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部 2025 年接收推荐免试研究生复试录取方案
根据教育部和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结合我部
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接收推免生招生专业(全日制)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招生计划 招生类别
100200 临床医学 3 直博
100100 基础医学 14 学术学位硕士
100200 临床医学 16 学术学位硕士
1004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 6 学术学位硕士
105101 内科学 23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2 儿科学 3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3 老年医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4 神经病学 2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5 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4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6 皮肤病与性病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7 急诊医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8 重症医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09 全科医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0 康复医学与理疗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1 外科学 3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3 骨科学 5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5 妇产科学 3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6 眼科学 2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7 耳鼻咽喉科学 4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8 麻醉学 4 专业学位硕士
105119 临床病理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21 肿瘤学 3 专业学位硕士
105122 放射肿瘤学 1 专业学位硕士
105123 放射影像学 4 专业学位硕士
105124 超声医学 2 专业学位硕士
105300 公共卫生 9 专业学位硕士
105500 药学 12 专业学位硕士
二、报名时间
申请人于 9 月 28 日(上午)9 时开始,到 10 月 17 日(中午)12 时为止,登录“推免服务系统”
填报志愿。
三、申请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三)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四)取得所在学校 2025 年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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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申请专业符合 2025 年国家规定及我部招生专业目录中规定的报考条件。100200 临床医学
仅限临床医学、麻醉学、医学影像学、眼视光医学、精神医学、放射医学、儿科学专业考生报考;100400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仅限预防医学、统计学专业考生报考;1051**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仅限五年制
普通全日制临床医学专业及与所报考专业相同专业的考生报考。
(六)申请直博者,除满足以上条件外,本科阶段学习成绩应名列专业前茅,具有博士生培养潜
质,并且拟攻读非定向博士研究生。
四、申请材料
1.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原件及复印件。
2.由高校教务部门颁发并完整注册后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来源网址:http://www.chsi.com.cn/xlcx/bgcx.jsp)。
4.《宁波大学研究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表》原件。
5.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6.有论文发表或有科研成果及获奖的考生,提交相关的清单和佐证材料。
7.体检表原件(仅限拟录取考生)。
8.提供两名及以上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正高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仅限直博生提交)。
五、复试
我部采用现场复试形式,将根据生源实际情况分批进行复试,每位申请推免生的复试成绩和排名
仅在当批次有效。
(一)推免硕士生
1.复试内容
(1)复试一般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笔试一般为专业知识测试。面试一般包括专业与
综合面试、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思想政治面试等。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不少于 5 分钟。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硕士复试成绩
①无临床技能操作的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面试成绩×0.5+外语口语及听
力测试成绩×0.25
②有临床技能操作的专业: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0.25+(专业面试成绩×0.8+临床技能操
作成绩×0.2)×0.5+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绩×0.25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二)直博生
1.复试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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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复试采用面试方式,面试主要包括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专业与综合面试和思想政治面试。
(2)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 20 分钟,其中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一般不少于 5 分钟。
2.复试成绩计算办法:
(1)直博生复试成绩(百分制)=专业与综合面试成绩(百分制)×60%+外语口语及听力测试成
绩(百分制)×40%
(2)复试成绩计算至小数点后 2 位。
六、录取方法
(一)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衡量的前提下,分批次对考生复试成绩综合计分后,按当批次复
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体检、思想政治面试中有一项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复试成绩低于 60 分(满分为 100 分)
者不予录取。
七、注意事项
(一)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在入学前未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或受到处分,将取消
录取资格。
(二)申请者应保证其所提供的材料真实,一旦发现申请者弄虚作假,即取消其申请资格、录取
资格。
(三)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参加全国统考,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
(四)直博生入学后即为博士研究生,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
(五)我校确定接收的推免生均须参加体检。
(六)本方案如与国家相关政策不符或国家调整招生政策的,以国家政策为准。
八、咨询及申诉渠道
医学部信息公开网址:http://medicine.nbu.edu.cn/
学部咨询电话:0574-87609593
学部申诉电话:0574-87600762
九、复试名单与复试安排
复试分批进行,第一批次复试名单将在 10 月 8 日上午 9 点发布,在此截止时间前符合我校报考
要求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批次复试。第一批次复试安排详见宁波大学医学部官网“研究生招生”栏目通
知,请考生提前查看。
宁波大学医学部
2024 年 9 月 27 日
原文链接:https://medicine.nbu.edu.cn/info/1502/3156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