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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

2025-01-07 10:52 1272 来源:海文考研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学院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实施细则(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加大拔尖创 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激励学生勤奋学习,根据《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 (校研发〔2018〕142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双一流”建设和 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我院纳入国 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 学士学位、职教师资学生、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下设思想政治品德 考核组、学业考核组、专家评定组和监督工作组。
第四条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全面负责和实施学院的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长由院长和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研究生、 本科教学、科研的副院长,院党委纪检委员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 书记组成。成员包括党政综合办、研究生办、本科教学办、学工


办负责人、各系主任、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等。
第五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 任组长,成员由学生办公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组织入选推免生 的心理测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实施细则的制定,实施考核工作。
第六条 学业考核组,由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担任组长, 成员由本科教学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入选推免生的学 业成绩评分、外语等级评定和创新能力评定等项的实施细则制定 和考核工作。
第七条 专家评定组,由分管研究生的副院长担任组长,成 员由各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研究生办公室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制 定专家评定工作细则,选聘评定专家,组织推免生进行专家评定 工作,负责推免生考核成绩汇总、排序, 根据遴选指标数确定推 免生名单;负责推免生名单公示和上报研究生院。
第八条 监督工作组,由院党委纪检委员担任组长,成员由 学院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学院监督管 理细则,负责入选推免生整个过程的监督工作,受理本单位有关 申诉及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确保推免工作的公平、公正、 公开。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九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 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


身心健康。
2.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且课程学分成绩排 名在专业年级前 50%。
4.外语成绩: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 425 分及以上或外语 小语种四级成绩在 60 分及以上。
5.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 和创新能力。
第四章 推免指标

第十条 推荐指标分为专项推荐指标和普通推荐指标。
1.专项推荐指标包括: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指标、教育部直属 师范大学补偿计划指标、“双一流”学科群项目指标、拔尖创新 人才计划指标、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指标、特长生项目指标、 2+3 辅导员指标、推免工作奖励指标、 一流专业支持计划指标等。
2.普通推荐指标:指除专项以外的指标。按照各专业应届毕 业本科生人数比例分配推免生指标。
第十一条 推荐指标由学校核拨,学院按照学校当年核拨给 我院的专项推荐指标、普通推荐指标数,分别组织实施。
第五章 资格确定

第十二条 符合推荐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从思 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


总成绩满分为 100 分,其中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10%、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 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 50%。
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综合考核成绩(100 分)=思想政治品 德考核成绩×10%+学业成绩×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50%。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A)满分为 100 分,由思政课成绩与综 合测评德育成绩两部分组成,各占 50%。其中, 思政课成绩为大学期 间所有思政课成绩的加权平均分(满分 100 分)、综合测评德育成绩 为各学年综合测评德育成绩的算术平均分(满分 100 分)。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 60 分及以上的学生方具备推免生遴选资 格。核算办法如下:

第十四条 学业成绩考核
学业成绩满分为 100 分,以前三学年学分成绩计(学分成绩从 教务系统导出),小数点后保留两位。
第十五条 科研潜质考核
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为 100 分,由外语水平评定、创新实践 能力评定和专家评定三部分组成。计算办法如下:
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外语水平评定×20% +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 ×30% + 专家评定×50%


1.外语水平评定(满分 100 分)
申请者外语水平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表 1 外语水平评定标准
等级 得分
英语六级未通过、四级成绩≥500 分 20
英语六级成绩:425-475 分 40
英语六级成绩:476-525 分 60
英语六级成绩:526-599 分
或雅思成绩 6 分,或托福成绩 80-89 分 80
英语六级≥600 分
或雅思成绩≥6.5 分,或托福成绩≥90 分 100
外语为小语种者,根据小语种考试级别及成绩标准,参考英语 等级加分。
2.创新实践能力评定(满分 100 分)
创新实践能力评定包括发表学术论文、获批专利、竞赛获奖、 参加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及其他(参加国际组织实习、学生参军入伍 服兵役)等情况的综合得分。
(1)发表学术论文(满分 25 分)
申请者本科期间正式发表或在线首发的学术论文,按照以下标 准获得相应分值:
表 2 发表学术论文评定标准

级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第四作者 第五作者
SCI 或 SSCI 收录论文 25 15 5 2 1
EI 收录论文 15 5 2 1 0
北大核心期刊论文 10 2 1 0 0
非核心期刊论文 5 0 0 0 0


