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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2025-01-07 10:30 1212 来源:海文考研

农学院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工作,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根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实施办法》(校研发〔2024〕236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暂行办法》(校研发〔2018〕258号)、《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特长生免试攻读研究生推荐办法》(校研发〔2020〕1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双一流”建设和学院实际,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应届本科毕业生指符合第一条文件规定的我院应届本科毕业生。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全面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第四条  推免生遴选工作组,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分管本科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相关教师代表、管理干部为成员。

第五条  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由书记或副书记担任组长,纪检委员、党务秘书和导师代表担任成员。负责监督推免生遴选,受理有关申诉事宜。

第三章  遴选条件

第六条  推免生遴选基本条件如下: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政治考核合格。

2.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无考试作弊或剽窃他人学术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

3. 获得本科前三学年应修课程全部学分,课程学分成绩在专业年级前50%。

4. 外语成绩:全国英语四级考试成绩在425分及以上或外语小语种四级成绩在60分及以上。

5. 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志向,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潜质和创新能力,且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科研潜质考核要求。

第四章  指标分配

第七条  推荐指标分为专项推荐指标和普通推荐指标。

1. 专项推荐指标以学校分配给学院的指标为准,根据学校相关单位要求或办法组织推荐。

专项推荐指标包括:研究生支教团指标、工程硕博士专项指标、国家级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基地指标、“双一流”学科群指标、2+3辅导员指标、学术特长生指标、拔尖创新人才计划指标、卓越农林人才计划指标、推免工作奖励指标等。

2. 普通推荐指标:除专项以外的指标。

第五章  考核办法

第八条  符合基本推荐条件且申请推荐资格的学生,学院从思想政治品德、学业成绩、科研潜质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考核总成绩满分为100分,其中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占总成绩10%、学业成绩占总成绩的40%、科研潜质考核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第九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党委学工部负责制定。

第十条  学业成绩满分为100分,评分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制定。

第十一条  科研潜质考核成绩满分100分,包括科研创新能力基础和综合考查两部分组成,其中科研创新能力基础占20%,综合考查占80%。

1. 科研创新能力基础

科研创新能力基础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竞赛、科研成果、外语能力、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及参军入伍服兵役等组成。考核形式与积分办法如下:

(1)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

项目级别                分值标准

国家级科创项目             10分

省级科创项目               8分

校级科创项目               6分

院级科创项目               4分

截止2024年9月9日,根据科创项目结题验收结果及上述分值,科创项目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项目验收优秀 100%,良好80%,合格60%,不合格则不予加分;建设期限为两年的项目没有到达结题期限,中期考核为优秀的赋80%,良好60%,合格40%。主持或参加多个科创项目者,只计最高一项得分,不累加。每位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得分将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创新能力进行赋分。

(2)学科竞赛和创新创业类竞赛

截止到2024年9月9日,申请者在各级各类学科竞赛中获奖,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项目级别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国家级     20分    16分    12分

省部级     10分     8分     6分

校级及院级  5分     3分     2分

注:以个人形式获奖,可以累加;以团队形式获奖,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科研创新能力为团队成员进行赋分。(如某项团队竞赛项目无指导教师,则按照第一完成人获得项目总分的40%分值,第二完成人获得项目总分的30%分值,其余参与人平分剩余的分值),同时获得多项奖项者,只计最高一项得分,不累加。

(3)科研成果(包括论文、专利),累计不超过40分。

a.截止到2024年9月9日,申请者在各类专业学术期刊上发表研究性论文,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SCI或SSCI论文共同第一作者中排序第一名加10分,共同第一作者中其他排序的按分值的80%计算,其他不加分;

EI论文第一作者10分,其他不加分

中文核心期刊第一作者6分,其他不加分

公开出版期刊第一作者4分,其他不加分

注:以上论文需学生本人参与完成学术研究,西北农林科技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若学生发表中文论文,必须提供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SCI、SSCI、EI必须提供收录证明和文章首页(IF以文章发表当年的影响因子为准)。

b.获批专利(累计不超过10分)

