比赛三等奖(或第三名);陕西大学生
体育协会举办的全省性比赛、陕西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或文化艺术节一等奖
(或第一名)
0.1 分/次
5
陕西大学生体育协会举办的全省性比赛、陕西省大学生艺术展演或文化艺
术节二等奖(或第二名)
0.05 分/次
团体项目获奖有排名的,排名第一计全分的75%,排名
第二计全分的50%,排名第三计全分的25%,其余计全分的10%。
同一类项目(作品)同时在全国及省级竞赛获奖的,只计最
高分,不重复计算。参加不同类竞赛项目获奖的,分值可以
累加,但总计不得超过两项。文体竞赛未在表格中列出的原
则上不加分,具体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认定。
(五)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
由学院专家审核小组进行审核,考察学生对理论知识、
应用技能的掌握;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逻辑思维能
力、创新精神、解决专业问题的能力等。
该项成绩在综合素质测评审核时确认;由学院组织专家
审核小组审定学生的专业综合能力与发展潜力。
第四条 在全国重大学科赛事中获得优异成绩者(获最- 12
高奖项第一名者),经审核在其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中加5分。
全国重大学科赛事是指由教育部高教司、教育部各教学
指导委员会以及国家一级科技学会举办的大学生科技竞赛
(包括“互联网+”、“挑战杯”和“创青春”等赛事)。
国际赛事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后参照执行,但不得
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第五条 服义务兵役期满退役,或因军队建设需要中途
退役的(不包括因个人原因中途退役者),复(入)学学生
享受优惠政策依据《长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条 获得表彰或奖励的,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证书
或正式文件的原件作为认定依据。
担任学生干部的,应当提交加盖印章的聘书、证书或者
正式文件的原件作为认定依据。在人文学院担任学生干部的,
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出具的相关证明作为认定依据。
学术论文作为综合素质测评加分项目的,应当提交期刊
原件作为认定依据。发表论文以见刊为准,仅提供用稿通知
不得计入附加分。见刊期限截止到第七学期第一周之前,具
体日期以校历为准。
上述证书、聘书、正式文件和期刊原件等以外的其他证
明或复印件,以及未出现获奖者姓名的团体项目证书、奖牌
等,不得作为加分项目的认定依据;因特殊情况需要认定为
加分依据的,由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第七条 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按照收取相关附加分证明- 13
材料、核实材料、确定加分分值、汇总评分表、保研学生本
人核对签字、组长审定签字、院内公示、上报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 收取综合素质测评证明材料应当确定期限。超
出期限递交的证明材料不予认定。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充辅助
证明材料的,由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决定。
第九条 参加保研学生在院内公示期间就综合素质测
评成绩提出异议的,可向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反映。
第十条 本细则由人文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
释。
第十一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