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院(室、中心)、部门、直属(附属)单位: 现将《南通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
作实施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通大学 2024 年 7 月 7 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 〔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 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 12 号)等文件精神,围绕南通大学培养满足各行各业需要的“德 行端正、身心健康、基础宽厚、能力优秀、视野高远”的创新型、 复合型人才为目标,构建“融通精进”的本科人才培养体系,因此, 进一步规范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 简称“推免生”)工作,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推荐工作遵循全面考查、综合评价、择优选拔和公 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推免 生遴选工作的组织实施。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 记,校长,分管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国际交 流与合作处、校团委校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学校推免生
遴选工作由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支教团专 项计划推免生的遴选由校团委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 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的遴选由学生工作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推荐学院成立由院长和书记担任组长,分管本科 教学工作、学生工作、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院领导、相关学科教授 代表以及纪检监察员组成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制定 《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和具体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小组成员 一般不少于 5 人,且须为单数。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阶段的思想品 德考核工作。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应包括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 导、辅导员等,成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五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
(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优秀全日制本 科毕业生(不含专转本、独立学院学生以及其他有规定不参加推 荐的学生)。
(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 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 极向上,身心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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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实践能力强,成绩优 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培 养潜力。
(四)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 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记录。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 记录。
(五)坚持以德为先,严格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对学 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 守法等方面的考查,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六)非外语专业英语语种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 考试》(CET4)成绩不低于 425 分;非外语专业其他语种学生, 《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相应语种四级考试成绩不低于 60 分。或入学后雅思成绩不低于 5.5 分、托福成绩不低于 75 分;外 语专业学生,其相应语种专业四级考试成绩良好及以上。(仅认定 学校教务处组织的《全国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成绩)
(七)成绩优良,思想政治理论及实践课程学习情况良好, 除总学分及毕业论文要求外,已具备《南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 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规定的学士学位授予条件。原则上,学生 现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且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的所 有专业核心课程、学位课程学分总绩点(即教务系统成绩单显示 数据)排名处于本专业本年级原则上前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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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学校根据国家下达的推荐名额,综合考虑应届毕业 生数、学科专业分布、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培养、国家和区域发展 战略需求,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急需学科专业等因素分配各学院推 荐名额,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如学院候补 推荐名额使用完后仍有未完成名额,学校将未完成名额收回,由 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配。
第四章 综合成绩计算体系
第七条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计算体系由学生本科阶段学业 成绩和全面发展评价两部分组成。其中,学业成绩重点考查学生 的一贯学业表现,注重对学生本科阶段学习情况的过程性评价, 通过学生加权平均成绩考查。全面发展评价旨在引导学生全面发 展,重点围绕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 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表现,通过综合素质 评价分考查。
第八条 推免生遴选综合成绩由学生本科阶段的学业成绩和 综合素质评价分两部分组成,满分为 100 分,其中学业成绩 95 分,综合素质评价 5 分。
第九条 学业成绩:各学院根据本学院本专业情况合理确定 推免生成绩课程清单和计算方式,加权平均成绩计取,并在《学 院推荐工作实施细则》中公布。课程清单主要包含:学生在校学 习期间,修完并通过前三学年(五年制前四学年)现专业所学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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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教学计划安排所有必修课程中 选取,且其余所有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学业成绩统一以学生首次 参加考试的成绩计算,且无考试不及格课程。不得专门组织遴选 推免生的考试(包括笔试、面试等)。转专业前不及格课程不属于 现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可不予考虑。其中缓考考试成绩按 九折比例计算(因特殊原因,有缓考而不按比例折算的学生,经 学院党政联系会议同意,并公示其原因,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第十条 综合素质评价,须含有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军 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指标,重点考查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推荐学院应根据学 科专业特点合理设置各单项指标及权重。
综合素质评价加分计算时,总计分不得超过 5 分。学生在某 一方面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原则上只取一项,取最高得分计算, 科研成果(1 分)、学科竞赛(1 分)、参军入伍服兵役(1 分)、 参加志愿服务(1 分)、到国际组织实习(1 分)等认定依据记载 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 认定。
第十一条 综合素质评价各项加分,分别为:
科研成果,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及以上期刊上以独立 作者或第一作者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以第一发明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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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授权的中国发明专利,并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南通大学; 学科竞赛,仅限于学生本科阶段的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 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研社.国才 杯”全国大学生外语能力大赛等赛事获得省赛第二等级及以上奖 的个人项目或团体项目(前五)可申请加分(不含优秀奖、参与 奖、鼓励奖、成功入围奖等);I 类丙竞赛项目、全国大学生田径 锦标赛阳光组获得国赛等级奖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前五)可申 请加分(不含优秀奖、参与奖、鼓励奖、成功入围奖等);全国大 学生创新创业年会入选改革成果项目获奖。其中,以上团体参赛
