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推荐 2025 年优秀应届
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各班级: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现将我院推荐 2025 年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荐免试”)工作的有关事
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与领导
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院领导担任,成员
包括分管本科教学,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纪检人员及专业负责
人,具体名单如下:
组 长:庞 欢 娄金海
成 员:韩 莹 徐 玉 吴德峰 徐 琴 陈 铭
石国军 景崤壁 张小兴 张怀宇
学院成立专家审核小组,负责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
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鉴定。专家审核小组由具
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组成,具体名单如
下:
组 长:韩 莹
成 员:吴德峰 徐 琴 陈 铭 石国军 景崤壁
学院成立思想品德考核小组,负责推免生遴选的思想品德
考核工作。学院思想品德考核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辅导员等组成,具体名单如下:
2
组 长:徐 玉
成 员:张怀宇 陈婷婷 叶晓枫 吴炳泉
二、推荐对象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我院 2025 年应届本科
毕业生(不含专升本、专转本、第二学士学位)。
三、推荐名额
2025 年推免生名额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学校今
年下达我院推免生名额19 人、“硕师计划”2 人。
创新创业学院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在学校创新创业学院申
请。
四、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拥护中国
共产党的领导,社会责任感强,品德高尚,遵纪守法,身心健
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2.勤奋好学,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修完并通过前三
学年所学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且无不及格记录
(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
3.所修课程(不含通识公共选修课、辅修课程)在校学习
成绩排名(按第一次考试加权学分成绩计算)位于本专业前30%
以内。学生获得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省赛一等奖(排名前
三名)专业排名可放宽至年级前50%。
3
4.取得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成绩425 分以上
(或托福〔TOEFL〕成绩80 分以上、雅思〔IELTS〕成绩6.0
分以上),英语类专业要求取得专业英语四级(TEM-4)良好
以上成绩,选修(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其他语种的国家考
试成绩应达到相应的等级水平。
5.逻辑思维清晰,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
力,有较强的科研创新潜质及较高的专业素养。
6.诚实守信,积极向上,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剽
窃他人学术成果等行为。
7.无违纪违法受处分记录。
五、综合表现
符合基本条件,综合考虑学生的科研成果、竞赛获奖、参
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因素,重点
考查科研成果、学科竞赛等体现学科特色的指标。学院根据所
属学科、专业特点设定下列各项指标的量化分值,各项指标设
定上限分值,学生在某一项有多个加分情况时,不得超过上限
分值。
1.本科期间,以第一作者或独立作者身份在核心期刊及
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被SCI、SSCI、CSCD 或EI(限境内中文期刊)
收录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或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
单位承认的科研成果(第一作者),或科研成果已取得授权发明
专利或学术著作已正式出版(排名第一)。
4
2.本科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
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其中中国国际大
学生创新大赛可放宽至省赛一等奖;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
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
3.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获省级及以上政府
表彰)、到国际组织实习(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认定的
国际组织名单进行认定)。
4.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
学生在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取最高得分计算。
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
际组织实习等认定依据记载日期须在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前,
晚于该日期的成果或活动不予认定。
申请者所涉科研成果(学术论文、论著、发明创造、奖励
等)及竞赛获奖等,其成果所列第一单位须为“扬州大学化学化
工学院(创新材料与能源研究院)”并通过相关部门认证(如科
学技术处、人文社科处、图书馆等)。申请者与直系亲属或学
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的合作成果、竞赛奖项仅作为参
考,不计入综合成绩,但在相同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六、推荐程序
1.学生本人申请,并由班主任和两名具有副高以上(含
副高)职称的专业主干课程主讲教师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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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院组织专家考核小组及思想品德考核小组对申请材
料进行审核及考核。
专家考核小组负责对申请者的资格、条件、科研成果、竞
赛获奖等进行审核鉴定,并评定等级及分值,亦可组织相关学
生在一定范围内公开答辩,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
答辩全程录音录像,答辩结果公开公示。
思想品德考核小组主要考核学生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
德品质、科学精神、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等方面。思想品德考
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不计入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考核不
合格者不予推荐和录取。
3.学院加强对申请者推荐资格进行审核,尤其是对学业
成绩、科研成果、发表论文、竞赛获奖等材料进行审核与鉴定,
切实排除瞒报、虚报、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
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4.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综合评价学生各方面表现。将本