注:论文申请者标注单位及论文第一完成单位均应为西北农林科技 大学。中文论文需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在线首发论文 需提供知网下载的电子版原文),收录论文需提供收录证明和文章首 页。有多篇论文者,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不累计加分。第一 作者仅指第一顺位作者。
(2)获批专利(满分 10 分)
申请者本科期间以学校为第一知识产权(署名)单位申请且获 批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按 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表 3 获批专利评定标准

类别 第一完成人 第二完成人 第三完成人 第四完成人 第五完成人 其他名序
发明专利 10 8 6 4 2 1
实用新型专利 或软件著作权 或外观专利
6
4
2
1
1
0
注:获批多件专利者,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不累计加分。
(3)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满分 30 分)
申请者本科期间在各级各类大学生学科竞赛、创新创业竞赛中 获奖(竞赛项目以教务处公布的项目名单为准),按照以下标准获得 相应分值:
表 4 学科和创新创业竞赛获奖评定标准

项目级别 一等奖(特等) 二等奖 三等奖 优秀奖
国家级 30 25 15 5
省部级 20 15 5 2
校级 10 2 1 0



注:若以团队形式获国家级及省部级奖励,按照获奖位次,第 一位加分 100%、第二位加分 80%、第三位加分 50%、其他位次加分 30%;若以团队形式获校级奖励,则按照排名 2 分递减;获多项竞赛 奖励者,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不累计加分。
(4)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满分 20 分)
申请者本科期间主持或参与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按 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表 5 创新创业项目评定标准


项目级别 立项已结题的项目 立项未结题项目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项目主持人 项目参与人
国家级 20 10 10 5
省级 10 5 5 3
校级重点 8 4 4 2
校级一般 6 3 3 1
院级 4 2 2 1
注:放弃和结题不合格项目不予加分,若申请者参加多个项目, 只按最高加分项加分 1 次,不累计加分。
(5)其他加分(满分 15 分)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国际组织实习且经国际处备案认定的实习项 目,或参军入伍服兵役且正常转业者(需提供服兵役相关证明材料), 加 15 分。
3.专家评定(满分 100 分)
组织各专业的专家成立评定专家组,对申请推免学生的专业知 识、学术品德、学术潜质等进行综合评定。
第十六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名,并


依据推荐指标数确定具有推荐资格学生名单。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工作程序
1.安排部署。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和相关组织机构, 制定并公布相关工作细则,经公示且无异议,报研究生院审核、备 案。发布工作通知,安排部署推免生遴选工作。
2.名单公布。学院确定学业成绩符合基本条件的学生名单,并 在学院网上公布。
3.学生申请。学业成绩经公示且无异议的入选学生在规定时间 内,填写“推免资格申请表”,提交研究生办公室。
4.心理测试。学院统一组织确定申请资格的学生进行心理测试。
5.综合考核。根据有关考核办法和本细则规定,对具有申请资 格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核,依据综合考核总成绩排名和推荐指标,确 定拟推免生名单。
6.结果审核。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审核考核结果和推免生名单。
7.公示上报。在学院网上公示 3 个工作日且无异议,报送研究 生院。
第七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对研究生支教团项目、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补偿 计划、“双一流”学科群项目、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卓越农林人 才计划、特长生项目、2+3 辅导员推免生的推荐,按照学校具体项 目和学院相关考核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在学校和学院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 学院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条 推免生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按有关规定处理,并 取消其推免资格或入学资格:
1.弄虚作假、缺乏诚信者。
2.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或考核成绩小于 60 分者。
3.受学校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者。
4.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不能按期毕业取得学士学位者。
第二十一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遴选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 内,可向学院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提出复议申请,监督工作组按 照学校和学院有关工作程序组织复议。
第二十二条 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招生工作回避规 定》(校研发【2020】106 号)等文件,严格执行回避规定,推免相 关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应主动 申请回避,有非直系亲属等报名参加推免招生的要主动向学院报备。 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声明。对未按规定报 备声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对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 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试行)》(校研发〔2018〕 142 号)及相关文件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林 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试行)》(院发【2020】06 号同时废止,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 学林学院。

原文链接:https://cf.nwsuaf.edu.cn/tzgg/7b4c20f7e13e46bba198016eab82225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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