截止到2024年9月9日,申请者在校期间获得与本学科相关的专利,且完成单位为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按照以下标准获得相应分值:

专利类别分值标准

发明专利 10分,除第一完成人外,其余根据完成人排名2分顺次递减

实用新型专利5分,除第一完成人外,其余根据完成人排名2分顺次递减

外观设计5分,除第一完成人外,其余根据完成人排名2分顺次递减

软件著作5分,除第一完成人外,其余根据完成人排名2分顺次递减。

(4)外语能力,累计不超过20分。

a.雅思考试通过6.5者、托福考试85分以上者可加20分;

b.全国英语六级成绩425分及以上的加10分;

(5)到国际组织实习、参军入伍服兵役,累计不超过8分。

  类别                        分值标准

国际组织实习                  4分

参军入伍服兵役                4分

(6)参加志愿服务,累计不超过2分。

a.参加校级及以上志愿服务一次记0.2分;

b.参加院级志愿服务一次记0.1分

    2. 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考查(100分)

   重点考察学生掌握科研技能(如仪器操作、数据分析软件、数据分析方法);学生在本科期间参与科研的经历(科技创新、社会调查、导师项目、毕业论文进展)以及取得进展;对今后从事科研的规划及设想。

第六章 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工作程序

1. 学生申请:学院根据学校安排公布符合第六条前4项条件学生名单,入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有相关专业导师推荐信向学院教学办提出申请,填写“2025年推免资格申请表”,选择攻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生的推免生同时填写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协议书,协议书经学院主管研究生的副院长签字。

2. 心理测试:由校学生工作处(党委学工部)组织实施,学工办负责联系校心理咨询中心确定具体时间安排。

3. 综合考核:学院对申请学生进行综合考核,由学工办对申请学生进行思想品德考核,教学办和研究生办组织进行科研潜质考核(科研创新能力综合考查全程录音录像);研究生办依据各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考核排名,结果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依据综合考核成绩排名和推荐指标,确定各专项和专业推免生名单,在学院内公示3个工作日。

4. 结果上报:学院将公示无异议后的推免生名单报送研究生院,研究生院对推免生名单进行汇总,并交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复查学生遴选资格、学籍信息等。复查结果无误、无异议后,研究生院将推免生名单提交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审核,审核通过的推免生名单在校园网进行公示;经过审核的推荐名单,由研究生院呈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十四条  申请推免的学生,如对结果有异议,在公示期内,可向学院的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提出复议申请,具体程序如下:

1. 申请复议的学生应填写《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免试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复议申请表》(一式三份,下面简称“复议申请表”),提交至学院的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小组或学校推免生遴选监督工作组。

2. 按照学校规定和学院实施细则,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按照实施细则审核申请复议学生所反映情况是否属实,情况属实的进入复议程序。

3. 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办公室组织相关专家组成复议组,全面复查相关工作环节,经研究得出复议结论,并告知相关系和申请复议的学生,按照新的结论报送推免生名单。

4. 由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组处理的复议申请,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组根据学校复议结论按相关程序办理并将结果报送研究生院审核、备案。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其他

1. “双一流”建设专项、“卓越农林人才计划”、“工程硕博”专项和普通推荐均遵照此实施细则进行。

2.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可申请学术特长生推荐免试资格,具体按《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术特长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推荐办法(暂行)》(研院〔2020〕10号)执行。

3. 在学校规定的推免期限内未提出推免申请者,学校不再保留其推免资格。

4. 对在申请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推免生资格。

5.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农学院。

             

    农 学 院

                            2024年9月9日


原文链接:https://nxy.nwafu.edu.cn/xytz/tzgg_xwzx/e03610a6a1bd4d9aa76440fcc0e7a1c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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