项目,由申请学生经项目团队其他所有成员的签字认可; 参军入伍服兵役的本科生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执行,服役期
间的成果由党委人民武装部负责审核认定; 参加志愿服务须获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或参加志愿服务大
赛获国家级奖项由校团委负责审核认定; 到国际组织实习,申请人应具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教
育部官网认定的国际组织实习经历。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将组织相 关专家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加分资格认定名单并进行公示。具体 认定条件有: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地区办事处等 (在华机构除外),获得官方实习证明,实习时间三个月及以上等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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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由推荐 学院初审。加分所涉及的刊物目录及刊物级别、发明专利等其他 情况由学院根据学科具体情况在《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中进 行具体规定,并在全校公示。对于社会质疑较多的赛事、刊物, 应从严把握。
第十二条 申请学生与直系亲属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 等不纳入申请学生综合成绩计算。
第十三条 学院须成立“特殊学术专长”专家审核小组,严格审 核认定学生的特殊学术专长,对申请推荐资格学生在本科阶段的 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 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组织相关学生在一定范 围内进行公开答辩。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 评价重点聚焦到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专家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 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答辩结果要公开公示。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特殊学术专 长”,须在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 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第五章 推荐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推荐工作程序如下:
(一)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当年度推荐工 作实施办法,确定推荐名额,发布推免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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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拟定《学院推免 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并在校内公示,公示时间不 少于 5 个工作日。
(三)推荐学院组织宣传动员,符合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到所 在学院自愿报名并提交申请表及相应证明材料。
(四)学生填写《推免加分申请书》,并送交所在学院、教 务处、学生工作处、党委人民武装部、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校团 委分别进行审核认定。
(五)推荐学院根据《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学 生进行资格和材料审核、“特殊学术专长”认定、核算综合成绩, 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校团委组织选拔研究生支教团专项 计划推免生,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补名单;校学生工作处组织选 拔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推免生,确定拟推荐名单及递 补名单。以上拟推荐名单由推荐学院线上线下方式公示排序名单, 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需变 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公示期后, 学院正式向学校提交推荐学生排序名单。
(六)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推免生名单并 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推荐资格。
第六章 过程监督与回避制度
第十五条 推荐学院应认真研究推荐工作方案,坚持原则, -9-
切实维护学生权益与学校声誉。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本学院推 免生推荐结果负责,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推荐学院应及时准 确公布推免生工作有关信息,保证学生咨询和申诉渠道畅通。学 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对推免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十六条 推荐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推荐工作人员与直系亲 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本学院推荐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 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荐招生的要主动报备。推荐学生申请 推荐资格时应主动向学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 系的推荐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 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 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十七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对推荐工作实行全程监 督,各推荐学院要切实遵守推荐政策,规范工作程序,对未按相 关政策要求开展推荐工作的,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 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 36 号)等的相关处理规定进行严 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推荐申请学生须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供有关材 料,如在推荐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 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其他严重影响推荐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 的,一经查实,取消推荐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省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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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第十九条 获得推荐资格的推免生,在研究生入学前出现下
列情况之一者,学校将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一)未取得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证书; (二)违纪违法受到处分; (三)支教团推免生违反协议; (四)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情况。 第二十条 凡被我校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参加全国硕士研究
生招生考试、不予办理毕业分配和出国手续。
第二十一条 各推荐学院可根据学科情况对本学院的推荐工
作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细则一经公布,在本办法和《本 科人才培养方案》未调整时,学院不得随意更改。如对每个加分 项目的政策作适当补充时,需到相关部门报备批准。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党委人民武装部、 学生工作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校团委等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24 级学生开始施行。原《南通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 法》(通大〔2009〕77 号)届时自动废止。如有与上级文件冲突 的条款,以上级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