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不得专
门组织遴选推免生的考试。
综合评价由在校学业成绩(折算成百分制)、综合表现加
权形成,其中学业成绩权重 70%,综合表现 30%。综合表现包
含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及其他表现(含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
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取得重大贡献或荣誉等)。
推荐综合成绩=在校学业成绩×70%+综合表现×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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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业成绩按教务部门规定计算得出。
综合表现加分细则如下:
类别 项目 级别 等级 分值 得分
上限 考核要求及备注
学科
竞赛
综合性竞
赛(“挑
战杯”大
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
作 品 竞
赛、中国
国际大学
生创新大
赛、"挑战
杯 " 中 国
大学生创
业计划竞
赛)
国家级
特等奖 18
45
第 1 至第 5 完成人对应系数分别
1.0/0.8/0.6/0.4/0.2;第 6 及以后
完成人系数均为 0.1;
同一项目参加的不同级别的同一类比
赛加分不累计,按最高加分计;竞赛
不设特等奖,获奖分值提高一级。
一等奖 15
二等奖 12
三等奖 9
专业竞赛
A 国家级
特等奖 12 专业竞赛 A 指全国普通高校大学生竞
赛分析报告竞赛项目;
专业竞赛 B 指全国大学生制药工程设
计竞赛、中国大学生高分子材料创新
创业大赛、全国高分子材料创新创业
大赛、全国大学生化学实验竞赛、全
国高等师范院校大学生化学实验邀请
赛、全国师范生化学教育教学能力测
试赛等。
第 1 至第 5 完成人对应系数分别
1.0/0.8/0.6/0.4/0.2;第 6 及以后
完成人系数均为 0.1;同一项目参加
的不同级别的同一类比赛加分不累
计,按最高加分计。竞赛不设特等
奖,获奖分值提高一级。
一等奖 9
二等奖 6
三等奖 3
专业竞赛
B 国家级
特等奖 6
一等奖 4
二等奖 3
三等奖 2
科研成
果
科创项目 国家级 课题立项并
结题 10
40
第 1 至第 3 主持人对应系数分别为
1.0/0.8/0.6
省级项目:*0.6
发明专利 授权 7 第 1 至第 3 发明人对应系数分别为
1.0/0.6/0.3
学术论文
SCI 收录
/核心期
刊
SCI 一级 15
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单位需为扬州大
学化学化工学院(创新材料与能源研
究院);
7
SCI 二级 12
SCI 三级 9 综述论文*0.5。
SCI 四级 6
其他 SCI 及
核心期刊 3
荣誉表
彰或重
大贡献
荣誉表彰
国家级
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
部、优秀团
干部、优秀
团员、优秀
共产党员等
10
10
同类荣誉同一学年加分不累计,按最
高加分计。
省级 8
重大贡献 省级
“挑战杯”
大学生课外
学术科技作
品竞赛、中
国国际大学
生创新大
赛、"挑战
杯"中国大
学生创业计
划竞赛的特
等奖、一等
奖(金奖)
3 省赛特等奖、一等奖(金奖)项目的
第一、第二作者分别计 3 分、2 分。
其他
国际组织
实习
按照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
障部认定的
国际组织名
单进行认定
4
5 同一组织加分不累计。
参军入伍
服兵役 4
参加志愿
服务 获省级级以
上政府表彰 4
注:1.本细则解释权在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2.大类内的小项得分可累加,大类有总得
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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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日程安排
1.9 月 12 日前,学院确定并公布本学院推荐免试工作办
法。9 月 15 日中午 12 点前,学生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至
hxhgxy@yzu.edu.cn,文件名称为“推免 2025+班级+姓名”,
以压缩包格式整体发送,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送至瘦西湖
校区理科楼318 室,团委陈老师收。
2.9 月 18 日前,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名单在学院网页
上公示。学院将确定后的推免生相关材料电子版(1-推荐免试
研究生申请表、2-成绩单、3-英语等级证书、4-综合成绩评分材
料、5-扬州大学 2025 年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
处,电子版按照考生姓名压缩打包后发送至校相关部门。
3.9 月20 日前,学校确定推荐免试学生名单并公示。
4.9 月 27 日前,上报推荐免试生名单至教育部推免服务
系统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个工作日。
5.9 月29 日-10 月19 日期间,获得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
登录教育部“推免服务系统”(网址: http://yz.chsi.com.cn/tm)填
报志愿。
八、注意事项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荐免试资格:
(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2)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受刑事或纪律处分者;
(3)推荐免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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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推荐免试名单公示期间,申请放弃推免资格者;
(5)发现其他不符合推荐条件者。
2.定向、委培、省际协作等签有合同的本科生,如被列为
推荐对象,须征得原合同单位的同意。申请时需附合同单位同
意报考的书面证明(原件)。
九、专项计划
“研究生支教团”的推荐免试工作由校团委根据上级有
关规定参照执行。
“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计划”的参照上述规定并按照
《扬州大学 2025 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工作办
法》执行。
十、其他事项
我校录取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享有优先选择优秀导师(包
括博士生导师、知名教授等)权利。经考核和推荐,发展潜力
较好的,可优先作为硕博连读生进行优秀人才优先培养。
十一、监督保障
推免相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
本单位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
推免招生的要主动报备,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应主动向学
校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
员,以及在推免环节出现的违规违纪、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学
10
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
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学院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并保证学生咨询、申诉渠道的
畅通,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本院推荐遴选工作结果负
责。校纪检监察机构对全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监督电话: 0514-87975244
监督邮箱: hyzhang@yzu.edu.cn
扬州大学化学化工学院
2024 年9 月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